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通川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稿)》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1-12-15
浏览次数:

           通区府办发[2021]4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莲湖景区、经开区管委会,区级各部门(单位):

达州市通川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稿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215


  

 

达州市通川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2021年修订稿 

 

2021年12月


   

一、总则- 1 -

指导思想- 1 -

编制依据- 1 -

适用范围- 1 -

基本原则- 1 -

灾害分级- 3 -

风险划分- 3 -

二、主要任务- 3 -

转移安置人员- 3 -

组织灭火行动- 3 -

保护重要目标- 4 -

转移重要物资- 4 -

维护社会稳定- 4 -

三、组织指挥体系- 4 -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4 -

指挥单位任务分工- 5 -

扑救指挥- 6 -

专家组- 8 -

四、处置力量- 8 -

力量编成- 8 -

力量调动- 8 -

五、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9 -

预警- 9 -

火情动态监测- 11 -

火场预测预警- 11 -

信息报送和处理- 12 -

六、应急响应- 12 -

分级响应- 12 -

响应措施- 13 -

区级层面应对工作- 16 -

七、综合保障- 22 -

队伍保障- 22 -

输送保障- 23 -

技术保障- 23 -

物资保障- 23 -

通信保障- 24 -

资金保障- 24 -

八、后期处置- 24 -

火灾评估- 24 -

火因火案查处- 25 -

约谈整改- 25 -

责任追究- 25 -

工作总结- 25 -

表彰奖励- 26 -

九、  - 26 -

预案演练- 26 -

预案管理与更新- 26 -

跨区界森林火灾- 26 -

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27 -

预案解释- 27 -

预案实施时间- 27 -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坚持预防为主、防灭结合、科学扑救、安全第一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方针,做好应对森林火灾各项准备工作,规范组织指挥程序,科学制定扑救措施,确保扑救工作安全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四川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达州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达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达州市通川区应急委员会的通知》(通区府函〔2019122《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森林防灭火工作体制机制的通知》通区府办202049号)等文件,制订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通川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四)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处置、安全第一,以专为主、专群结合的原则,实行党委、政府双首长负责制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响应、属地为主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响应级别,相关部门依照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快速反应、形成合力、积极应对。

科学处置、安全第一。发生森林火灾后,首先转移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在火灾处置中始终将扑火人员和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严格落实三先四不打火情不明先侦察、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未经训练的非专业人员不打火、高温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不打火、可视度差的夜间等不利时段不打火、悬崖陡坡沟深谷窄等不利地形不打火)要求,坚决禁止多头指挥、盲目蛮干,避免造成扑火人员伤亡。

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坚持专业的事情专业的人来做的原则,严禁未经专业培训的人员直接参与火灾扑救工作。扑救森林火灾以应急航空救援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扑火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分队等支援力量为辅,地方半专业扑火队伍、社会应急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不得动员未经专业训练以及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等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五)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六)风险划分

根据全区森林资源分布、林区社会情况和山火发生的概率,将全区林区划分为一、二、三级火险区,实行分级管理。

一级火险区是森林资源丰富且集中连片,火险等级高的地区,主要包括碑庙镇、双龙镇、罗江镇、安云乡等4个乡镇

二级火险区是森林资源比较丰富,森林火险等级相对较高的地区,主要包括复兴镇、江陵镇、金石镇、蒲家镇、北山镇、磐石镇、东岳镇、青宁镇、梓桐镇、凤北街道办等10个乡镇和街道办事处。

三级火险区是森林资源较少,火险等级相对较低的地区,主要包括西城街道办、凤西街道办、莲湖景区等3个街委

二、主要任务

(一)转移安置人员

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人员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对老、弱、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生要采取优先或针对性措施及时进行转移安置。

(二)组织灭火行动

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险、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三)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等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四)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五)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三、组织指挥体系

