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57号)
二、享受对象
通川区户籍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符合当地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
三、享受标准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为城市低保标准和农村低保标准(农村400元/月 .人,城市600元/月 . 人)。
农村低保对象分为五类对象进行施保。一是全额保障对象(A类),即“三无人员”,全额享受保障标准,保障标准为400元/月 . 人;二是重点保障对象(B类),即重病重残人员,保障标准为300元/月 .人;三是特别保障对象(C类),即长期维持院外治疗的慢性病、残疾等级为三、四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含智力、精神多重残疾)、单亲有未成年人家庭、子女上大学(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家庭,保障标准为250元/月 .人;四是一般保障对象(D类),即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一般困难家庭以及残疾等级为三、四级的肢体、视力、听力、言语、多重残疾人,保障标准为210元/月 . 人;五是临时保障对象(E类),即突发性灾难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保障对象,保障标准为180元/月 . 人。六是困难兜底户(F类),保障标准为40元/月 .人。实行“按人分类,按户施保”。
城市低保标准为600元/月/人,补差发放,即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差额补差发放。
四、申请流程
本人申请→ 乡镇办委受理→不受理→退回并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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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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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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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办委民主评议→ 未通过→ 重新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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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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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 有异议 → 重新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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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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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民政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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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并按30%比例抽查 → 不同意→告知乡镇办委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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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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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乡镇办委公示→ 有异议→ 重新组织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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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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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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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月打卡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