达州市通川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征求《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来源:区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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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2-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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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大社会公众:

    为整合优化应急管理系统执法职能,强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20〕35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22〕5号)文件精神,结合通川区实际,由我局牵头草拟了《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由于国家、省要求市、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在五月底前完成初步改革,出台实施方案迫在眉睫,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2年5月31日前通过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反馈我局。联系人:彭洪庆,联系电话:0818-2389180,电子邮箱:474299599@qq.com。


         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有关部署,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2035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2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优化协同高效、全面依法行政、准军事化管理、统筹规划推进的工作原则,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整合优化应急管理系统执法职能,统筹执法资源,强化执法力量,完善执法体系,不断强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加快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应对各类自然灾害,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为推动通川区“三城三地三片区”发展战略打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主要目标

    通过深化改革,推动构建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管理监管执法体制,实现安全防范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防范应对灾害事故更加有力有序有效。到2022年年底,基本形成职责明确、权责一致、行为规范、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的区乡(镇、街道)二级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初步建成一支政治过硬、作风过硬、业务过硬的高素质执法队伍。

    二、改革任务

    (一)整合组建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机构

    1.整合职责。将法律法规赋予地方应急管理部门的有关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以及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进行整合,组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

    2.机构设置。撤销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设立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规格为副科级,参公管理编制(行政执法编制)控制在15名以内,设置3个执法中队,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与区应急管理局实行“局队合一”体制,以通川区应急管理局名义统一执法。(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应急管理局)

    3.人员划转。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开展人员划转工作,将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原有人员编制锁定到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待中央统一明确政策后,逐步加以规范。严格准入门槛,严禁将不符合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范要求的人员划入应急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对新招录人员,坚持凡进必考。(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局)

    (二)乡镇(街道)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乡镇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通川经开区要落实相关职责,确保责有人负、事有人干。对乡镇(街道)有能力承担的简易执法事项,依法委托乡镇(街道)开展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建立乡镇街委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工作检查与区级专业执法协调配合机制。区委、区政府督促指导乡镇街委落实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职责,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执法监督。(责任单位:各乡镇街委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委编办等区级相关部门)

    (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1.加强党组织建设。坚持和加强党对执法工作的领导,强化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党组织建设。整合组建执法队伍后,及时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使机构改革和党组织建设同步推进。切实加强综合执法队伍的思想政治引领、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从严管理干部,增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树立执法为民良好形象。(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应急管理局等区级相关部门)

    2.规范机构编制管理。整合组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后,对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编制要实行锁定,在不改变编制性质的前提下实行专项管理,完善实名制台账,在机构编制规模内,整合优化职能和编制配备,统筹配置执法资源和执法力量,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锁定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编制底数,待中央统一明确政策后,逐步加以规范。执法职能划转后,要对涉及的机构及其编制进行相应调整,不得只增加职能不增加人员甚至将原有安全生产执法力量挪用摊薄,确保人员力量配备与执法任务相匹配。(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应急管理局等区级相关部门)

    3.严格执法人员管理。严格实施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对未取得执法资格或执法资格已过有效期的人员,经执法考试合格并取得执法资格后方可上岗。突出应急管理专业性要求,按规定通过考录、转任、调任等方式,加大应急管理领域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引进力度。建立执法人员入职培训和定期轮训制度,落实执法人员培训场所,入职培训不少于3个月,每年参加不少于2周的复训。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与高校和培训教育机构的合作,通过在职教育、脱产学习、资格考试等方式,提高执法队伍专业化素质。具有应急管理相关学历、职业资格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到2022年年底不低于应急管理在职执法人员的75%。落实执法人员考核制度,建立健全执法人员交流培养、考核奖惩和容错纠错机制,激发执法人员干事热情。(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司法局等区级相关部门)

    (四)强化执法保障

    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将应急管理执法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强化执法人员职业保障,落实执法人员工资待遇保障政策,依法为执法人员参加工伤保险,鼓励为执法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落实省市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准军事化管理的标准规范和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规定配备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以及执法执勤专用车辆,执法车辆按每5名执法人员一辆车辆配备。20226月底前,在复兴镇建成1个乡镇示范点,引领带动提高基层应急管理执法保障能力。有关部门要做好检验检测等执法必需的技术支撑,可通过政府购买专业服务方式保障执法所需。公安机关要大力支持行政执法工作,对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应当及时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应急管理局等区级相关部门)

    (五)提高执法监管能力

    1.实行清单管理。依法制定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开,探索将执法事项运行情况纳入政务服务平台,推进实现统一受理、统一指挥、统一考核。在合法合规前提下,明确行政执法相应责任和监督主体,强化第一责任层级的行政执法责任。全面清理、优化和精简执法事项,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执法事项。(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委编办、区应急管理局等区级相关部门)

    2.规范执法行为。突出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应急管理执法体制调整后,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积极落实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坚决杜绝粗暴执法、选择性执法、执法争利等行为。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将执法办案的数量、质量和效果作为考核评估指标。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四不两直”暗查暗访,推动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发挥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能作用,对发现不属于应急管理部门监管执法权限的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应急管理局等区级相关部门)

    3.创新执法方式。应急管理部门要科学制定年度执法计划,按程序报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明确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和“双随机”抽查范围,将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涉爆粉尘等重点行业领域中安全风险等级较高的企业确定为重点检查企业,每年至少进行1次“全覆盖”执法检查;在此基础上,对其他企业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抽查。坚持严格执法与指导服务相结合,对重点检查企业实行“执法告知、现场检查、交流反馈”和“执法专家”的执法工作模式。全面推行“互联网执法”系统,综合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提升监管执法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水平。积极使用统一的应急管理监管执法信息平台,加快对接“互联网监管”平台、全国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工作平台,加强统计分析,提高执法效能。强化信用监管,将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对象及时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依法增加对被惩戒企业的执法检查频次,加大处罚力度。(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司法局等区级相关部门)

    4.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健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细化行政处罚幅度,规范执法人员自由裁量权。建立领导干部违法干预执法活动和插手具体案件查处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其他领域行政执法机构的信息共享和执法协同,降低执法成本,形成执法合力。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之间线索和案件移送、联合调查、案情通报等协作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内设机构和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应建立协调联动机制,联合统筹实施行政检查,减少检查频次。推动应急管理执法与基层治理深度融合,有效发挥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慈善资源“五社联动”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隐患排查、线索举报、事后救助(救援)等工作。(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应急管理局等区级相关部门)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重要意义,把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沟通,认真贯彻执行《实施方案》,确保综合执法改革各项任务全面落实到位。

    (二)严肃工作纪律

    要切实抓好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任务落实,确保机构、职责、队伍等按照要求及时调整到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搞变通、拖延改革。改革期间,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禁突击进人、突击提拔和调整交流干部。要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好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确保思想不乱、干劲不减、工作不断。

    (三)夯实工作责任

    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办公室要紧扣改革任务,把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纳入改革专项考核,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倒逼改革任务落地,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工作推动不力、改革任务落实不到位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并挂牌督办,确保5月底基本完成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改革各项任务。

    《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解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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