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区府办发〔2022〕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莲湖景区、经开区管委会,区级各部门(单位):
《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7日
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今冬明春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结合通川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攻坚行动,按照“坚决遏制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控制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减少道路交通死亡事故”要求,深刻汲取绵阳江油“1.2”事故教训,健全风险防控预警机制,排查整治各类源头隐患,全面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努力为北京冬奥会、全国“两会”、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安排
百日攻坚行动时间自2022年1月13日至4月22日,每月5日、15日、25日为全区统一行动日。
(一)摸排整改阶段(1月13日至1月22日)。各牵头部门负责研究、部署整治工作任务,督导各责任部门(单位)和乡镇街委负责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摸排,建立风险评估、安全检查、隐患整治台账,限期消除风险隐患。
(二)集中攻坚阶段(1月23日至4月12日)。各乡镇街委、区级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理清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举措,密切协同,全面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确保各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深化巩固阶段(4月13日至4月22日)。各乡镇街委、区级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总结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攻坚行动经验,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长效机制。
三、工作重点
(一)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辖区道路安全隐患,重点排查山区道路、临河临崖路段等灾害易发区域,按照紧急程度列出整改清单和具体措施。公布一批区级挂牌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提请区安委会挂牌督办。坚持“边排查边整改”原则,全面落实整改责任,对短期不能整改的隐患加强安全提示,必要时安排专人值守管控。重点排查完善道路标志标牌设置,确保国省道、旅游线路等重点路段指示准确,危险路段警示标牌明晰;预警预报滑坡、泥石流、水毁、落石等严重影响道路通行的情况,加强灾害易发路段监测评估和动态管理,及时处置道路安全隐患。〔牵头单位:区道安办;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交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区乡村振兴局、市交警直属一大队,各乡镇街委〕
(二)普通公路货车超限超载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四川省道路货运源头管理办法》规定,压实地方主导、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科学设置公路超限检测站(点)。加强交通运输和公安“1 X 2”联合巡查工作,在货运流量集中的国省干道、农村道路和城市周边道路,严肃查处非法改(拼)装、冲关拒检等违法行为。加强货运源头企业监管工作,严格落实运单管理制度,督促企业安装使用出厂(站)计重设备,杜绝超限超载货车出站上路。〔牵头单位:区道安办、区交运局、市交警直属一大队;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委〕
(三)中心城区货车专项整治行动。督促施工单位、建筑工程材料储存单位等推行工地出入口设置计重设备和安全管理人员制度,严格检查出入车辆的车容车况、密闭措施、装载情况等,杜绝工程运输车超载运输、无证运输、遮挡污损号牌、违反装载要求、遗洒飘散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移动源大气污染专项整治和建筑垃圾(渣土)车专项整治,严格实行中心城区货车限行区域管理,坚决打击柴油货车和建筑垃圾、渣土运输、砂石运输车辆违反中心城区限行规定行为。结合金龙大道、机场大道等货运车辆通行、停放情况,科学合理组织交通,并提出错峰行驶建议。〔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交运局、区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口岸物流中心、市交警直属一大队〕
(四)低速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加强销售环节监管,督促企业按照许可资质和相关产品标准依法依规销售相应产品。停止核准或备案低速电动车投资项目,停止新增低速电动车车型,确保低速电动车产能不增加。加强路面秩序管理,严查电动车无牌无证、超员超速、不佩戴头盔、闯红灯、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交警直属一大队、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各乡镇街委〕
(五)客运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全区客运场站拉网式检查,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营运车辆安全性能良好及设施完备。开展车辆动态监管及安全带使用专项检查,严格查处破坏卫星定位装置、关闭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未提醒乘客佩戴安全带等行为。加强路面行车秩序管理,严查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疲劳驾驶、凌晨违规运营等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强非法营运打击,严查无资质运营、违规站外揽客揽货等违法行为,深挖涉恶涉黑非法营运线索,力争打掉一批长期从事非法营运团伙。〔牵头单位:区交运局、区公安分局、市交警直属一大队;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各乡镇街委〕
(六)校车、接送学生车辆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督促中小学(幼儿园)、相关客运企业全面摸排校车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处理,坚决预防校车安全事故发生。完善台账信息管理,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及时摸排学生交通出行方式并建立台账,全面登记校车、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乘坐人员、行车路线等情况,区教科局负责汇总并推送市交警直属一大队、区交运局、区应急管理局共享。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督导中小学(幼儿园)加强对学生、家长的宣传教育,提高学生、家长交通安全意识,引导家长为子女选择合法、安全的交通出行工具。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区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依法查处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超速、酒驾等行为,鼓励社会公众举报相关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区教科局;责任单位:区交运局、市交警直属一大队、区经信局、区应急管理局,各乡镇街委〕
