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区府办函〔2022〕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莲湖景区管委会,区级有关部门(单位):
《达州市通川区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目录(2021年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2021年版)》中依申请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密事项外,原则上必须纳入相应层级政务服务大厅和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区级有关部门(单位)最大限度优化服务流程,缩短办理时限,降低办事成本,完善办事指南,助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二、《目录(2021年版)》中的公共服务事项需要取消、变更、新增的,区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汇总提出意见,报区行政审批局确认后按程序处理。国家和省对公共服务事项有调整的,按国家和省调整要求执行。
自《目录(2021年版)》印发之日起废止《达州市通川区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019年版)》。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