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2年第2号)
  • 来源: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者: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2-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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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达州市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05-07号),涉及我区9家不合格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达州市通川区荣惠水果经营部销售的无籽红提

    (一)不合格产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无籽红提,抽样单编号:NCP21511702767500603,购进日期:2021-11-05,被抽样单位名称:达州市通川区荣惠水果经营部,不合格项目:已唑醇。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产品控制情况

    经达州市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当事人达州市通川区荣惠水果经营部于2021113日购进无籽红提5(每件24),120,运回后除去运费以5.2/斤的价格对外销售,该批产品经西安中检科测试认证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产品。截止到20211123日送达检验报告,当事人已售该水果72,获利14.4,违法产品货值金额374.4,剩余48斤产品予以销毁;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主动停止销售同品种产品,并启动召回程序。

    2、排查整改复查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因未严格把控进货渠道和考察送货方的种植场地而导致购进了不合格的无籽红提,当事人向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当事人加强经营过程控制,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强化质量安全意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经营,并对当事人给予立案查处。

    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16日对达州市通川区荣惠水果经营部进行了复查验收。

    3、行政处罚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销售不合格无籽红提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经营不合格农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4.4;2、罚款人民币5000元。

    二、达州市世纪隆超市有限公司朝阳西路分公司销售的香蕉

    (一)不合格产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香蕉,抽样单编号:NCP21511702767500369,购进日期:2021-10-10,被抽样单位名称:达州市世纪隆超市有限公司朝阳西路分公司,不合格项目:吡虫啉。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产品控制情况

    经达州市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当事人达州市通川区杜眼镜水果批发部于2021102日购进香蕉500,拉回后除去运费以68/件的价格在达州市通川区好一新市场对外销售,期间销给达州市世纪隆超市有限公司朝阳西路分公司的香蕉经抽样检验为不合格产品;截止到20211013日当事人产品售完,共获利1000,销售金额34000元。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主动停止销售同品种产品,并启动召回程序。

    2、排查整改复查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因未严格把控进货渠道和考察种植场地而导致购进了不合格的香蕉,当事人向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当事人加强经营过程控制,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强化质量安全意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经营,并对当事人给予立案查处。

    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15日对达州市通川区杜眼镜水果批发部进行了复查验收。

    3、行政处罚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香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经营不合格农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000;2、罚款5000元。

    三、达州多壹多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小白菜

    (一)不合格产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小白菜,抽样单编号:NCP21511702767500123,购进日期:2021-10-09,被抽样单位名称:达州多壹多超市有限责任公司,不合格项目:毒死蜱。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产品控制情况

    经达州市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当事人达州市通川区龙仁九蔬菜经营部于2021109日购进小白菜70kg,配送给达州多壹多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对外销售。上述小白菜经西安中检科测试认证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为不合格农产品。截止到20211010日产品售完,当事人获利42,销售金额252元。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主动停止销售同品种产品,并启动召回程序。

    2、排查整改复查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因未严格把控进货渠道和考察种植场地而导致购进了不合格的小白菜,当事人向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当事人加强经营过程控制,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强化质量安全意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经营,并对当事人给予立案查处。

    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15日对达州市通川区龙仁九蔬菜经营部进行了复查验收。

    3、行政处罚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小白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经营不合格农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2;2、罚款5000元。

    四、达州市通川区宗兰粮油经营部销售的鹌鹑蛋

    (一)不合格产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鹌鹑蛋,抽样单编号:NCP21511702767500322,购进日期:2021-10-5,被抽样单位名称:达州市通川区宗兰粮油经营部,不合格项目:氟苯尼考。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产品控制情况

    经达州市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2021105日当事人从一名上门推销人员手中购进10kg的鹌鹑蛋,后将该批鹌鹑蛋以16/kg的价格全部对外销售出去,销售金额共计160元,获利45元。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主动停止销售同品种产品,并启动召回程序。

    2、排查整改复查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因未严格从正规进货渠道购进产品而导致购进了不合格的鹌鹑蛋,当事人向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当事人加强经营过程控制,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强化质量安全意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经营,并对当事人给予立案查处。

    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1224日对达州市通川区宗兰粮油经营部进行了复查验收。

    3、行政处罚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5元、2.罚款5000元。

    五、达州市通川区德利蔬菜经营部销售的韭菜

    (一)不合格产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韭菜,抽样单编号:NCP21511702767500480,购进日期:2021-10-20,被抽样单位名称:达州市通川区德利蔬菜经营部,不合格项目:腐霉利。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产品控制情况

    经达州市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达州市通川区德利蔬菜经营部销售的韭菜于20211020日购进,购进10公斤,货值34,共销售了1.1公斤,销售金额4.84元,剩余8.9公斤予以销毁。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主动停止销售同品种产品,并启动召回程序。

    2、排查整改复查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购进产品时未履行部分进货查验义务,建立了进、销台账;没有供货商的资质文件。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当事人加强销售过程控制,组织管理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强化质量安全意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经营,并对当事人立案查处。

    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1210日对达州市通川区德利蔬菜经营部进行了复查验收。

    3、行政处罚情况

    经调查,达州市通川区德利蔬菜经营部购进的韭菜,购进价格为3.4/公斤,购进了10公斤,成本价34,除去所有成本没有获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给予行政罚款5000元。

