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川生态环境局
来源:通川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2-03-18
点击数:人次

​​一、主要职责

承担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强化现场环境执法和事中事后监管;承担一般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和预警工作;承担市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内的行政许可工作;承担辖区生态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审查、宣传信息、保密、绩效管理、政务公开、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信息网建设和管理;负责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规范津补贴等工作;参与中央、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协调工作负责政策法规宣传、法制审查、处罚案件初审、行权平台运行等相关工作;负责生态环境领域意识形态相关工作。

(二)监督检查股(挂:整改办、督察办)。负责行政执法的日常工作;牵头负责“双随机”和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对各中队执法案件的质量审查;配合办理交叉执法、跨区域和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负责环境网格化监管、污染源自动监控、环境应急响应工作;负责12369投诉举报、信访处置及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具体负责执法专项行动、司法联动、司法衔接相关工作。负责本级环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生态环境督察及回头看的相关工作,针对督察反馈意见,制定整改实施方案,推动开展问题整改。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综合业务管理股(挂:大气环境与核辐射监管股、土壤环境管理与生态监测股、水环境管理与生态保护股)。负责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参与实施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负责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监督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参与拟订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监管所辖区域核与辐射安全。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相关工作;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对外交流和区域合作相关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组织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承担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监督管理等工作。承担污染地块的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土壤污染防治综合性工作。按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负责实施生态环境监测网的建设和管理,协助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负责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新化学物质生产、加工使用活动的环境监管,承担危险废物出口、处置以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的监督管理。负责水环境管理,参与实施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参与实施跨县(或市、区)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协助办理排污口设置;组织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参与河(湖)长制相关工作,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监督防止饮用水水源地污染。监督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参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承担生态扶贫相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行政审批股。负责本单位“放管服”改革和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在市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内承担部分生态环境保护许可具体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内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按规定权限承担规划及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审批工作;组织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监督落实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人事股(挂:党建办)。负责局机关及监测站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干部培训、养老保险等工作;负责老干部及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负责党员教育、管理、培训和监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精神文明建设、爱国卫生、统一战线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办公地址:达州市通川区张家湾路125

四、办公时间9:00-12:00    13:00-17:00(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0818-2381873

六、负责人姓名:杨何   达州市通川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党总支书记、局长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