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区府办发〔2022〕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莲湖景区管委会,区级有关部门(单位):
《通川区推进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经中共达州市通川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5日
通川区推进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政策,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能力,优化农业保险运行机制,加快构建具有通川特色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根据《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财金〔2019〕102号)、《四川省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川财金〔2020〕46号)、《关于加快建设现代农业“9+3”产业体系推进农业大市向农业强市跨越的实施意见》(达市委发〔2020〕9号)、《达州市推进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达市财金〔2021〕24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五次、六次、七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我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巩固脱贫攻坚成效,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对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区农业保险政策体系,形成推动我区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配套系列政策,全面提升农业保险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快构建现代农业“9 3”产业体系建设。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力度,鼓励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农户、涉农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积极参保,增强我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抗风险能力。
市场运作。全区开展的农业保险业务应与市场规律相适应,以商业化经营为依托,强化风险管控,健全服务网络,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构建市场化的农业生产风险保障体系。
自主自愿。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农户、涉农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保险经办机构等有关参与农业保险的各方都要坚持自主自愿,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根据自身意愿、承受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自主选择参加农业保险及险种。
协同推进。保险费补贴政策要与其他农村金融和支农惠农政策有机结合,各参与方要从切实保护农民利益的高度出发,认真履行职责,协同配合,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共同做好农业保险工作。
(三)发展目标。按照“中央支持保大宗、保成本,地方支持保特色、保产量,有条件的保价格、保收入”的原则,稳步扩大我区农业保险覆盖面,提高农业保险保障程度。到2022年,形成我区大宗农作物、重要畜产品生产的保险政策全覆盖,三大主粮作物(稻谷、小麦、玉米)农业保险覆盖率达70%以上,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成为农业保险重要险种,农业保险深度和密度较2019年提高50%以上。确保2030年我区农业保险与全国、全省、全市同步实现补贴有效率、产业有保障、农民得实惠、机构可持续的多赢格局。
二、持续推动农业稳产保供
(一)大力开展粮油生产保险。结合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稳步扩大大宗农产品保险覆盖面,粮油作物保险保障水平逐步实现从直接物化成本到完全成本全覆盖,探索开展三大主粮作物制种保险。加大对种粮(油)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农业保险的政策支持,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小农户参加农业保险的带动作用,提高小农户农业保险投保率,实现愿保尽保。(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各乡镇街委)
(二)扎实抓好生猪养殖保险。落实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阶段性提高保额的政策,探索建立生猪保险保额和费率动态调整机制,并通过“财政补贴基本险商业补充保险”的形式提高保险保障水平。探索建立畜牧生产、防疫、无害化处理、保险等多方联动机制,依托养殖企业和规模养殖场(户)创新养殖保险模式和财政支持方式,破解多方数据不一致的问题,提高保险机构开展养殖保险的积极性,推动生猪保险愿保尽保。(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各乡镇街委)
(三)适时调整完善森林保险制度。因地制宜开展森林保险,扩大保险覆盖面积,提升防灾能力。鼓励探索创新森林保险参保、理赔模式,优化承保、理赔规程,逐步形成符合实际的森林保险模式。鼓励将森林防灾防损工作与森林保险相结合,促进提升森林灾害防控效果。(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各乡镇街委)
(四)优化特色农产品保险政策。围绕省委省政府建设现代农业“10+3”和市委市政府建设现代农业“9+3”产业体系,按照“突出产业、合理布局、地方主责、协同推进”的原则,优化完善支持川菜、川果等通川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政策,大力争取中央、省级、市级政策支持。围绕全区粮油、畜禽、花椒、水果等特色产业,因地制宜、分批分步、突出区域和资源优势,积极推动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为打造通川农产品名牌提供重要支撑。(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林业局、区金融办、各乡镇街委)
