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6号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达州市通川区审计局成立审计组,自2018年12月5日至2019年1月9日,对通川区纪委监察局纪律审查办案场所工程竣工结算进行了送达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中国共产党达州市通川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纪委)及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的工程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通川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 一)项目概况
通川区纪委监察局纪律审查办案场所工程根据中纪案〔2011〕52号和中纪发〔2010〕3号文件要求,由达州市通川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通川区纪委监察局纪律审查办案场所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通区发改审〔2017〕33号)立项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区级财政资金,由区纪委组织实施,该项目位于通川区北外吴家沟,主要建设内容为办案点及党风廉政教育培训中心建设、办案点监控系统。该项目设计单位为四川腾达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四川腾达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项目于2017年10月开工,2018年4月通过区级相关部门竣工验收。
(二)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和调整变动情况
该项目预算金额为308.17万元,财评控制价276.85万元(通区财评预〔2017〕139号文件、通区财评预〔2017〕261号文件),合同价为268.99万元。
(三)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程序和执行情况
该项目按照发改部门核准的招标组织形式,通过邀请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二、审计核实结果
通川区纪委监察局纪律审查办案场所工程送审竣工结算资料反映的建安工程费用为3297619元,经审计核实为3105505元,审减金额为192114元,审减率为5.8%。审定金额超合同金额415627元的主要原因是:在原明德小学教学楼基础上打造新的通川区纪委监察委办案点及党风廉政教育培训中心,新增铝合金窗、两间值班室等23项,合计新增金额为48.5万元(P〔2018〕A910号)。
三、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区纪委在建设过程中派出专人负责该项目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确保了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但上述项目竣工结算编制和审核准确度不高,存在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需加以改进和完善。
四、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多计工程造价192114元,责令调减工程造价192114元。
根据区纪委提供的工程施工合同、结算资料、现场签证资料、其它相关文件资料及审计组现场核实情况反映,通川区纪委监察局纪律审查办案场所工程送审工程造价3297619元,审计认定造价3105505元,审减工程造价192114元。区纪委在送审结算中多计工程造价192114元,不符合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审计署、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建设部、国家工商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区纪委纠正,并按审计结果调整工程竣工结算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