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云乡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 来源:
  • 作者:李璨
  • 发布日期:202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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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云乡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为切实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各村社区疫情防控,及时有效处置疫情,现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安云乡政府机关、各企事业单位、各村社区

    二、异常情况处置要求

    (一)隔离。发现干部职工有发热(≥37.3℃)、乏力、干咳等健康异常情况,单位应要求其停工,并与其他干部职工隔离。

    (二)报告。由其所在单位负责人第一时间报单位疫情防范小组,同时报干部职工居住地社区,做好干部职工情况登记。

    (三)送医就诊。在严格落实佩戴口罩等必要的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由现场干部职工拨打120,由乡卫生员车辆将其送往卫生院发热门诊就诊。同时单位要安排专人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及时掌握就诊干部职工检查、治疗情况。

    (四)出现疑似病人。单位接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疑似病人通报后,应协助开展调查处置,做好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的排查登记,及时调取疑似发病干部职工行动轨迹和接触人、物、区域的信息记录,划定风险范围,隔离频繁接触干部职工和物品,并及时与干部职工居住地社区联系,落实干部职工居家期间的接触史,根据风险程度采取应急举措。

    (五)出现确诊病人。单位接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确诊病人通报后,应协助开展调查处置,排查与患者有过接触的干部职工,搜索密切接触者,配合做好疫点消毒,并在乡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做好办公室、居住场所、餐厅等重点场所的预防性消毒工作。原则上,确诊患者发病前3天至隔离治疗前到过的场所,以及停留时间超过1小时、空间较小且通风不良的场所均应列为疫点。疫点原则上以一个或若干个办公室、居住场所、同一楼道、同一栋楼为单位。

    (六)严格落实医学观察措施。原则上,密切接触者为与病人共同居住、工作(如办公室、居住场所等),或其他有密切接触的干部职工,如同电梯、同走廊、同公共卫生间等;一同乘坐全封闭空调中巴车的所有干部职工;通风普通轿车的乘客和驾乘人员,以及经现场调查评估认定符合密切接触者条件的干部职工。经疾控机构调查判定为密切接触者,交由指定的集中医学观察点,实施14天医学观察,在未实施前,应就地减少流动;一般接触者实施14天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点重点观察。

    (七)做好单位停工。单位要根据疾控机构和辖区疫情处置指挥部要求,实施局部临时停工,并视疫情发展情况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评估情况,必要时实行全面停工,居住地社区同步启动预案。

    三、预案管理及实施

    乡级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村社区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每日监测干部职工体温和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干部职工健康异常情况,落实隔离、报告等措施。

    本预案实施时间自印发之日起至疫情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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