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通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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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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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总体情况

    2021年,通川区住建局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达州市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达州市通川区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相关文件,增强了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积极性。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对涉及住建系统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工作动态等信息进行全面收集、整理,确保各类信息公开按规定程序,及时公开;建立健全了由办公室汇总收集信息,交由领导批示后发布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1年通川区住建局公开信息66条,严格按照信息公开目录分类,重点公开了财政预决算、重要会议、住房保障、安全生产、乡村建设等内容,做到了主动公开,扩展了信息公开的范围。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1年通川区住建局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1条。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2021年通川区住建局多举措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规范信息发布程序和渠道,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确保发布及时、准确、安全;二是严格遵循依法规范公开原则,真实、准确、及时发布信息,真正做到便民、利民。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积极做好网站集约化,通川区住建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通过通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电视、报刊等媒体平台和政务公开栏进行公开,。

    (五)监督保障情况。通川区住建局建立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主抓、各股室共同参与、局办公室专职负责的工作机制,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明确责任,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年度考核重要依据,保障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2021年,区住建局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尽全面,时效性有待提高,信息公开形式较单一;二是对有关规定的学习掌握不够;三是主动回应不足。

    (二)改进情况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进一步提高对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继续加强对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局总体工作,一并抓好、落实好。

            二是规范形式,注重实效。依照国家法规和政策,建立科学合理、行之有效、具体明确、易于运行操作的运行体系,全面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实际,办实事、重实效。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各种监督,重视服务性和实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未收取依申请公开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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