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43号)
二、享受对象
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和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享受标准
城市特困供养每人每月780元。
农村特困供养每人每月520元。
四、申请流程
本人申请→ 乡镇办委受理→不受理→退回并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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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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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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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办委民主评议→ 未通过→ 重新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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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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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 有异议 → 重新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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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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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民政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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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并按30%比例抽查 → 不同意→告知乡镇办委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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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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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乡镇办委公示→ 有异议→ 重新组织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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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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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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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月打卡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