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农业农村局
来源:通川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2-03-16
点击数:人次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领域(以下简称农业)工作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农业方面的决策部署;拟订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参与拟订涉农财税、价格、金融保险等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承担完善全区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职责,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农业产业经营的法律法规;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负责指导粮油、经作、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油、经作、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有关财政性资金安排、财政政策和项目的建议意见并指导实施;参与组织实施种粮农民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畜牧水产政策性补贴和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四)负责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优势特色效益农业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等政策与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制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负责指导全区休闲农业发展;负责办理国家、省、市农业项目立项和申报;负责生猪屠宰管理;组织、协调、实施“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

(五)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职责,组织开展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开展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质量追溯。发布和报送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符合无公害、绿色、有机等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养殖)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的申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组织开展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蚕种、草种、种畜禽、水产种苗、农药、兽药(渔药)、(渔用)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许可、质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及兽医医疗器械、肥料监督管理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参与农资市场秩序的整顿、规范和农资打假工作;承担渔政、渔港、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职责。

(七)负责制定全区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机械化重大技术攻关和关键技术装备开发,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开展全区农业机械化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建设和技术工作,审批、指导农村机电提灌、机耕道建设,承担农业机械使用安全监管职责,参与农机产品政策性补贴工作。

(八)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和畜禽及渔疫病防治,起草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对区内、过境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监控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或者接受委托承担国内农作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产地调运检疫审批的有关工作,牵头管理涉农外来物种;组织开展兽医医政和兽药药政药检工作。

(九)承担农业防灾减灾职责。监测、核查、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种苗、化肥、兽药(渔药)等农业生产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负责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开展农业信息服务。   

(十一)负责制定全区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区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和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示范,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农业科研成果鉴定工作;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依法管理耕地质量,拟定、执行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职责。

(十三)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资源环境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发展;会同有关部门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

(十四)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农业职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民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组织实施农业“引进来”和“走出去”战略,促进农业贸易工作,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十六)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七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办公室信访办)。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政务息、政务公开、舆论监督、安全、保密、信访、督查考评、档案等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牵头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维稳工作。负责机关政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史志编撰工作。负责绩效管理、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及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工作。负责信息宣传工作制定全区农业宣传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全区三农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组织策划全区农业宣传重大活动,负责对外宣传协调联络。

农村改革与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承担全区农业和农村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农村改革综合性、全局性政策研究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农村改革工作。制定农村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方案。指导发展农村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协调并组织实施农村改革试点示范、经验总结等工作。参与指导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工作。起草三农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农业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备案。负责农业普法工作。负责区级部门涉及三农工作政策性文件的审核把关。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指导本行业综合执法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集中承担区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牵头农业领域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宜居乡村建设协调股乡村治理指导股)。组织实施全区农村人居环境工作.负责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实施幸福美丽新村建设开展全区乡村振兴先进乡、示范村的评选表彰牵头研究全区乡村治理政策和治理体系参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基层政权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基层民主建设、基层法制建设工作。负责农民利益、惠农政策和涉农项目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业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明建设。

农村合作经济服务指导股提出巩固完善全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牵头起草全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农民承包地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管理等规范性文件。指导宅基地、农民承包地三权分置、土地经营权流转、纠纷调解仲裁管理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调解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配合做好宅基地确权登记办证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承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农经统计工作起草全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规划负责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农业生产性服务相关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科技推广等公益性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培育经营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发展规划与园区工作股特色产业发展股)。提出全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负责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牵头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负责农业园区规划布局制定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标准承担各类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监测、评价、考核和监管。指导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组织协调全区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休闲农业的政策措施。制定水果、蔬菜、茶叶、花卉等农业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经济作物检疫性有害生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防灾减灾工作指导烟叶、蚕桑等产业发展负责烟草扶持项目的组织实施。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

农产品质量监管与品牌培育股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检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体系认证管理负责三品一标农产品的证后监管。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牵头农业规模化工作。