(一)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应急工作的常务副区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分管公安和分管林业的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办联系应急工作的副主任、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区人民武装部副部长,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区经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武警达州市通川中队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必要时,区林业局可按程序提请以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名义部署相关防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区应急局牵头)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组(区林业局牵头)、违规野外用火管控及火案查处组(区公安分局牵头)、林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组(区经信局牵头)、小火打早打了组(区林业局牵头)、火灾科学扑救组区应急局牵头)、信息综合组区政府办牵头)各组分工开展工作

各相关乡镇(街道)、党(工)委,按照上下基本对应的要求,根据需要设立森林防灭火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灭火工作。

(二)指挥单位任务分工

公安负责依法开展火案调查工作,做好火场警戒、治安维护、交通疏导、火灾刑事案件侦破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违规野外用火管控,支持配合森林行政主管部门处罚违规野外用火违法行为。森林公安任务分工一条不增、一条不减,原职能保持不变,业务上接受林业部门指导。

应急协助委、政府组织一般及以上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负责综合指导各地和相关部门的森林火灾防控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森林火灾的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

经信局负责指导电力企业排查治理林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督促电力企业定期开展输配电设施巡检、巡线剪枝、线下可燃物清理工作。

林业局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具体负责森林火灾预防相关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等同时负责组织指导乡镇、街委进行森林火情早期处理、打早打小和森林火灾综合监测预警工作。

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和协调驻通川区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参加森林火灾抢险行动组织指导相关部队抓好遂行森林火灾抢险任务准备协调办理兵力调动及使用军用航空器相关事宜协调做好应急救援航空器飞行管制保障工作。

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部门联动做到高效协同增强工作合力。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承担的具体防灭火任务按部门三定方案规定和《通川区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执行。

(三)扑救指挥

坚持属地指挥、分级指挥、统一指挥、专业指挥 原则。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属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跨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共同的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相应地方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在统一指挥下承担各自行政区内的指挥工作。跨县(市、区)界的森林火灾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协调指导下预判为一般、较大森林火灾分别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预判为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由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按照行政指挥与专业指挥相结合的原则,由党政领导担任指挥长,负责火场全面指挥工作;合理配置工作组,重视发挥专家作用;参与现场火灾扑救的专业队伍职务最高指挥员担任副指挥长,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灭火的,由其最高指挥员兼任副指挥长,主要负责辅助制定扑火方案、部署扑火力量和现场组织灭火,充分发挥专业作用。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听从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前线指挥部应划定火场警戒区划入警戒区的火场及周边行政区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前线指挥部同意不得前往火场、不得干扰前线扑火及指挥。

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邻近力量作为增援力量。级行政区域内各森林专业扑火队伍由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直接调动乡镇级行政区域调动增援力量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协调由拟调出乡镇、街委组织实施拟调入乡镇、街委负责对接及相关保障。

地方专业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接受火灾发生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执行跨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由火场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或者根据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明确的指挥关系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部实施垂直指挥。

部队和民兵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由军队根据前线指挥部制定的扑救方案负责指挥具体行动。 

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均应制定应急避险预案明确撤离路线和示警信号一旦遭遇险情及时启动应急避险预案迅速、高效、安全实施紧急避险和营救行动。当现场扑火人员生命安全受到或可能受到严重威胁时必须实行安全熔断机制前线指挥部和各扑火队伍指挥员应坚决果断停止行动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亡。

(四)专家组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咨询和意见建议。

四、处置力量

(一)力量编成

发生早期森林火情及一般森林火灾,以发生地接受过训练的乡镇级扑火队为主,打早打了,及时控制火情;发生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扑救火灾以扑救森林火灾以应急航空救援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专业扑火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分队等支援力量为辅,地方半专业扑火队伍社会应急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不得动员未经专业训练以及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等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二)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近力量作为增援力量。需要调用应急航空救援飞机时,请求达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办理。

镇、街委调动防扑火队伍增援扑火时,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筹协调,由拟调出乡镇、街委组织实施,拟调入乡镇、街委负责对接及相关保障。

跨县(市、区)调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增援扑火时,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申请,按有关规定和权限逐级报批。跨区域调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授队伍、需要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扑火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一)预警

