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的决策,统一区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对一定时期内的全区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2.检查、指导区政法各部门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加强执法监督,切实解决执法活动中的违法问题;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履行职责时相互制约、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3.组织、指导、协调和推动全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了解掌握全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对策及建议措施;指导、督导各地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对维护稳定工作的重大部署;检查维护稳定工作领导责任制的落实情况。4.组织推动、指导协调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见义勇为表彰奖励工作;及时分析研究全区社会治安的形势和对策,制定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规划和实施方案;监督、指导、协调和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见义勇为表彰奖励各项措施的落实。5.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探索政法工作及政法管理体制改革途径。6.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区委和区委组织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干部;指导政法干警的教育培训工作和政法各部门查处干警违法违纪案件,检查全区政法队伍建设领导责任制落实情况。7.协助区委处理全区有关政法工作的重大问题。8.完成区委和上级政法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一是深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二是强化涉稳情报信息收集研判。三是盯紧重点矛盾群体抓稳控。四是围绕重要节点保稳定。
2.优化治安防控布局。一是做精“专业巡防”网。二是做实“社会防控”网。三是做优“技术防控”网。四是做强“居民自防”网。
3.扎实推进平安建设。一是推进雪亮工程建设。二是深化平安通川创建。三是提升网格管理水平。四是强化精神障碍患者管控。
4.多措并举化解矛盾。大力充实调解队伍,致力构筑“点线面”相结合的调解体系。大力开展调解助力脱贫攻坚行动,有序推进乡贤参事试点,拓宽调解人员来源渠道,综合运用行政、法律及组织等手段,果断处置部分不听劝阻、无理取闹且教转不化、目无法纪的相关人员。
5.整治重点行业领域。一是强力整治危爆物品。二是强力整治寄递物流。三是强力整治校园周边和经营场所。
6.纵深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一是抓好上级交办任务的落实。二是创新便民利民举措。三是以公开促司法公信。四是内部挖潜提升效能。
7.加强政法队伍建设。一是抓政治建警。二是抓班子建设。三是抓机制完善。四是抓作风建设。五是抓廉政建设。
二、部门概况
中共达州市通川区委政法委员会,行政单位一个,现有编制12名,其中行政编制数10名,工勤编制数2名。达州市通川区大调解协调中心为下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数5名。实有人员19人,其中行政9人、工勤2人、事业6人、聘用2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通川区委政法委本年收入合计411.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82.17万元,占92.9%;年初结转和结余29.23万元,占7.1%。
2017年通川区委政法委本年支出合计41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0.95万元,占56.1%;项目支出169.16万元,占41.1%;年末结转和结余11.29万元,占2.8%。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408.82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74.46万元,增长22.3%。主要是项目支出财政拨款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通川区委政法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9.5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7%。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84.27万元,增长26.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通川区委政法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9.5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7.19万元,占79.4%;公共安全支出42.45万元,占1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49万元,占4.4%;医疗卫生支出8万元,占2%;农林水支出5万元,占1.2;住房保障支出9.4万元,占2.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95.48万元,完成预算100%。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预算100%。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19.71万元,完成预算100%。
4.公共安全支出(类)武装警察(款)消防(项):支出决算为25.09万元,完成预算100%。
5.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17.36万元,完成预算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7.49万元,完成预算100%。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8万元,完成预算100%。
8.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预算100%。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9.4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通川区委政法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0.3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41.7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7.04万元,主要包括: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41.5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通川区委政法委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26万元,完成预算17.3%,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26万元,完成预算17.3%。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费支出决算0.26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通川区委政法委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情况,因公出国(境)经费决算0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通川区委政法委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16年减少8.77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取消公务用车。
3.公务接待费
2017年通川区委政法委公务接待费0.26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0.26万元,主要原因是接待省级部门检查督导工作。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通川区委政法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1.54万元,比2016年减少35.92万元,减少46.4%。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通川区委政法委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通川区委政法委公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6个,涉及财政资金169.16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84.5分,存在的问题:一是预算编制方面,由于部门预算编报时间集中在九、十月份,机关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的确定一般在年末,二者不能同步匹配,因此在编制预算时,次年工作计划及重点,全年经费需求考虑不够充分,存在部分资金无法细化到具体项目的情况。二是预算执行均衡性方面,由于我委承担着指导协调推动维稳处突、重大案件督办、政法改革、政法队伍建设等工作,临时性、新增工作任务多,导致部分支出较为集中。存在部门预算执行进度不均衡,资金使用“前松后紧”的现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预算执行进度。三是预算绩效评价体系方面,因现有的预算绩效评价办法对评价指标的具体内容、指标规定不够明确,财务人员易出现理解偏差。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继续深入实施预算管理绩效评价工作,结合绩效监督结果安排预算,变简单追求支出进度为追求预算绩效质量。严格委机关预算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预算分配、管理、使用、监督等环节的职责任务。二是加强工作交流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加强财务基础工作,定期安排财务人员集中开展继续教育,提升会计核算质量。每年编制部门预算前,采取学习考察、工作调研、业务交流等形式,对预算部门开展多层次的业务培训,以规范预算管理、规避财务风险、提高预算管理水平。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考核内容 | 分值 | 计分标准 | 自评分数 | 评定分数 |