(五)探索开展收入保险。学习“保粮惠农贷”综合金融服务试点经验,探索开展稻谷、小麦、玉米收入保险,积极争取开展优势特色农产品收入保险试点工作,农业保险保成本和保价格、保收入协同推进,实现“有灾保成本、无灾保收益”,防范自然灾害和市场变动双重风险,促进农户稳产增收。(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各乡镇街委)
三、拓展农业保险功能和作用
(一)拓宽农业保险服务领域。鼓励保险机构创新推出种植或养殖扩展保额保险、强制扑杀保险、产品质量保险、意外险、财产险、责任险等一系列商业性保险,探索构建涵盖财政补贴基本险、商业险和附加险等农业保险产品体系。稳步推广指数保险、区域产量保险、涉农保险,探索开展一揽子综合险,将农机大棚、农房仓库等农业生产设施设备纳入保障范围。支持开展农民短期意外伤害险、护林防火相关人员意外伤害险,鼓励保险机构开发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产品,为农业对外合作提供更好的保险服务,为订单式农业生产提供保障。(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各乡镇街委)
(二)探索开展“农业保险 ”。创新农业保险服务方式,推进农业保险与信贷、担保、期货(权)等金融工具联动,推广“保险融资担保信贷”业务模式,鼓励保险机构开展“保险期货”和“订单农业保险期货(权)”试点。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农业保险的增信功能,提高农户信用等级,缓解农户“贷款难、贷款贵”问题。(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各乡镇街委)
(三)落实便民惠民举措。保险机构要做到惠农政策、承保情况、理赔结果、服务标准、监管要求“五公开”,做到定损到户、理赔到户,不惜赔、不拖赔,切实提高理赔效率。简化投保理赔流程,建立健全重大灾害应急处理机制。探索建立损失核定委员会,鼓励保险机构实行无赔款优待政策。将农业保险纳入农业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鼓励保险机构参与农林基础建设,提高专业队伍、物资设备、现代科技等方面的防灾减灾投入,充分发挥保险在事前风险防范、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理赔服务等方面的功能作用。(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各乡镇街委)。
(四)鼓励农业保险科技赋能。保险机构要持续加大科技投入,探索通过移动互联、人工智能、遥感测绘、大数据、云计算等高新技术,创新和完善标的管理、移动作业、风险管控、产品创新以及增值服务,全面提升农业保险质效,降低运行成本。推进农业保险承保信息化工作,加大农业保险电子化承保平台线上出单力度,研究开展理赔公示电子化,不断提升农业保险信息化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各乡镇街委)
四、加强农业保险市场和基础设施建设
(一)强化政府与保险的协作机制。各乡镇街委和区级有关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协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通过给予必要的保费补贴、大灾赔付、提供信息数据等支持,调动保险机构的积极性。落实农业保险工作费用管理制度,规范农业保险经办公司向参与农业保险的机构和人员支付工作费用的行为。(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区金融办、各乡镇街委)
(二)清理规范农业保险市场。进一步规范农业保险市场秩序,降低农业保险运行成本,加大对保险机构虚假承保、虚假理赔等处罚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农业保险机构的监督管理,开展经营综合性评价,加强评价结果运用,建立黑白名单,对未达到基本经营要求、存在重大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保险机构,坚决依法清退出农业保险市场。(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各乡镇街委)
(三)完善保险条款和费率拟定机制。根据农业保险纯风险损失费率,结合我区实际,落实主要农作物、主要牲畜、重要“菜篮子”品种、森林、省“10+3”以及市“9+3”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涉及的重要农产品保险示范性条款。建立科学的保险费率拟订和动态调整机制,落实中央补贴产品全省统一费率的要求,逐步实现年度经营动态调整,地方补贴产品实现基于地区风险的差异化定价,真实反映农业生产风险状况。(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各乡镇街委)
(四)加强农业保险信息共享。建立健全保险机构与灾害预报、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的合作机制,提供农业种植面积、防疫数据、价格公布数据、气象信息等涉农数据和信息的查询端口,动态掌握参保农民和农业生产组织相关情况,从源头上防范弄虚作假和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等行为。(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区金融办、各乡镇街委)
(五)优化农业保险机构布局。支持保险机构建立健全基层服务体系,切实改善保险服务。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应当实现区级分支机构、乡(镇)服务站等基层服务网络体系全覆盖。根据国家政策性农业保险经办机构招投标管理办法及省、市级相关管理制度,协助市上细化机构遴选工作方案,建立以服务能力为导向的保险机构招投标和动态考评机制,加强对招投标的规范管理,组织好农业保险招投标工作。(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区金融办、各乡镇街委)
(六)健全农业保险风险防范机制。强化保险机构防范风险的主体责任,坚持审慎经营,结合各地农业生产风险情况,探索建立防灾减灾预警体系,提升风险预警、识别、管控能力,加大预防投入,健全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落实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增强保险机构应对农业大灾风险能力。督促保险机构严守财务会计规则和金融监管要求,强化偿付能力管理,保证充足的风险吸收能力。(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各乡镇街委)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为统筹规划、协同推进我区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成立区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区金融办等单位为成员。各乡镇街委要贯彻落实省、市、区有关农业保险政策,统筹推进农业保险工作。