1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指标、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森林火险等级

危险程度

易燃程度

蔓延程度

预警信号颜色

低度危险

不易燃烧

不易蔓延

 

中度危险

可以燃烧

可以蔓延

蓝色

较高危险

较易燃烧

较易蔓延

黄色

高度危险

容易燃烧

容易蔓延

橙色

极度危险

极易燃烧

极易蔓延

红色

注:一级森林火险仅发布等级预报,不发布预警信号。

2预警发布

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实时对接市气象局,会同应急、林业、公安等部门加强会商,联合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短信、微信公众号以及应急广播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

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适时向乡镇、街委发送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区人民政府根据上级下发的预警信息适时发布禁火令。

3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乡镇街道要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灭火宣传工作,并强化火源管理巡山护林人员上岗开展野外火源巡查、监测

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乡镇街道级有关部门要广泛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报道黄色预警信号及其响应措施;加强森林防火巡护、火情遥感监测瞭望监测加大火源管控力度,落实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其他重点人群的管理措施;适时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整改;强化值班值守,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乡镇(街道)、村(社区)、组干部蹲点值守,当地地方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乡镇街道级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利用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各种媒介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率在媒体播报预警响应情况和防火警示信息,将预警信息传递至乡(镇)村(组)和林业经营管理单位迅速部署当前森林防火工作,严格值班值守,进入防灭火工作状态;加大森林防火巡护、瞭望监测的力度和密度;严格控制野外用火审批,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扑火物资、车辆、设备、器具准备到位,地方扑火队伍视情靠前驻防;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适时派出检查组,对橙色预警地区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乡镇街道级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橙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介多密度、高频次播放红色预警信息和响应措施并组织人员广泛开展防灭火宣传;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护林员全员到岗到位,全天候巡山护林,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行为;对重点部位严防死守,扑火队伍靠前驻防,做好一切扑火准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预警地区乡镇(街道)进入临战状态,实行零火灾报告制;县、乡镇(街道)分片包干领导蹲点值守、靠前办公,强化值勤备战;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派出工作组,对红色预警地区的森林防灭火工作以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督查督导。

(二)火情动态监测

利用西南卫星林火监测分中心、省气象灾害防御中心提供的卫星热点监测图像及监测报告,通过地面瞭望、人员巡护、视频监控以及其他形式密切监视火场动态,形成立体森林火灾监测网络。

(三)火场预测预警

根据扑救工作需要,由气象部门对重点火场提供火场天气实况,联合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林业部门发布高火险警报;对重点火场进行跟踪预测预报,及时为扑火指挥机构提供决策辅助信息。报请市级相关机构,依据天气趋势,针对高危火险区域或重点火场制订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和降低火险等级创造有利条件。

(四)信息报送和处理

森林火灾信息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归口管理,乡镇、街委负责按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上报。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火灾信息报告规定和有火必报原则,乡镇街委应及时、准确、规范上报森林火灾信息。发生下列重要火情之一时,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向区委、区政府、区应急委和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

1一般及以上森林火灾;

2)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5)经研判需要报告的其他森林火灾。

六、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和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本级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情发生后,按任务分工组织开展早期处置。初期火情目测森林、林地过火面积1公顷以下,没有潜在危害,达不到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启动条件,且符合三先四不打原则的森林火情火灾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乡镇(街道)、林草经营单位就近组织受过专业培训的力量进行先期处置;预判可能发生一般、较大森林火灾,由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预判可能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分别报请市级、省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

(二)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要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科学组织扑救。

1扑救火灾

发现火情后,乡镇(街道)应立即采取积极处置措施,乡镇(街道)立即启动扑救响应工作,建立扑火指挥部,明确扑火指挥员,就地就近组织和调动乡镇(街道)应急扑火队伍,申请协调调配临近乡镇(街道、扑火设备参与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期阶段。同时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每小时报告1次火情,特殊情况要随时报告,密切关注火情变化,并视火情变化及时请求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启动区应急预案。