种植业与农药肥料股指导和监督农业补贴政策的实施起草种植业粮油产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粮食生产功 能区建设和管理指导种植业粮油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工作牵头农业防灾减灾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负责农药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开展农业植物检疫体系建设并组织监督管理农业植物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承担粮油收储政策的调查研究起草全区农作物种业发展政策、规划.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蚕种等监督管理职责。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开展种子基地、良繁体系建设。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科技培训与农产品加工促进股职业农民与家庭农发展和市场与信息化股)。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承担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开展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负责农村能源建设与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资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的管理。指导农业职业教育和学历教育工作。牵头研究制定职业农民教育培训、认定管理、职称评定、生产生活扶持等制度。负责实施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指导培训基地建设负责职业农民职称认定工作组织实施农村实用人才、技能性人才扶持政策。开展农业农村双创工作组织实施家庭农场发展相关政策开展家庭农场的示范创建和监督管理。指导农业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工作。指导促进农民增收工作。

负责实施全区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承担农业农村数字化、智能化、信息化建设相关推进工作提出项目建议和扶持措施指导农业农村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负责农业固投工作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负责农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负责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调管理与有关农业国际组织和机构合作、交流。牵头负责农业会展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机关外事侨务、涉农国外智力引进工作。承担涉及港澳台地区的有关农业事务。负责制定全区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战略及指导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监测分析、教育培训、技能开发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农产品加工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组织指导农产品加工技术创新和推广。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监测工作负责农产品加工项目规划、招商引资及落地协调服务。组织实施农业引进来战略组织协调境外农业企业来通川投资工作指导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研究农业投资促进的有关政策负责农业招商、经贸治谈等工作。

( ) 畜牧渔业与饲料兽药股负责制定全区畜牧业、渔业发展规划和政策保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牵头组织畜牧标准化、畜牧体系化建设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规模化养殖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负责畜牧业、渔业项目管理与指导实施。负责种畜禽、鱼种、草种的监管和种质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奶业发展监督管理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质量安全。组织畜牧业、渔业和饲料行业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现代畜牧业重点县 建设工作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技术指导和服务。负责畜牧业、渔业生产环节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的监管工作。起草全区畜禽种业发展政策、规划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承担蚕种、饲草良种、种畜禽、水产种苗等监督管理职责。

兽医股负责兽医标准化、兽医体系建设负责兽医行政管理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负责动物防疫检疫和动物产品检疫。拟订兽医和生猪屠宰地方规范性文件及行业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官方兽医、乡村兽医、执业兽医和动物诊疗机构管理。承担全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具体工作。

十一农田建设股负责全区农田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农田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负责高标准农田和耕地质量管理。编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指导实施农田技术标准及规范。承担区人民政府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农业机械化股负责制定全区农业机械化、智能化、数字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农业设备技术攻关和关键技术开发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指导设施农业、农机库棚、机电提灌、农机化生产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实施农业机械与装备项目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推荐支持推广农机产品目录承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登记、牌证核发和驾驶操作人员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农业机械事故责任认定、调解处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指导农机抗旱排涝工作。

十三 计划投资财务股提出扶持全区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 负责农业投资项目统筹整合、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负责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财务日常工作。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和改革试点。指导农场体制改革、农场农业资源开发利用、农场国有资产管理、财务和统计工作。负责国有农场土地保护、使用管理。指导农场重大项目推荐、审核、立项并监督实施。

十四党建办(政工人事股)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上级党组织关于加强党的建设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机关党建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意识形态、机关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及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政治理论学习。负责党员教育、管理、培训、培养和发展党员工作。负责机关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工作及统战工作。指导系统及下属事业单位党建工作。牵头做好机关扶贫帮困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审计和内控工作。

承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开展农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农业农村系统内干部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农业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三、办公地址:通川区朝凤北路201

四、办公时间:9:00-12:00    13:00-17:00(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0818-2524326

六、负责人姓名:杨馥繁    通川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