    六、达州市家家惠商贸有限公司莲湖广场店销售的鲜鸡蛋、无茎豆

    (一)不合格产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鲜鸡蛋,抽样单编号:NCP21511702767500408,购进日期:2021-10-11,被抽样单位名称:达州市家家惠商贸有限公司莲湖广场店,不合格项目:恩诺沙星;

    产品名称:无茎豆,抽样单编号:NCP21511702767500401,购进日期:2021-10-11,被抽样单位名称:达州市家家惠商贸有限公司莲湖广场店,不合格项目:水胺硫磷。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产品控制情况

    经达州市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达州市家家惠商贸有限公司莲湖广场店销售的鲜鸡蛋于20211011日购进,购进12.5公斤,货值92.5元,销售价格为11.98/公斤,销售金额149.75元,销售完毕。无茎豆于20211011日购进的,购进12.5公斤,货值80元,销售了12.5公斤,销售价格为13.98/公斤,销售金额174.75元。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主动停止销售同品种产品,并启动召回程序。

    2、排查整改复查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购进产品时未履行部分进货查验义务,建立了进、销台账;没有供货商的资质文件。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当事人加强销售过程控制,组织管理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强化质量安全意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经营,并对当事人立案查处。

    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1125日对达州市家家惠商贸有限公司莲湖广场店进行了复查验收。

    3、行政处罚情况

    经调查,达州市家家惠商贸有限公司莲湖广场店购进的鲜鸡蛋,购进价格为7.4/公斤,购进了12.5件,获利32元;购进无茎豆12.5公斤,购进价格为6.4/公斤,获利2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1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52元。

    七、达州市通川区福康鸿腾超市销售的香橙味面包

    (一)不合格产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香橙味面包,抽样单编号:XC21511702767500078,生产日期:2021-09-01,被抽样单位名称:,达州市通川区福康鸿腾超市,不合格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产品控制情况

    经达州市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达州市通川区福康鸿腾超市销售的香橙味面包于20210909日购进,购进40公斤,货值470,销售价13.98/公斤,销售金额55.92元,销售完毕。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主动停止销售同品种产品,并启动召回程序。

    2、排查整改复查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购进产品时未履行部分进货查验义务,建立了进、销台账;没有供货商的资质文件。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当事人加强销售过程控制,组织管理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强化质量安全意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经营,并对当事人立案查处。

    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1125日对达州市通川区福康鸿腾超市进行了复查验收。

    3、行政处罚情况

    经调查,达州市通川区福康鸿腾超市购进的香橙味面包,购进价格为11.75/公斤,购进了40公斤,共获利3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15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30元。

    八、达州市通川区进淼生活超市销售的香蕉、香芹

    (一)不合格产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香蕉,抽样单编号:NCP21511702767500432,购进日期:2021-10-14,被抽样单位名称:达州市通川区进淼生活超市,不合格项目:吡虫啉;

    产品名称:香芹,抽样单编号:NCP21511702767500429,购进日期:2021-10-14,被抽样单位名称:达州市通川区进淼生活超市,不合格项目:甲拌磷。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产品控制情况

    经达州市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达州市通川区进淼生活超市销售的香蕉于20211014日购进,购进3件,每件10公斤,销售了12.57公斤,销售价格为7.3/公斤,剩余的17.43公斤,以3.96/公斤销售,销售金额143元,销售完毕。香芹于20211014日购进的,购进6.4公斤,销售了0.9公斤,销售价格为7.96/公斤,销售金额10.5元,剩余5.5公斤没有销售由超市自行销毁。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主动停止销售同品种产品,并启动召回程序。

    2、排查整改复查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购进产品时未履行部分进货查验义务,建立了进、销台账;没有供货商的资质文件。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当事人加强销售过程控制,组织管理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强化质量安全意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经营,并对当事人立案查处。

    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1125日对达州市通川区进淼生活超市进行了复查验收。

    3、行政处罚情况

    经调查,达州市通川区进淼生活超市超市购进的香蕉,购进价格为6/公斤,购进了3件,每件10公斤,购进金额180元;购进香芹6.4公斤,购进价格为7/公斤,购进金额45元,除去所有成本属于亏损,没有获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处罚款10000元。

    九、达州市通川区潘晓萍水果经营部销售的香蕉

    (一)不合格产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香蕉,抽样单编号:NCP21511702767500447,购进日期:2021-10-10,被抽样单位名称:达州市通川区潘晓萍水果经营部,不合格项目:吡虫啉。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产品控制情况

    经达州市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达州市通川区潘晓萍水果经营部销售的香蕉于20211010日购进,购进5件,货值200元,销售价45/件,销售金额225元。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主动停止销售同品种产品,并启动召回程序。

    2、排查整改复查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购进产品时未履行部分进货查验义务,建立了进、销台账;没有供货商的资质文件。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当事人加强销售过程控制,组织管理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强化质量安全意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经营,并对当事人立案查处。

    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1210日对达州市通川区潘晓萍水果经营部进行了复查验收。

    3、行政处罚情况

    经调查,达州市通川区潘晓萍水果经营部购进的香蕉,购进价格为40/件,购进了5件,成本价200,共获利25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我局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5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25元。

    此通告。

     


     

                      达州市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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