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通川区城乡规划编制中心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来源:通川区规编中心
  • 作者:admin
  • 发布日期:202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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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

    2021年,区城乡规划编制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部署和要求,紧密结合投资促进工作实际,进一步深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渠道,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区城乡规划编制中心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日常维护、更新工作,按规范编制并及时报送信息公开年度报告,通过政府门户主动公开信息。

    (二)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

    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注重实效,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三)强化政府信息管理。

    加强政府信息安全管理,按照“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做好保密审查。有效保障政府信息公开的安全性和时效性,加强政府信息内容管理,确保发布的信息表述规范、内容准确,无失密泄密事件发生。

    (四)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区城乡规划编制中心规范信息发布程序和渠道,严格贯彻落实“三审”制度,确保“上网文件不涉密,涉密文件不上网”,进一步健全政务信息采集、发布,保障网络信息发布安全;严格落实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和属性界定工作有关规范要求,加强政务公开信息员队伍建设,落实专人负责制,保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五)监督保障

    城乡规划编制中心建立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主抓、各股室共同参与、中心办公室专职负责的工作机制,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年度考核重要依据,保障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2021年,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城乡规划编制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一系列重大部署,积极依法依规公开政务信息,但与公众的期待相比,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

    1.股室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强弱不一,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2.信息公开内容广度和深度还不够。

    2022年,我中心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1.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力度,确保区城乡规划编制中心信息公开工作依规有序开展,及时有效进行

    2.加强门户网站建设管理,进一步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化

    3.积极整合资源,加强对《条例》和有关政策的学习,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意识,提升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工作水平和素质

    4.是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及时更新发布相关政策和做法,宣传区城乡规划编制中心相关项目、及时发布政策等信息,进一步改进信息发布和更新。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未收取依申请公开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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