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4月13日-2022年4月19日(共5个工作日)。
电 话:0818-2124116
地 址:达州市通川区会仙桥街55号(建设大厦二楼通川区政务服务大厅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报告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石燕石材加工技改项目
| 达州市 通川区 罗江镇 石燕社区5组 | 达州市石燕建材有限公司 | 成都隆兰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为扩建,总用地面积4720㎡。主要建设内容为砂石加工生产车间、运输道路、产品临时堆场、供水供电以及喷雾洒水装置和废水沉淀池等工程,年产碎石、米石、石粉等5万吨,不涉及洗砂。 |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及措施: 1.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后农用。 2.废气:施工期加强管理,雾化降尘,采用先进环保型设备和轻质燃油,密闭运输,满足《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 3.噪声:施工期合理布局,文明施工,选用低噪声设备,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中相关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施工期建筑垃圾可回收部分收集后回收利用;不可回收部分及时清运至政府指定场所;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二、营运期环境影响及措施: 1.废水:营运期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后农用。 2.废气:营运期封闭生产,堆场分隔围挡,安装喷雾降尘装置,运输道路硬化,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平台,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食堂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3.噪声:营运期优化布局,进行基础减振、封闭隔声,合理安排生产时间,进出车辆限速禁鸣,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营运期废泥土运至临时堆码场;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项目经通川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同意(川投资备【2201-511702-07-02-722302】JXQB-0001号),取得通川区自然资源局出具的临时材料堆码场及加工场用地的批复(通自审〔2021〕07号),以及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702MA6BXY92F)。 |
达州市通川生态环境局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