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机关干部职工的管理与考核,充分调动全机关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激励广大干部职工创先争优,确保全面完成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年度考核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及市区有关规定和《凤西街道机关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街道机关在编干部职工。
二、考核方式
本考核办法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负责目标考核的分管领导和纪工委书记牵头,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考核分为年度目标绩效和年度考核两部分。年度目标绩效实行得分制,年度考核实行等次制。由机关在编干部职工、社区书记参与年度考核,若区上考核另有规定人员,以区上文件规定为准。
(一)目标绩效考核。以100分为基础,其中党政班子成员占40分,部门负责人、一般职工、村社区书记各占20分,合并计算。个人年终绩效考核实得分=基础得分加分-扣分。主要领导绩效得分取街道职工最高得分。
(二)年度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不确定等级,各等次人员比例以区上考核文件规定为准,在民主测评后,经党工委集体研究确定人员,分别报区委组织部和区人社局予以确认。
三、加分标准
1.单位荣获国家或省委、省政府(含国家部委)表彰奖励的,对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分别给予考核加5分;个人荣获的奖项给予个人加5分。
2.单位获市委、市政府(含省级部门)表彰奖励的,对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分别给予考核加3分;个人荣获的奖项给予个人加3分。
3.单位获区委、区政府(含市级部门)表彰奖励的,对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分别给予考核加2分;个人荣获的奖项给予个人加2分。若分一、二、三等奖等次的,按等次给予单位或个人分别加2分、1.5分、1分。
4.单位获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级部门)表彰奖励的,对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分别给予考核加1分;个人荣获的奖项给予个人加1分。若分一、二、三等奖等次的,按等次给予单位或个人分别加1分、0.8分、0.5分。区级部门表彰最高加1分。
5.被区委、区政府及以上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或被采用的经验性材料,每项工作按同级别表扬给予加分。
上述加分项目以批准单位的文件、表扬通报、奖状奖牌证书为准(不含社会机构的奖励),同项内容按最高级别加分一次,不重复加分。
四、扣分标准
(一)通报批评扣分
1.单位受到党工委、办事处(含区级部门)通报批评的,一次给予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员分别扣1分;
2.单位受到区委、区政府(含市级部门)通报批评的,一次给予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员分别扣2分;
3.单位受到市委、市政府(含省级部门)通报批评的,一次给予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员分别扣3分;
4.单位受到国家或省委、省政府通报批评的,一次给予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员分别扣5分。
5.个人受到通报批评的,按对应级别扣减个人相应分值。
(二)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按党纪政纪规定处理。
(三)违反工作纪律扣分
1.违反上下班纪律扣分
⑴上下班迟到、早退的,一次扣0.5分;
⑵旷工(含非工作日缺岗)一天(次)扣1分。
⑶上班期间上网聊天、购物、炒股票、打游戏、看电影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被党工委、办事处查实的,一次扣0.5分;
⑷若被新闻媒体曝光或被区级及以上纪检、督查、效能部门督查的,一次扣3分,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⑸违反着装要求的,一次扣当事人0.5分。
⑹不服从党工委、办事处工作安排,不按时按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的,一次扣1分;造成一定后果的,一次扣3分。
2违反请销假纪律扣分。一次扣当事人0.5分。
3.违反请示报告制度扣分
⑴未请示报告,出现部门无人上班的情况,一次扣部门负责人0.5分。
⑵未请示报告,造成不良影响被通报批评的,一次扣当事人1分。
4.违反值班纪律扣分
⑴值班迟到或早退、值班室清洁卫生差的,一次扣值班组每人0.5分。
⑵缺席值班的,一次扣值班人员1分。
⑶未经带班领导批准,私自找非机关单位职工顶替值班或调换值班的,一次扣值班人员1分。
⑷值班期间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分别扣值班组每人2分。
5.违反学习会议纪律扣分
⑴学习或会议迟到、早退的,一次扣当事人0.5分;
⑵学习或会议缺席、随意安排他人代会的,一次扣当事人1分。
⑶学习或会议期间,随意接听手机、吸烟、随意走动、交头接耳、玩手机等情况的,一次扣当事0.5分。
⑷学习或会议在结束后,承办部门负责人未安排人员将桌面和地上产生的垃圾清除干净的,一次扣部门负责人1分。
六、奖惩
(一)奖励。
1.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的干部职工,作为党工委、办事处每年推荐表彰的优先人选。
2.按照区委、区政府目标绩效考核奖励办法,目标绩效考核标准的70%计入个人绩效奖励,30%由单位统筹奖励,若区上另有规定的执行其规定,经党工委集体研究确定。
目标绩效奖计算方式为:区上目标绩效奖励总额 ÷ 全体职工人目标绩效总得分=每分绩效奖励金,个人得分 ×每分绩奖励金=个人实得目标绩奖励金。
(二)惩处。
1.年度被评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不计发绩效奖励金。
2.年度受到党纪政纪处罚的,按相关纪律规定处理。
七、本办法若与上级规定有冲突的,以上级规定为准,不再另行发文。
八、社区可参照执行,也可根据实际自行制定考核办法。
九、本考核办法自印发之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