预判可能发生一般、较大森林火灾,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立即组织和协调调动地方专业扑火队伍、消防救援队伍等专业队伍,申请调配航空灭火飞机、消防水车等大型装备参与现场处置,依托防火道、隔离带阻隔火灾蔓延,力争扑灭火灾。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分队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员必须提前进行火场勘察(火场位置、火线长度、火场面积、火场气温、火场风力风向、林火种类、植被类型、可燃物水平垂直分布、道路交通、重要目标、友邻配属等),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灾发展趋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宿营地选择和扑火行动时,加强火场管理,保持通信畅通,设置火情观察哨,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及时预警,坚决做到三先四不打,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用未经专业训练以及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等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2转移安置人员

森林火灾发生后,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医疗救治条件。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将人员疏散到安全地方,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防止火灾蔓延。

3救治伤员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4保护重要目标

军事、民用等重要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电力、通信设施、学校、村庄、居民区等重要目标物或重大危险源要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当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疏散受威胁的群众并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并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以水灭火、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5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火场周边交通秩序管控,保障救援力量和物资运输的通道。

6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信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灾情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等。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语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

7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防止复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足够的半专业扑火队或乡镇街道应急队伍、民兵等人员看守火场,严防死灰复燃。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8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可能发生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9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

(三)区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区级层面应对火灾等级设定为IV(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I(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四个响应等级通知相关乡镇、街委根据响应等级落实相应措施。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时,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在火场设前线指挥部,同时设立火灾扑救、人员转移、应急保障、宣传报道、社会稳定等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详见附件1

1级响应

1)启动条件

过火面积超过1公顷小于4公顷的森林火灾;

发生在重要时段(春节、清明、五一、国庆等假期,或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等时段),且2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火灾;

发生在重点地区(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公园、城市面山和重要设施周边市、区、县边界等),且2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火灾;

发生地乡镇街道申请支援的森林火灾。

市委、市政府和政府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与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共同研究决定启动级响应。

2应措施

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加强火灾监测,及时连线调度火灾信息;

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或委托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视情组织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预告相邻乡镇街道)应急扑火队伍做好增援准备;

根据火场周边环境,提出保护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安全的建议;

视情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

2级响应

1启动条件

过火面积超过4公顷小于10公顷的森林火灾;

发生在重要时段(春节、清明、五一、国庆等假期,或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等时段),且4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火灾;

发生在重点地区(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公园、城市面山和重要设施周边市、县边界等),且4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火灾;

市委市政府和区政府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火灾。

同时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报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共同研究,由指挥长决定启动级响应。

2响应措施

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调度了解森林火灾最新情况,常务副指挥长召集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组织火场连线、视频会商调度和分析研判,同时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根据乡镇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的请求,就近协调扑火力量、物资及装备等参加火灾扑救;

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森林专业扑火队指挥当地应急扑火队伍扑救火灾,指挥所属队伍做好增援准备;

气象部门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

指导做好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视情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

3级响应

1启动条件

过火面积超过10公顷小于20公顷的森林火灾;

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1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发生在重要时段(春节、清明、五一、国庆等假期,或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等时段),且6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火灾;

发生在重点地区(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城市面山、原始林区和重要设施周边,市县边界等),且6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火灾;

市委、市政府和政府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并报应急委决定启动级响应。

2响应措施

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应急委的统一指挥下,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各成员单位全要素运行,由指挥长或委、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统一指挥调度;火场设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前线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疗救治、火灾监测、通信保障、交通保障、社会治安、宣传报道等工作组,具体组成及任务分工按相关规定执行;指挥长根据需要率工作组和赴一线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采取以下措施:

组织火灾发生地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区专业扑火队伍、消防救援队伍、武警部队、民兵等队伍开展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请求达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跨区域增调地方专业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应急航空救援飞机等扑火力量、装备物资支援火灾扑救工作;

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根据火场气象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视情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相关媒体加强扑火救灾宣传报道。

4级响应

1启动条件

过火面积超过20公顷的森林火灾;

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威胁,有关行业遭受重创,经济损失特别巨大;