(七)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完善农村地区安防工程建设,夯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在事故高发、已开通片区客运等危险路段,及时安装路侧护栏等安防设施,消除严重安全隐患。加强农用拖拉机管理,规范办理拖拉机检验、考核、牌证核发业务,切实抓好存量变型拖拉机的管理及“报废清零”工作,确保2022年底报废清零完毕,坚决查处违规办理牌照和采取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维修、拼装、改装整机等行为,落实报废更新补贴政策,鼓励未达到报废年限的主动提前报废。落实乡镇属地责任,完善“两站两员”规范化建设,加强对农村面包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等重点车辆的宣传、劝导和监管,严防非法载人和超员等现象发生。〔牵头单位:区道安办、市交警直属一大队;责任单位:区交运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委〕
(八)危化品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格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资质许可,进一步强化源头监管,督促危化品托运人落实主体责任,禁止私自委托驾驶员运输危化品,禁止未取得从业资格的驾驶员、押运员上岗作业。加强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运行调度管理,坚决执行危险货物运输电子运单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车辆卫星定位装置使用和监管,禁止故意关闭、屏蔽和损坏卫星定位装置等行为。加强运输安全管理,严查超许可范围营运、非法改装、超载、超速、不按核定线路运行等违法行为,形成严管、严查、严惩综合管理态势。加强重点时段危爆物品运输管控,2022年2月1日至3月14日,一律暂停向北京、张家口、河北、天津等地运输爆炸品、剧毒品、放射性物品,一律停用封存安全隐患不到位的危险品仓库。〔牵头单位:区交运局、区应急管理局、市交警直属一大队;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各乡镇街委〕
(九)城市公共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督促出租车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健全驾驶员日常教育培训机制,规范驾驶行为,切实提高驾驶员应对处置突发情况的技能素质。加强对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杜绝驾驶员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保障运营车辆性能良好,确保车辆和APP一键报警装置快速响应。严厉查处公交车和出租车闯红灯、压线行驶、违规变道、驾车时使用手机、吸烟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打击殴打驾乘人员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配合督促推进城市公交车、网约车合法合规营运。〔牵头单位:区交运局、市交警直属一大队;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各乡镇街委〕
(十)桥梁、隧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全面排查在用桥梁安全管理现状及安全隐患,重点排查防撞护栏、防撞垫、限界结构防撞设施、分隔设施等情况,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及时进行整改。加强通行桥梁车辆安全管控,对客观上无法改造或改造难度大的桥梁,采取限制车速、控制车距、增加电子监控设备等措施,提高通行安全系数。全面排查整治隧道安全隐患,重点检查隧道标志标线、应急通信、监控、照明、消防、通风、排水等设备配置和使用性能。〔牵头单位:区道安办、区交运局、区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各乡镇街委〕
(十一)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攻坚行动。利用媒体、公共社交等平台,采取交通安全宣传“七进”等形式,大力倡导文明交通行为,增强交通参与者安全守法意识。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适时曝光一批严重违法违规企业、企业主体责任人、交通参与者。加强交通管理服务,宣传教育安全行车常识,普及恶劣天气、特殊路段驾驶技能,实时播报交通路况、停车服务等便民信息。〔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道安办;责任单位:区交运局、市交警直属一大队,各乡镇街委〕
(十二)交通安全专项督查行动。制定专项督查方案,组建工作专班,每月不定期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督导检查,及时通报发现的突出问题,并跟踪落实问题整改情况。每个工作组原则上至少检查2个责任单位、2个货运源头企业、1个客运企业、2个乡镇交管办及其劝导站(点)和1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牵头单位:区道安办、区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区交运局、区公安分局、区教科局、区农业农村局、市交警直属一大队,各乡镇街委〕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部署推动,结合全区岁末年初百日安全生产大会战工作,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切实将道路交通安全责任、措施落到最小工作单元。
(二)强化评估考核。区道安办要会同区委目标绩效办、区应急管理局、区交运局、市交警直属一大队对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抽查、动态评估,并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对工作推进不力、风险辨识管控不到位、隐患整治不彻底的单位,扣减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中相应分值。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乡镇街委、区级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制度,明确专人报送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情况,要求内容精炼简洁、数据真实准确。全区统一行动日开展情况次日报送,每月开展情况月底报送,重大成效随时报送,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总结于2022年4月20日前报送。
