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等四个规程的通知(川民发〔2017〕155号)
二、享受对象
通川区户籍的困难群众和低收入人群。
三、享受标准
根据家庭困难程度救助金额为500-3000元,救助一次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元,全年累计不超过5000元。
四、申请流程
本人申请→ 乡镇办委受理→不受理→退回并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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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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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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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办委集体评审→ 未通过→ 重新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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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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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 有异议 → 重新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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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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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民政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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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 不同意→告知乡镇办委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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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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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乡镇办委公示→ 有异议→ 重新组织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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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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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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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卡发放
(特殊紧急情况可先行救助再完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