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通川区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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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2-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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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凤北处发202263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凤北街道办事处

    关于转发《通川区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

    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预算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农〔202233号)和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2242号)文件精神,现将《通川区2022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转发各社区,请各社区全面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明确社区主体责任,做到应统、尽统,对上报数据真实、完整性负责。切实做好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特此请示

     

    附件:通川区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凤北街道办事处      

                                           2022年5月23日            

     

     

     

     

     

     

     

     



    通川区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四川省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预算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农〔2022〕33号)和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2〕242号)文件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相关政策,切实做好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结合通川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化解农资价格上涨对农民种粮收益的影响,切实保护粮食生产能力和农民利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增强农业补贴政策精准性、指向性和时效性,充分发挥政策惠农增收效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各乡镇街委要充分认识此次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区的决策部署上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强宣传,确保补贴发放工作顺利完成。

     

    二、补贴原则、依据

    按照“突出重点、突出主粮”的原则,紧扣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影响的时间节点,补贴依据为本年度4月20日前各乡镇街委核实上报的2022年玉米,小麦播种面积。

    三、补贴对象

    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四、补贴品种

    补贴品种:2022年种植的玉米,小麦。

    五、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根据中央财政下达的补贴资金535 万元以及核实确定的玉米,小麦播种面积综合测算确定。

    六、兑付时间

    经严格核实相关面积、确定标准后,通过“一卡(折)通”直接发放补贴方式,于4月2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

     

    七、统计核实实际种植粮食面积及发放

    按照“村登记、乡镇审核、区级核对”的原则及时做好实际种粮农民的申报、核查、发放工作,不误农时。要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粮食作物保险承保数据、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份信息数据等,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要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示补贴政策以及资金发放情况。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在本村(社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一)村组登记。(4月1日--4月10日)

    村组按照补贴政策要求,对种粮农户粮食种植面积进行逐户登记,经农户签字确认、村组内张榜公示等程序,公示期不少于7天,要留有公示影像资料。对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登记时需提供流转合同等资料。公示结束后将登记结果上报乡镇。

    (二)乡镇审核、录入数据。(4月10日--4月12日)

    各乡镇街委组织专人对村级上报的粮食种植面积进行认真审核,经镇(办)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同时录入达州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监管系统(原金保网)。

    (三)区级核定。(4月13日--4月15日)

    区农业农村局对乡镇上报的粮食种植面积等数据进行核定,同时将数据推送至区财政局审定。

    (四)补贴资金发放。(4月16日--4月20日)

    区财政局根据区农业农村局核定后的粮食种植面积等相关数据,确定补贴标椎,协调金融机构,对发放给农户的补贴资金原则上通过达州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监管系统(原金保网)发放到实际资种粮农民手中。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乡镇街委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压实责任,负责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做好补贴发放工作。

    (二)规范发放流程。乡镇街委要按要求做好补贴审核、发放、公开公示等环节的操作。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要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示补贴政策以及资金发放情况。补贴到户的补贴发放情况应在本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供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三)加强资金监管。进一步强化管理,加大监管力度,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做好政策宣传。向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各地要高度重视,做好政策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要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同时,通过宣传报道、张榜公示、发放明白纸等渠道加强政策宣传,让农民群众广泛知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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