通区府办发〔2022〕9号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莲湖景区、经开区管委会,区级各部门(单位):
《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7日
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今冬明春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结合通川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攻坚行动,按照“坚决遏制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控制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减少道路交通死亡事故”要求,深刻汲取绵阳江油“1.2”事故教训,健全风险防控预警机制,排查整治各类源头隐患,全面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努力为北京冬奥会、全国“两会”、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安排
百日攻坚行动时间自2022年1月13日至4月22日,每月5日、15日、25日为全区统一行动日。
(一)摸排整改阶段(1月13日至1月22日)。各牵头部门负责研究、部署整治工作任务,督导各责任部门(单位)和乡镇街委负责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摸排,建立风险评估、安全检查、隐患整治台账,限期消除风险隐患。
(二)集中攻坚阶段(1月23日至4月12日)。各乡镇街委、区级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理清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举措,密切协同,全面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确保各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深化巩固阶段(4月13日至4月22日)。各乡镇街委、区级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总结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攻坚行动经验,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长效机制。
三、工作重点
(一)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辖区道路安全隐患,重点排查山区道路、临河临崖路段等灾害易发区域,按照紧急程度列出整改清单和具体措施。公布一批区级挂牌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提请区安委会挂牌督办。坚持“边排查边整改”原则,全面落实整改责任,对短期不能整改的隐患加强安全提示,必要时安排专人值守管控。重点排查完善道路标志标牌设置,确保国省道、旅游线路等重点路段指示准确,危险路段警示标牌明晰;预警预报滑坡、泥石流、水毁、落石等严重影响道路通行的情况,加强灾害易发路段监测评估和动态管理,及时处置道路安全隐患。〔牵头单位:区道安办;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交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区乡村振兴局、市交警直属一大队,各乡镇街委〕
(二)普通公路货车超限超载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四川省道路货运源头管理办法》规定,压实地方主导、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科学设置公路超限检测站(点)。加强交通运输和公安“1 X 2”联合巡查工作,在货运流量集中的国省干道、农村道路和城市周边道路,严肃查处非法改(拼)装、冲关拒检等违法行为。加强货运源头企业监管工作,严格落实运单管理制度,督促企业安装使用出厂(站)计重设备,杜绝超限超载货车出站上路。〔牵头单位:区道安办、区交运局、市交警直属一大队;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委〕
(三)中心城区货车专项整治行动。督促施工单位、建筑工程材料储存单位等推行工地出入口设置计重设备和安全管理人员制度,严格检查出入车辆的车容车况、密闭措施、装载情况等,杜绝工程运输车超载运输、无证运输、遮挡污损号牌、违反装载要求、遗洒飘散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移动源大气污染专项整治和建筑垃圾(渣土)车专项整治,严格实行中心城区货车限行区域管理,坚决打击柴油货车和建筑垃圾、渣土运输、砂石运输车辆违反中心城区限行规定行为。结合金龙大道、机场大道等货运车辆通行、停放情况,科学合理组织交通,并提出错峰行驶建议。〔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交运局、区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口岸物流中心、市交警直属一大队〕
(四)低速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加强销售环节监管,督促企业按照许可资质和相关产品标准依法依规销售相应产品。停止核准或备案低速电动车投资项目,停止新增低速电动车车型,确保低速电动车产能不增加。加强路面秩序管理,严查电动车无牌无证、超员超速、不佩戴头盔、闯红灯、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交警直属一大队、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各乡镇街委〕
(五)客运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全区客运场站拉网式检查,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营运车辆安全性能良好及设施完备。开展车辆动态监管及安全带使用专项检查,严格查处破坏卫星定位装置、关闭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未提醒乘客佩戴安全带等行为。加强路面行车秩序管理,严查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疲劳驾驶、凌晨违规运营等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强非法营运打击,严查无资质运营、违规站外揽客揽货等违法行为,深挖涉恶涉黑非法营运线索,力争打掉一批长期从事非法营运团伙。〔牵头单位:区交运局、区公安分局、市交警直属一大队;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各乡镇街委〕
(六)校车、接送学生车辆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督促中小学(幼儿园)、相关客运企业全面摸排校车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处理,坚决预防校车安全事故发生。完善台账信息管理,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及时摸排学生交通出行方式并建立台账,全面登记校车、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乘坐人员、行车路线等情况,区教科局负责汇总并推送市交警直属一大队、区交运局、区应急管理局共享。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督导中小学(幼儿园)加强对学生、家长的宣传教育,提高学生、家长交通安全意识,引导家长为子女选择合法、安全的交通出行工具。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区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依法查处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超速、酒驾等行为,鼓励社会公众举报相关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区教科局;责任单位:区交运局、市交警直属一大队、区经信局、区应急管理局,各乡镇街委〕