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且8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火灾;

其他需要启动级响应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报请指挥长同意,由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应急委提出启动级响应的建议,由应急委报委、政府同意后启动级响应。

2响应措施

级响应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进一步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协调实施受威胁群众转移安置工作;

进一步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抓紧天气条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建立新闻发布和媒体采访服务管理机制,及时、定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决定森林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

5启动条件调整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地区、时间敏感程度,受害森林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6响应终止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响应启动机构按照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并予以发布终止命令

七、综合保障

(一)队伍保障

森林专业扑火队:以接受过森林灭火专业训练的区森林扑火队伍为主要力量,有较为完善的硬件设施和扑火机具装备,人员相对固定,有稳定的经费,防火期集中食宿、准军事化管理,组织严密、训练有素、管理规范、装备齐全、反应快速,接到扑火任务后能在10分钟内集结,且出勤率不低于90%

护林员队伍:农村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林地应配备护林员巡护森林,宣传森林防灭火工作,开展巡护工作,管理野外用火,及时报告火情并参与组织扑救,协助有关部门调查森林火灾案件。

乡镇(街道)应急扑火队:以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以及长居本地村(居)民中的男性青壮年为主,配备一定数量的扑火装备,经过森林防扑火业务知识培训,主要承担初始森林火灾扑救、火场向导、运送扑火物资、提供后勤服务、参与清理和看守火场等任务。乡镇(街道)应急扑火队由乡镇(街道)建设,乡镇(街道)应根据当地防灭火需要,组建不低于20人的应急扑火队,重点防火乡镇必须组建1支不低于30人的应急扑火队。

(二)输送保障

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公路输送方式为主。必要时,地方扑火队伍的输送由人民政府安排交通运输局落实车辆,下达运输任务。

(三)技术保障

健全扑火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通信保障部门应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信畅通。林业、气象等部门及时提供天气形势分析数据、森林资源、地图及火情调度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支持。

(四)物资保障

应急管理局、林业局会同发改财政局研究建立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战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森林防灭火应急物资保障体系。科学调整级防灭火物资储备规模结构合理确定灭火、防护、侦通、野外生存和大型机械等常规储备规模适当增加高技术灭火装备、特种装备器材储备。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本地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装备和物资。必要时,地方专业扑火队伍的输送由人民政府安排交通运输局落实车辆,下达运输任务保障森林防灭火专用车辆的免费优先通行,为扑火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提供保障

(五)通信保障

建立全区森林火灾应急指挥中心,建立应急指挥平台,整合现有报警资源,建立稳定、可靠、快速、灵活的预警、处警和应急指挥管理系统,连接有关部门,实现资源共享。

区经信局牵头,电信川区分公司、移动川区分公司、联通川区分公司配合,制定应急通信保障方案,明确应急指挥通信保障机构,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讯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讯系统,配备应急通信保障设备、设施并进行经常性维护,确保应急通信畅通。

(六)资金保障

区政府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防灭火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灭火所需支出。按照《四川省自然灾害应急救灾经费保障机制》的有关规定做好经费保障

八、后期处置

(一)火灾评估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草原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必要时,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可发督办函,督导落实或直接开展调查和评估。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森林火灾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

(二)火因火案查处

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火灾发生地乡镇街道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对善后处置、恢复重建等方面提出处理意见

(三)约谈整改

对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地区, 人民政府及其相关单位及时约谈火灾所在地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四)责任追究

为严明工作纪律,压紧压实各级各方面责任,将森林火灾应对工作纳入乡镇(街道)及级有关部门绩效考核内容,建立健全社会公众有奖举报森林火灾隐患制度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和迟报、瞒报、谎报、漏报森林火灾重要情况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工作总结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和各乡镇街道要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有重要指示批示的森林火灾和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以及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产生严重影响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乡镇街道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人民政府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六)表彰奖励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九、附  

(一)预案演练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发布后,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管委会结合当地实际编制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上报应急管理部门和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形成上下接、横向协同应急处置体系。

