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 来源:区政府办
  • 作者:admin
  • 发布日期:2020-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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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QFFD-2020-009

     


     

    202025

     

    为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经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特发布全区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2020121日起至2021531

    二、禁火范围通川区林区范围内

    三、禁火期内和禁火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范围内。进入禁火范围内的车辆和个人,要自觉接受防火登记、检查,上交火源。

    (二)严禁在禁火范围内烧荒炼山、烧灰积肥、焚烧秸杆、爆破、焊接、吸烟、野炊、燃烧篝火、烧烤食物、点烛、烧香、烧纸、点放孔明灯、燃放烟花爆竹等野外用火行为和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三)森林禁火期内,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被监护人在禁火范围内用火、玩火。

    (四)森林、林地(草地)的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承担经营(管护)范围内的森林防火责任。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当立即报警。乡镇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接到报警后,应当及时调查核实,采取扑救措施。对于举报违规用火、及时发现和报告火情属实的,由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予以200-1000人民币的奖励。

    五、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报警电话:12119;举报电话:2286119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

    20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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