(七)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完善农村地区安防工程建设,夯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在事故高发、已开通片区客运等危险路段,及时安装路侧护栏等安防设施,消除严重安全隐患。加强农用拖拉机管理,规范办理拖拉机检验、考核、牌证核发业务,切实抓好存量变型拖拉机的管理及“报废清零”工作,确保2022年底报废清零完毕,坚决查处违规办理牌照和采取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维修、拼装、改装整机等行为,落实报废更新补贴政策,鼓励未达到报废年限的主动提前报废。落实乡镇属地责任,完善“两站两员”规范化建设,加强对农村面包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等重点车辆的宣传、劝导和监管,严防非法载人和超员等现象发生。〔牵头单位:区道安办、市交警直属一大队;责任单位:区交运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委〕
(八)危化品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格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资质许可,进一步强化源头监管,督促危化品托运人落实主体责任,禁止私自委托驾驶员运输危化品,禁止未取得从业资格的驾驶员、押运员上岗作业。加强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运行调度管理,坚决执行危险货物运输电子运单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车辆卫星定位装置使用和监管,禁止故意关闭、屏蔽和损坏卫星定位装置等行为。加强运输安全管理,严查超许可范围营运、非法改装、超载、超速、不按核定线路运行等违法行为,形成严管、严查、严惩综合管理态势。加强重点时段危爆物品运输管控,2022年2月1日至3月14日,一律暂停向北京、张家口、河北、天津等地运输爆炸品、剧毒品、放射性物品,一律停用封存安全隐患不到位的危险品仓库。〔牵头单位:区交运局、区应急管理局、市交警直属一大队;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各乡镇街委〕
(九)城市公共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督促出租车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健全驾驶员日常教育培训机制,规范驾驶行为,切实提高驾驶员应对处置突发情况的技能素质。加强对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杜绝驾驶员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保障运营车辆性能良好,确保车辆和APP一键报警装置快速响应。严厉查处公交车和出租车闯红灯、压线行驶、违规变道、驾车时使用手机、吸烟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打击殴打驾乘人员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配合督促推进城市公交车、网约车合法合规营运。〔牵头单位:区交运局、市交警直属一大队;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各乡镇街委〕
(十)桥梁、隧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全面排查在用桥梁安全管理现状及安全隐患,重点排查防撞护栏、防撞垫、限界结构防撞设施、分隔设施等情况,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及时进行整改。加强通行桥梁车辆安全管控,对客观上无法改造或改造难度大的桥梁,采取限制车速、控制车距、增加电子监控设备等措施,提高通行安全系数。全面排查整治隧道安全隐患,重点检查隧道标志标线、应急通信、监控、照明、消防、通风、排水等设备配置和使用性能。〔牵头单位:区道安办、区交运局、区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各乡镇街委〕
(十一)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攻坚行动。利用媒体、公共社交等平台,采取交通安全宣传“七进”等形式,大力倡导文明交通行为,增强交通参与者安全守法意识。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适时曝光一批严重违法违规企业、企业主体责任人、交通参与者。加强交通管理服务,宣传教育安全行车常识,普及恶劣天气、特殊路段驾驶技能,实时播报交通路况、停车服务等便民信息。〔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道安办;责任单位:区交运局、市交警直属一大队,各乡镇街委〕
(十二)交通安全专项督查行动。制定专项督查方案,组建工作专班,每月不定期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督导检查,及时通报发现的突出问题,并跟踪落实问题整改情况。每个工作组原则上至少检查2个责任单位、2个货运源头企业、1个客运企业、2个乡镇交管办及其劝导站(点)和1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牵头单位:区道安办、区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区交运局、区公安分局、区教科局、区农业农村局、市交警直属一大队,各乡镇街委〕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部署推动,结合全区岁末年初百日安全生产大会战工作,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切实将道路交通安全责任、措施落到最小工作单元。
(二)强化评估考核。区道安办要会同区委目标绩效办、区应急管理局、区交运局、市交警直属一大队对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抽查、动态评估,并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对工作推进不力、风险辨识管控不到位、隐患整治不彻底的单位,扣减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中相应分值。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乡镇街委、区级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制度,明确专人报送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情况,要求内容精炼简洁、数据真实准确。全区统一行动日开展情况次日报送,每月开展情况月底报送,重大成效随时报送,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总结于2022年4月20日前报送。联系人:区道安办彭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