(三)跨区界森林火灾

当发生区外火烧入或区内火烧出时,及时报告区政府和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并通过相关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共同研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进行扑救。

(四)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五)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达州市通川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火场前线指挥部

组成及任务分工

2跨乡镇(街道)支援力量的组成及调动办法

3森林防火应急响应程序示意图

4区森林防火应急处置力量


附件1

 

达州市通川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火场前线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

 

达州市通川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火场前线指挥部,下设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任务分工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委网信办、发改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林业局、通川区人武部、武警通川中队区消防救援大队。

主要职责:传达贯彻上级指示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密切跟踪汇总森林火灾情况和扑救进展,及时向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委报告,并通报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二、抢险救援组

应急管理局牵头,区人武部武警通川中队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和单位参加,协调市级气象部门提供气象信息支持

主要职责:指导火灾发生地制定扑火力量配置方案;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报请上级协调调派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森林消防队伍、消防救援队伍、地方专业扑火队伍及民兵、预备役部队等跨区域增援火灾扑救工作;申请调派航空消防直升机等扑火装备、机具。

三、医疗救治组

健局牵头,公安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指导灾区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统筹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支援灾区;组织指导灾区转运救治伤员、做好伤亡统计;指导灾区、安置点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暴发流行。

四、火灾监测组

林业局牵头,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火灾风险监测,指导次生衍生灾害防范;调度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监视灾情发展;指导灾害防御和灾害隐患监测预警。

五、通信保障组

经信局牵头,应急管理局、林业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协调做好指挥机构在灾区时的通信和信息化组网工作;建立灾害现场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与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中心,以及其他指挥机构之间的通信联络;指导修复受损通信设施,恢复灾区通信。

六、交通保障组

交运局牵头,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区人武部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做好应急救援力量赴灾区和撤离时的交通保障工作;指导灾区道路抢通抢修;协调抢险救灾物资、救援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等交通保障。

七、电力保障组

经信局牵头,发改应急管理局、林业局、国网达州供电公司、达州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森林火灾突发事件电力应急保障工作,督促电力企业做好火场视频监控、指挥调度、扑火设施等电力正常供应。

八、专家咨询组

由专家组成员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现场灾情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地方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损评估;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

九、灾情评估组

林业局牵头,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时跟踪评估,为抢险救灾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参与制定救援救灾方案;及时开展灾情评估,形成灾情评估报告上报政府。

十、群众生活保障组

应急管理局牵头,发改民政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下拨级救灾款物并指导发放;统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指导灾区水、电、气、油等重要基础设施抢修;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救助和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及遗体处理等工作。

十一、社会治安和火案查处组

公安局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做好森林火灾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指导协助灾区加强现场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做好火场前线指挥部在灾区时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二、宣传报道组

委宣传部牵头,委网信办、文体旅游局、应急管理局、林业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指导做好科普宣传;协调做好委、政府领导同志在现场指导处置工作的新闻报道。


附件2

 

跨乡镇(街道)支援力量的组成及调动办法

 

一、跨乡(镇、街道)支援力量组成

跨乡镇街道)支援力量为森林扑火队伍、消防救援大队及相关乡镇街道)应急扑火队伍。发生跨乡镇街道)增援工作时,由火灾发生地政府办事处,对跨乡镇街道)增援力量进行必要的交通、油料、生活物资等保障。

二、支援力量调动办法

森林扑火队伍、消防救援大队的调动由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按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要求和应急部救援力量调动审批有关规定下达增援调动命令,乡镇街道)应急扑火队伍的调动,由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调出乡镇街道)下达增援调动命令。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调动由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请求区人民政府商请当地驻军、武警部队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根据乡镇街道)指挥机构请求、灭火救援需要,森林扑火队伍、消防救援大队和距离火灾发生地车程为1小时内的乡镇街道)应急扑火队伍为第一梯队;距离火灾发生地车程为15小时内的乡镇街道)应急扑火队伍为第二梯队;其它乡镇街道)应急扑火队伍为第三梯队。


