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号)
  • 来源: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者: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2-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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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达州市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05-07号),涉及我区11家不合格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达州市通川区余儿水果经营部销售的香蕉

    (一)不合格产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香蕉,抽样单编号:XC21511702767500443,购进日期:2021-10-15,被抽样单位名称:达州市通川区余儿水果经营部,不合格项目:吡虫啉。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产品控制情况

    经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达州市通川区余儿水果经营部销售的香蕉于20211015日购进,购进525斤,销售525斤。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主动停止销售同品种产品,并启动召回程序。

    2、排查整改复查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购进产品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仅保存进货时拍摄的照片和付款凭证,未保存供货商的资质文件、进货票据。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当事人加强经营过程控制,组织管理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强化质量安全意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经营,并对当事人给予立案查处。

    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1222日对达州市通川区余儿水果经营部进行了复查验收。

    3、行政处罚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共计购进525斤上述香蕉,购进价格2.4/斤,销售525斤,零售价格3/斤,获利315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15元;2、罚款5000元。

    二、达州市通川区杨志琼蔬菜经营部销售的韭菜

    (一)不合格产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韭菜,抽样单编号:NCP21511702767500105,购进日期:2021-10-19,被抽样单位名称:达州市通川区杨志琼蔬菜经营部,不合格项目:毒死婢。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产品控制情况

    经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达州市通川区杨志琼蔬菜经营部的韭菜于20211019日购进,购进40斤,销售40斤。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主动停止销售同品种产品,并启动召回程序。

    2、排查整改复查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购进产品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仅保存进货时拍摄的照片和付款凭证,未保存供货商的资质文件、进货票据。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当事人加强经营过程控制,组织管理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强化质量安全意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经营,并对当事人给予立案查处。

    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1222日对达州市通川区杨志琼蔬菜经营部进行了复查验收。

    3、行政处罚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共购进40斤上述韭菜,购进价格3.5/斤,零售价格4/斤,获利2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0元;2、罚款5000元。

    三、达州市通川区润生蔬菜经营部销售的韭菜

    (一)不合格产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韭菜,抽样单编号:NCP21511702767500215,购进日期:2021-10-20,被抽样单位名称:达州市通川区润生蔬菜经营部,不合格项目:毒死婢。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产品控制情况

    经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达州市通川区润生蔬菜经营部销售的韭菜于20211020日购进,购进200斤,销售200斤。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主动停止销售同品种产品,并启动召回程序。

    2、排查整改复查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购进产品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仅保存进货时拍摄的照片和付款凭证;未保存供货商的资质文件、进货票据。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当事人加强经营过程控制,组织管理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强化质量安全意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经营,并对当事人给予立案查处。

    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1222日对达州市通川区润生蔬菜经营部进行了复查验收。

    3、行政处罚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共计购进200斤上述韭菜,购进价格为1.7/斤,销售200斤,零售价格2.5/斤,获利16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60元;2、罚款5000元。

    四、达州市通川区罗姐调料经营部销售的笋干

    (一)不合格产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笋干,抽样单编号:XC21511702767500180,购进日期:2021-07-01,被抽样单位名称:达州市通川区罗姐调料经营部,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产品控制情况

    经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达州市通川区罗姐调料经营部销售的笋干于202171日购进,购进30斤,销售了3.5斤。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主动停止销售同品种产品,并启动召回程序。

    2、排查整改复查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购进产品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仅保存进货时拍摄的照片和付款凭证;未保存供货商的资质文件、进货票据。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当事人加强经营过程控制,组织管理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强化质量安全意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经营,并对当事人给予立案查处。

    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1220日对达州市通川区罗姐调料经营部进行了复查验收。

    3、行政处罚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共计购进30斤上述笋干,购进价格为42/斤,销售3.5斤,零售价格45/斤,获利10.5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0.5元;2、没收不合格笋干;3、罚款20000元。

    五、达州市通川区佳韵茶叶干果经营部销售的笋干

    (一)不合格产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笋干,抽样单编号:XC21511702767500179,购进日期:2021-09-26,被抽样单位名称:达州市通川区佳韵茶叶干果经营部,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产品控制情况

    经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达州市通川区佳韵茶叶干果经营部销售的笋干于2021926日购进,购进50斤,销售了2斤用于抽样检验。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主动停止销售同品种产品。

    2、排查整改复查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购进产品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仅保存进货时拍摄的照片和付款凭证;未保存供货商的资质文件、进货票据。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当事人加强经营过程控制,组织管理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强化质量安全意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经营,并对当事人给予立案查处。

    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1220日对达州市通川区佳韵茶叶干果经营部进行了复查验收。

    3、行政处罚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共计购进50斤上述笋干,购进价格28/斤,销售2斤,零售价格33/斤,获利1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0元;2、没收不合格笋干;3、罚款20000元。

    六、达州市通川区钢都超市天悦名居店销售的香蕉

    (一)不合格产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香蕉,抽样单编号NCP21511702767500588,购进日期:2021.10.24,被抽样单位名称:达州市通川区钢都超市天悦名居店,不合格项目:吡虫啉。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产品控制情况

