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政局
来源:通川区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2-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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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监督。

(三)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区乡镇办委以上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六)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婚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八)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九)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十)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全区收养子女的登记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内设办公室(规划财务股)、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事业促进股(行政审批股)、社会救助股、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股、社会事务和儿童保障股、养老服务和社会福利股、党建办(人事股)。

三、办公地址:通川区白塔路269

四、办公时间:9:00-12:00    13:00-17:00(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0818-2122438

六、负责人姓名: 郝国钞    区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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