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秋粮收购暨超标稻谷处置工作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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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区府办发2021〕46号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莲湖景区管委会区级相关部门单位:

​为切实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种粮农民利益和我区粮食安全,根据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秋粮收购的通知》(川粮局函〔2021195号)和《四川省超标稻谷处置实施方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加强领导

    区发改局区粮储中心要根据省、市要求和通川实际,及时制定秋粮收购具体实施方案,区财政局、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要根据自身职能做好资金保障和全程监督。区粮储中心要按照方案执行好收购和处置工作,严禁出现农民卖粮难和超标稻谷流入市场的情况。务必在20221月底前完成收购工作。

二、强化措施,抓好粮食收购

一是区发改局、财政局、粮储中心要会同农发行达州支行,研究确定粮食收购价格、收购时间。同时结合产新稻谷质量检验结果,指定辖区内一家国有粮食企业承担超标稻谷收购任务。收购企业要在收购场所张贴质价公告,及时支付农民售粮款,不得拒收农民交售的超标稻谷。

二是超标稻谷收购企业应当具有收购需要的质检设备、仓房及人员等,收购的超标稻谷实行分仓储存,专账记录,专人保管,并建立超标稻谷管理档案。

三是区财政局要积极协调农发行达州支行按照秋粮收购、超标粮收购处置实施方案,及时足额安排粮食收购所需贷款,确保不出现向农民打白条现象。超标稻谷处置费用在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风险基金不足的由财政列入预算解决。

三、规范操作,分类处置

超标稻谷处置按照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指标实行分类处置。经检验符合饲料用粮标准的,按照饲料用粮或非食用工业用粮处置;经检验符合工业用粮标准的,按照非食用工业用粮处置;经检验无以上价值的,进行无害化处置。属重金属超标的,参照省上有关规定执行。

四、严肃纪律,维护秩序

粮食收购工作是一项民生工程,超标稻谷收购处置工作更是涉及食品安全的事业。相关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在超标稻谷收购、储存、处置过程中,实行全程跟踪监管,确保问题可倒查,责任可追溯。严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严禁不符合饲料卫生标准的粮食流入饲料市场。在收购过程中,既要向农民做好超标稻谷收购政策的引导和解释,又要关注辖区内涉及超标稻谷的舆情,做好敏感数据保密工作。

 

 

                   达州通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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