    经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达州市通川区钢都超市天悦名居店所销售的香蕉于20211024日从好一新批发市场统一购进11KG,进价7/KG,销价7.96/KG,目前已销售完毕,销售金额87.56元。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主动停止销售同品种产品,并启动召回程序。

    2、排查整改复查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购进产品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保存进货时拍摄的照片和付款凭证;保存供货商的资质文件、进货票据。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当事人加强经营过程控制,组织管理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强化质量安全意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经营,并对当事人给予立案查处。

    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124日对达州市通川区钢都超市天悦名居店进行了复查验收。

    3、行政处罚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20211024日从好一新批发市场集中统一购进11KG香蕉,进价7/KG,销价7.96/KG,已销售完毕,销售金额87.56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87.56元;2、罚款5500元。

    七、达州市通川区烹鱼餐饮店的汤碗、骨碟

    (一)不合格产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汤碗,抽样单编号:XC21511702767500309;产品名称:骨碟,抽样单编号:XC21511702767500308 加工日期:2021-11-03,被抽样单位名称:达州市通川区烹鱼餐饮店,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产品控制情况

    经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达州市通川区烹鱼餐饮店的汤碗、骨碟2020113日加工,加工85个,已使用完毕。

    2、排查整改复查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的员工在清洗上述汤碗、骨碟时未清洗干净,导致未清洗干净的汤碗、骨碟上架使用。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当事人加强经营过程控制,组织管理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强化质量安全意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经营。

    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1210日对达州市通川区烹鱼餐饮店进行了复查验收。

    3、行政处罚情况

    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1130日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八、达州市通川区小粥鲜食屋的汤碗

    (一)不合格产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汤碗,抽样单编号:XC21511702767500311加工日期:2021-11-03,被抽样单位名称:达州市通川区小粥鲜食屋,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产品控制情况

    经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达州市通川区小粥鲜食屋的汤碗2020113日加工,加工80个,已使用完毕。

    2、排查整改复查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员工在清洗上述汤碗时未清洗干净,导致未清洗干净的汤碗上架使用。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当事人加强经营过程控制,组织管理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强化质量安全意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经营。

    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1220日对达州市通川区小粥鲜食屋进行了复查验收。

    3、行政处罚情况

    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1210日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九、达州市通川区可莱客快餐经营部中心广场店的碗

    (一)不合格产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碗,抽样单编号:XC21511702767500312加工日期:2021-11-03,被抽样单位名称:达州市通川区可莱客快餐经营部中心广场店,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大肠菌群。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产品控制情况

    经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达州市通川区可莱客快餐经营部中心广场店的碗2020113日加工,加工30个,已使用完毕。

    2、排查整改复查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员工在清洗上述碗时未清洗干净,导致未清洗干净的碗上架使用。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当事人加强经营过程控制,组织管理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强化质量安全意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经营。

    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1130日对达州市通川区可莱客快餐经营部中心广场店进行了复查验收。

    3行政处罚情况

    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1123日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十、达州市通川区贺继芬蔬菜摊位销售的韭菜

    (一)不合格产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韭菜,抽样单编号:NCP21511702767500057,购进日期:2021-10-14,被抽样单位名称:达州市通川区贺继芬蔬菜摊位,不合格项目:腐霉利。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产品控制情况

    经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达州市通川区贺继芬蔬菜摊位销售的韭菜于20211014日购进,购进2斤,销售2斤,销售的2斤用于抽样检验。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主动停止销售同品种产品。

    2、排查整改复查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购进产品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保存供货商的资质文件、进货票据。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当事人加强经营过程控制,组织管理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强化质量安全意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经营,并对当事人给予立案查处。

    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122日对达州市通川区贺继芬蔬菜摊位进行了复查验收。

    3、行政处罚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共计购进2斤上述韭菜,购进价格为3/斤,销售2斤,零售价格5/斤,获利1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0元;2、罚款600元。

    十一、达州市通川区双龙丽达副食经营部销售的菠菜

    (一)不合格产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菠菜,抽样单编号:NCP21511702767500327,购进日期:2021-10-21,被抽样单位名称:达州市通川区双龙丽达副食经营部,不合格项目:毒死蜱。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产品控制情况

    经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达州市通川区双龙丽达副食经营部销售的菠菜于20211021日购进,购进8斤,销售8斤。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主动停止销售同品种产品,并启动召回程序。

    2、排查整改复查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购进产品时履行部分进货查验义务,保存进货时拍摄的照片和付款凭证;未保存供货商的资质文件、进货票据。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当事人加强经营过程控制,组织管理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强化质量安全意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经营,并对当事人给予立案查处。

    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1128日对达州市通川区双龙丽达副食经营部进行了复查验收。

    3、行政处罚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共计购进8斤上述菠菜,购进价格为5.5/斤,销售8斤,零售价格6/斤,获利48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我局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8元;2、罚款5000元。

    此通告。

     

     

     

    达州市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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