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审计局
来源:区审计局
发布日期:2022-03-21
点击数:人次

​​​  一、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区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省、市、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我区地方性规章草案,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区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区政府和达州市审计局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委和区政府有关部门,乡镇(管委会)党委、街道党工委,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省、市、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级各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乡镇人民政府(含街道办事处、管委会)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含直属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区级政府投资和以区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区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区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区政府及有关部门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财政资金以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区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区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履行区属国有企业监事职责。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依规定承担重大项目稽查职责、区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监督检查职责、国有企业监事职责,以及相关机构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十)组织开展审计领域内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一)负责审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区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区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将区审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交由区审计局机关承担。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党建办)。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财务、安全国有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离退休人员等工作。

  (二)法制审理股(内部审计监督指导股)。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承担审计业务重要文稿起草和审核有关工作对审计成果进行分析研究和综合利用。承担地方性审计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制定和修改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机关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及动态调整、审计统计等工作。组织开展审计重大举措、规划等重要问题研究、普法宣传、依法行政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全局审计业务质量纠正或责成纠正全局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负责监督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和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负责对局机关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开展相关业务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工作。

  (三)电子数据审计股。组织实施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承担对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开展相关业务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工作。

  (四)经济责任审计股。组织对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开展相关业务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工作。

  (五)财政金融审计股。组织审计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级部门(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含办事处、管委会)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承担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审计。负责与人大协调联系有关审计业务工作。开展相关业务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工作。组织审计属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属金融机构境外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以及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开展相关业务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工作。

  (六)行政事业企业审计股。组织审计区委工作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政法机关、政府部门及其直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区级相关部门及直属单位管理的教科文卫专项资金。组织审计级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含办事处、管委会)管理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财政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属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属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境外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以及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开展相关业务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工作。

  (七)政策跟踪审计股(重大项目稽查股)组织实施对国家、省、市、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工作。开展相关业务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工作。

  (八)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股。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组织开展管领导干部自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开展相关业务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工作。

  (九)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组织审计级政府投资、以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开展相关业务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工作

         三、办公地址:达州市通川区永丰街51号

         四、办公时间:9:00-12:0013:00-17:00(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0818-2122560

         六、负责人姓名:赵彬 通川区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