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达州市通川区委政法委2018年预算公开说明
  • 来源: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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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9-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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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的决策,统一区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对一定时期内的全区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2.检查、指导区政法各部门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加强执法监督,切实解决执法活动中的违法问题;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履行职责时相互制约、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3.组织、指导、协调和推动全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了解掌握全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对策及建议措施;指导、督导各地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对维护稳定工作的重大部署;检查维护稳定工作领导责任制的落实情况。4.组织推动、指导协调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见义勇为表彰奖励工作;及时分析研究全区社会治安的形势和对策,制定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规划和实施方案;监督、指导、协调和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见义勇为表彰奖励各项措施的落实。5.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探索政法工作及政法管理体制改革途径。6.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区委和区委组织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干部;指导政法干警的教育培训工作和政法各部门查处干警违法违纪案件,检查全区政法队伍建设领导责任制落实情况。7.协助区委处理全区有关政法工作的重大问题。8.完成区委和上级政法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18年重点工作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市委四届五次全会、区五届三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兼顾、稳中求进、厉行法治、务实创新,学习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建设,防控颜色革命风险、暴恐袭击风险、网络安全风险、社会稳定风险、公共安全风险,增定力讲政治、聚群力抓综治、凝合力保稳定、施法力创环境、举全力扫黑除恶、激活力推改革、建智力提质效、练内力强队伍,为通川率先突破、领跑达州提供坚强的政法保障,为新时代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

    二、部门概况

    区委政法委为区一级预算行政单位,现共有编制17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5人。实有人员19人,其中:行政人员8人,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6人,临聘、借调3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通川区委政法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通川区委政法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总额为242.4772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42.4772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42.477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0.90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47.5712万元、农林水支出4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通川区委政法委2018年收入预算242.477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2.4772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通川区委政法委2018年支出预算242.47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7.4772万元,占81.4%;项目支出45万元,占18.6 %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区委政法委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其中: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区委政法委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用于长安网信息网络维护,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8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1.5万元、公务用车使用费用。

    六、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通川区委政法委2018年收入预算总额为242.4772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42.4772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42.47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0.90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47.5712万元、农林水支出4万元。

    2017年相比,收入预算总额增加75.9522万元,主要是在编在岗人员增加、政府采购增加以及新增加脱贫攻坚经费、政法干警救助基金。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8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1.5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7年预算持平,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7年预算持平。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检查指导等方面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较2017年预算增加4万元。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主要用于集中派驻单位服务的公务用车日常使用维护。公务用车购置费为零。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通川区委政法委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通川区委政法委未安排政法采购项目,政府采购预算为零。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8年,通川区委政法委未占有国有资产。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18年区委政法委无100万元以上专用项目。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政法委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5.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政法委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中共通川区委政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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