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川区委老干部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的补充说明
  • 来源: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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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9-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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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老干部局2018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二、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老干部局属公务员法管理的一级预算行政单位,下属2个事业单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的事业单位1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1个。总编制10个,其中行政编制 3名,工勤编制1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编制3名,事业编制3名。实际在职人员13人,其中行政人员8人,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3人,事业人员3人。2018年老干部局预算主要是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共计147.75万元,比2017年预算203.27万元减少55.52万元,减少0.27%。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老干部局部门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老干局单位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
      2018年老干部局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2018年老干部局未预算专用项目(剔除涉密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能满足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上个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省委办公厅机关、厅属各行政单位正常运转,用于行政运行方面的经费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用于保障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用于事业运行方面的经费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保障省委办公厅机关正常运转,为完成专项工作任务,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经费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专项业务(项):指用于保障省委办公厅机关正常运转,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方面的经费支出。
      11.教育(类)普通教育(款)学前教育(项):指用于保障省委办公厅幼儿园正常运转。
      12.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用于保障省委办公厅机关及下属幼教人员培训支出。
      13.科学技术(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应用技术与开发(项):指用于保障省委办公厅课题研究经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救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离休人员支出。
      15.社会保障和救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6.社会保障和救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用于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用于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支出。
      18.医疗卫生(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用于按政策规定为行政单位职工缴纳医疗保险金等支出。
      19.医疗卫生(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用于按政策规定为事业单位职工缴纳医疗保险金等支出。
      20.医疗卫生(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用于按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2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用于按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用于按政策规定发给无房职工的购房补贴支出。
      23.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2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7.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8.“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2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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