一、基础工作 | 10 | (截至20××年底基础工作情况) | 8.5 | |
(一)组织保障 | 1 | 1.明确预算绩效管理职能并有专人负责的,得1分。 | 1 | |
2 | 2.部门在制定内部规章制度、工作规程中提出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在预算管理各个环节体现绩效管理要求的,每个0.25分,本项最多2分。 | 2 | ||
2 | 3.部门召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专题会或召开其他业务工作会中要求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每次0.25分,本项最多2分。 | 2 | ||
(二)制度建设 | 2 | 4.制定指导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具体办法或操作细则的,每个0.25分。本项最多2分。 | 2 | |
(三)指标体系 | 1 | 5.建立本部门项目支出或特定支出的特性评价指标体系的,每个0.25分。本项最多1分。 | 1 | |
(四)智库建设 | 1 | 6.出台本部门专家管理办法并规范管理的,得0.5分;建立本部门专家库并实行动态管理的,得0.5分。 | 0.5 | |
1 | 7.完善绩效管理信息技术支撑的,得1分。 | 0 | ||
二、绩效目标管理 | 20 | (20××+1年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 20 | |
(一)时间要求 | 2 | 8.在规定时间内编制绩效目标并报送财政厅的,得2分;逾期报送一天扣0.5分,直至扣完为止。 | 2 | |
(二)质量控制 | 3 | 9.绩效目标指向明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等要求的得3分;否则,酌情扣分。 | 3 | |
4 | 10.绩效目标细化量化,在数量、质量、成本、时效、效益等方面进行量化的得4分。否则,酌情扣分。 | 4 | ||
3 | 11.绩效目标合理匹配,符合客观实际,能够在一定期限内如期实现的得3分。否则,酌情扣分。 | 3 | ||
(三)管理规模 | 3 | 12.绩效目标管理规模,得分=(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支出金额/部门项目支出总金额)×3。 | 3 | |
(四)管理模式 | 3 | 13.填报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得1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填报符合要求的,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 | 3 | |
2 | 14.所属预算单位填报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所属预算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填报符合要求的,得1分。否则,酌情扣分。 | 2 | ||
三、绩效监控管理 | 10 | (截至××年底基础工作情况) | 9 | |
(一)管理要求 | 4 | 15.按财政厅要求开展省级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中期评估、绩效跟踪监控管理工作的,得4分。否则,酌情扣分。 | 4 | |
(二)管理范围 | 3 | 16.部门内部主动开展日常预算执行监控、重大项目全程跟踪监控及其他绩效监控管理工作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 3 | |
(三)管理创新 | 3 | 17.部门根据本部门工作实际提出绩效监控管理方式、对象、内容等方面的合理建议,得3分。否则,不得分。 | 3 | |
四、绩效评价管理 | 30 | (20××年完成20××-1年度的绩效评价情况) | 24 | |
(一)报送要求 | 4 | 18.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部门整体自评和当年纳入财政厅重点评价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并向财政厅提交绩效评价自评报告的,得4分;每逾期报送一天扣0.5分,扣完为止。 | 4 | |
(二)质量要求 | 4 | 19.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基本格式规范的,得2分;各项内容完整的,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 | 4 | |
5 | 20.绩效评价自评报告中各项评价指标明确的,得1分;相关数据齐全、标准清楚的,得2分;评价结论客观合理的,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 | 5 | ||
5 | 21.绩效评价自评报告中对问题分析全面深入的,得2分;所提建议针对性强的,得3分。否则,酌情扣分。 | 5 | ||
(三)评价范围 | 4 | 22.对所属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的,得4分。 | 4 | |
4 | 23.除财政厅组织评价的重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外,部门内部自行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的,得4分。 | 0 | ||
(四)评价创新 | 2 | 24.部门积极拓展评价内容,开展政策、制度、管理等方面评价创新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0 | |
2 | 25.根据本部门工作实际提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操作流程、评价标准、评价方法等方面的合理修改建议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2 | ||
五、评价结果应用 | 20 | (20××年完成的20××-1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 14 | |
(一)结果报告 | 2 | 26.部门将财政厅要求开展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重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和部门内部自行开展的下级单位整体支出、项目支出及其他绩效评价结果报送分管领导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0 | |
(二)问题整改 | 4 | 27.全面完成省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项目发现问题整改的得4分,一处整改不到位的扣0.5分,直至扣完。 | 4 | |
4 | 28.严格落实本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发现问题整改,全面完成整改的得4分,一处整改不到位的扣0.5分,直至扣完。 | 4 | ||
(三)预算挂钩 | 4 | 29.将评价结果作为次年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并优化支出结构、完善相关办法、改进预算管理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 | 4 | |
(四)结果公开 | 2 | 30.将部门整体支出自评结果在部门党政网公开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0 | |
2 | 31.将部门自行开展绩效评价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2 | ||
(五)绩效问责 | 2 | 32.建立本部门绩效问责机制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0 | |
六、其他工作 | 10 | 8 | ||
(一)协同工作 | 2 | 33.按照财政厅工作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完成当年评价工作目标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2 | |
4 | 34.积极配合省级评价组开展绩效评价,按时提供自评报告和相关数据、资料的得4分,逾期一天扣0.5分,直至扣完。。 | 4 | ||
2 | 35.按时提交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自评材料并附完整佐证资料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2 | ||
(二)宣传报道 | 2 | 36.利用各种媒体形式宣传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每篇0.25分,最多2分。 | 0 | |
合计 | 100 | 83.50 |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区委政法委2017年未对下属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和津补贴。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和津补贴。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其它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比例为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区委政法委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10.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区委政法委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通川区委政法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