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环审批〔2022〕04号
达州市通川区富民建材厂 :
你厂《达州市通川区富民建材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达州市通川区富民建材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专家评审意见》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技术评审会专家组意见。该项目位于达州市通川区罗江镇厂坝村二组。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建设一条洗砂生产线主要安装有鄂式破碎机、反击式破碎机、振动筛分机、洗砂机、细砂回收机、给料机、皮带输送机。年产10-31mm碎石1.2万t,粒径≤5mm细砂1.2万t。项目总投资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5万元。项目经通川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同意(备案号:川投资备【2110-511702-07-02-423064】JXQB-0173号),取得原达州市通川区工商质监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702665393830R)。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你厂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贯彻落实“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完善相关环保设施建设,保证环保资金投入到位,环保设施建设到位。
2.强化环境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减缓废水、废渣、噪声、扬尘对周边的影响,避免扰民及环境纠纷。
3.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废水处理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利用已建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清掏做农肥,不外排。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主要用作周围农田施肥,不外排。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地面冲洗水及车辆冲洗水经收集池沉淀后回用。
4.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废气治理措施。施工期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六必须”、“六不准”要求;车辆密闭运输,厂区道路硬化,堆场分隔围挡,设置车辆冲洗平台,加强施工设备维护。营运期封闭生产,厂房内设置管道式喷雾降尘装置;厂区和路面硬化,运输车辆加盖帆布,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平台。
5.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噪声治理措施。施工期合理布局,进行围挡作业,选用低噪声设备,文明施工,进出车辆低速禁鸣。营运期优化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进行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合理安排生产时间,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 类标准要求。
6.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施工期可回收废弃包装材料及建筑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至废品回收站;不能回收的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定时清运到指定垃圾场,生活垃圾经过袋装收集后,运送至垃圾收集池堆放;开挖的土石方用于施工场地内低洼处回填。营运期产生的压滤机泥饼用于原项目砖厂制砖回收处理,不外排;危险废物存放于为危废暂存间,设置警示标志,并加强防渗、防漏管理,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转移过程中严格执行联单制度。
7.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措施,建立健全风险事故防范措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装应急装置设备,制定合理可行的应急预案,防止突发事故造成环境污染。
8.建设及营运期涉及其它相关环境问题,请建设及营运单位严格按照报告表的要求和技术评审意见落实。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善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相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同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环保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项目,应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
五、项目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该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请达州市通川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负责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达州市通川生态环境局
2022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