(二)加大政策支持。优化农业保险财政支持政策,探索完善农业保险补贴方式,加强农业保险与相关财政补贴政策的统筹衔接,促进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与其他农村金融和支农惠农政策有机结合。积极开展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工作,将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合理确定保费补贴规模和比例,确保补贴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引导特定产业农业保险发展,扶持各地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
(三)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深化农业保险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强农业保险宣传教育和培训。发挥保险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作用。加大农业保险领域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常态化检查机制,有序开展农业保险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在农业保险支持政策以及保险机构选择中的运用。充分发挥保险监管机构作用,加强基层保险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查处不力的,严格追究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通川区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
2.《通川区推进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具体事项清单
附件1
通川区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
一、成员组成
组 长:冉 然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袁 安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喻 伟 区政府办正科级干部
候淞耀 区政府办三级主任科员
杨馥繁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任晓军 区财政局局长
成 员:刘 江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
杨 草 区发改局副局长
李京曦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黄作霖 区金融办机关党委书记
杜 婧 区自然资源局机关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杨馥繁同志兼任,李京曦、刘江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加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指导,开展保险补贴绩效评价,加强与市级相关部门、农业保险经办机构的沟通协调。
(二)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调查重要农产品成本(水稻、玉米、油菜籽等),为农产品收入保险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
(三)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在制定行业规划和农业政策时,促进农业保险政策与其他支农惠农政策有机结合,牵头提供农业生产基础数据,指导各乡镇街委做好农业生产防灾减损,协助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承保理赔定损工作。
(四)区金融办负责研究地方金融组织参与农业保险工作模式,推进农业保险与小额贷款、融资担保等金融工具联动。配合落实农业保险政策,加强对农业保险经办机构的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
(五)区林业局负责在制定行业规划和相关政策时,促进农业保险政策与林业政策有机结合,牵头提供林业生产基础数据,指导各乡镇街委林业生产防灾减损,协助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承保理赔定损工作。
三、工作规则
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成员会议,研究农业保险工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送区政府。
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推进农业保险工作,认真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目标任务。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成员因调整或分工变动,由其接任同志自行接替,不再另行发文。各乡镇街委要比照成立农业保险工作机构,并结合自身实际抓好落实。
附件2
《通川区推进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具体事项清单
牵头部门:达州市通川区财政局 本方案具体改革事项共13项,拟于2022年12月销账
序号 | 改革事项 | 成果形成 | 完成时限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备注 |
1 | 大力开展粮油 生产保险 | 稳步扩大大宗农产品保险覆盖面,粮油作物2022年实现完全成本保险全覆盖。 | 2022年12月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财政局 区金融办 各乡镇街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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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扎实抓好生猪 养殖保险 | 1.落实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阶段性提高保额的政策。 2.探索建立生猪保险保额和费率动态调整机制,并通过“财政补贴基本险商业补充保险”的形式提高保险保障水平。 3.探索建立畜牧生产、防疫、无害化处理、保险等多方联动机制;创新养殖保险模式和财政支持方式,破解多方数据不一致的问题。 | 2022年12月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财政局 区金融办 各乡镇街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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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适时调整完善 森林保险制度 | 1.因地制宜开展森林保险,扩大保险覆盖面积,提升防灾能力。 2.鼓励探索创新森林保险参保、理赔模式,优化承保、理赔规程,逐步形成符合实际的森林保险模式。 | 2022年12月 | 区林业局 | 区财政局 区金融办 各乡镇街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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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优化特色农产 品保险政策 | 优化完善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政策,积极推动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 | 2022年12月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林业局 区财政局 区金融办 各乡镇街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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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探索开展 收入保险 | 探索开展稻谷、小麦、玉米收入保险,积极争取开展生猪价格保险、优势特色农产品收入保险试点工作。 | 2022年12月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发展和改革局 区财政局 区金融办 各乡镇街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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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拓宽农业保险 服务领域 | 1.鼓励保险机构创新推出一系列商业性保险,探索构建涵盖财政补贴基本险、商业险和附加险等的农业保险产品体系。 2.稳步推广指数保险、区域产量保险、涉农保险,探索开展一揽子综合险,将农业生产设施设备纳入保障范围。 3.支持开展农民短期意外伤害险、护林防火相关人员意外伤害险,鼓励保险机构开发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产品,为农业对外合作提供更好的保险服务,为订单式农业生产提供保障。 | 2022年12月 | 区金融办 | 区财政局 区农业农村局 区林业局 各乡镇街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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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探索开展 “农业保险 ” | 1.创新农业保险服务方式,推广“保险融资担保信贷”业务模式;鼓励保险机构开展“保险期货”和“订单农业保险期货(权)”试点。 2.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农业保险的增信功能,提高农户信用等级,缓解农户“贷款难、贷款贵”问题。 | 2022年12月 | 区金融办、区发改局 | 区财政局 区农业农村局 区林业局 各乡镇街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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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落实便民惠民 举措 | 1.督促保险机构进一步落实“五公开”,提高理赔效率。 2.鼓励区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损失核定委员会,鼓励保险机构实行无赔款优待政策。 3.将农业保险纳入农业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鼓励保险机构参与农林基础建设,提高专业队伍、物资设备、现代科技等方面的防灾减灾投入。 | 2022年12月 | 区金融办 | 区财政局 区农业农村局 区林业局 各乡镇街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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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鼓励农业保险 科技赋能 | 推进农业保险承保信息化工作,加大农业保险电子化承保平台线上出单力度,研究开展理赔公示电子化,不断提升农业保险信息化服务水平。 | 2022年12月 | 区金融办 | 区财政局 区农业农村局 区林业局 各乡镇街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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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清理规范农业 保险市场 | 开展农业保险机构经营综合性评价,进一步清理规范农业保险市场。 | 2022年12月 | 区金融办 | 区财政局 区农业农村局 区林业局 各乡镇街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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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完善保险条款 和费率拟定机制 | 1.落实重要农产品保险示范性条款。 2.落实中央补贴产品全省统一费率的要求,地方补贴产品实现基于地区风险的差异化定价,真实反映农业生产风险状况。 | 2022年12月 | 区金融办 | 区财政局 区农业农村局 区林业局 各乡镇街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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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优化农业保险 机构布局 | 1.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要实现区级分支机构、乡(镇)服务站等基层服务网络体系全覆盖。 2.建立以服务能力为导向的保险机构招投标和动态考评机制。 | 2022年12月 | 区财政局 区农业农村局 |
区金融办 区林业局 各乡镇街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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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健全农业保险 风险防范机制 | 强化保险机构防范风险的主体责任,落实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 | 2022年12月 | 区金融办 | 区财政局 区农业农村局 区林业局 各乡镇街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