附件3

森林防火应急响应程序示意图


附件4

区森林防火应急处置力量

防火物资储备库情况:

单位

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情况

新建

利用其他房屋改建的

与其他物资合用的

租赁的

无防火物资库

数量(个)

建成时间(年月)

面积(㎡)

数量(个)

改建时间(年月)

面积(㎡)

数量(个)

面积(㎡)

数量(个)

面积(㎡)

通川区本级

1

201610

30

0

 

0

0

0

0

0

 

复兴镇

0

0

0

0

0

0

1

30

0

0

 

双龙镇

4

 

 

 

4

20

 

 

 

 

 

青宁镇

0

 

0

0

 

0

2

50

 

 

 

东岳镇

 

 

 

 

 

 

1

20

 

 

 

凤北街道办事处

1

2005

10

 

 

 

 

 

 

 

 

梓桐镇

0

0

0

0

0

0

1

25

0

0

 

江陵镇

0

0

0

0

0

0

1

25

0

0

 

金石镇

0

0

0

0

0

0

1

50

0

0

 

北山镇

0

0

0

1

2021

15

0

0

0

0

0

安云乡

1

2016

16

 

 

 

 

 

 

 

 

磐石镇

0

0

0

0

0

0

1

24

0

0

0

蒲家镇

0

 

0

0

0

0

1

30

0

0

0

碑庙镇

0

 

0

0

 

0

1

60

0

0

 

罗江镇

 

 

 

 

 

 

 

 

1

100

 

莲湖景区管委会

0

0

0

0

0

0

1

13.8

0

0

 

凤西街道办事处

0

0

0

0

0

0

1

12

0

0

0

防火车辆情况:

单位

防火车辆

车库数量(个)

实际面积(㎡)

现有储备数(辆)

指挥车

运兵车

水车

摩托车

通讯车

炊事车

全地形车

其他

通川区本级

1

50

0

0

0

0

0

0

0

 

复兴镇

0

0

0

0

0

0

0

0

0

 

双龙镇

0

0

0

0

0

0

0

0

0

 

青宁镇

0

0

0

0

0

0

0

0

0

 

东岳镇

 

 

 

 

 

 

 

 

 

 

凤北街道办事处

 

 

 

 

 

 

 

 

 

 

梓桐镇

0

0

0

0

0

0

0

0

0

0

江陵镇

0

0

0

0

0

0

0

0

0

0

金石镇

0

0

0

0

0

0

0

0

0

0

北山镇

0

0

0

0

0

0

0

0

0

0

安云乡

 

 

 

 

 

1

 

 

 

 

磐石镇

0

0

0

0

0

0

0

0

0

0

蒲家镇

0

0

0

0

0

0

0

0

0

0

碑庙镇

0

0

0

0

0

0

0

0

0

0

莲湖景区管委会

0

0

0

0

0

0

0

0

0

0

凤西街道办事处

0

0

0

0

0

0

0

0

0

0

 

防火物资装备(预防类、扑救类)情况:

单位

预防类

扑救类

手持小喇叭(个)

望远镜(个)

信息报送终端

(手机)

无人机(架)

野外视频探头(个)

其他(件)

风力灭火机(台)

风水灭火机(台)

灭火水枪(支)

组合工具(套)

点火器(个)

水泵(台)

水带(根)

高压细水雾(脉冲水雾)灭火机

割灌机(台)

油锯(台)

二号工具(把)

移动水池(个)

灭火弹(颗)

消防铲(把)

其他(件)

通川区本级

3

0

0

0

0

 

12

6

10

20

0

0

0

0

3

4

70

0

300

30

 

复兴镇

4

0

0

0

0

 

5

1

0

1

0

0

0

0

2

4

150

0

120

30

 

双龙镇

4

0

0

0

0

 

8

0

0

0

0

0

0

0

0

8

0

0

400

60

 

青宁镇

8

0

0

0

0

 

2

0

0

0

0

0

0

0

3

3

150

0

60

40

 

东岳镇

10

 

 

 

 

 

2

 

 

 

 

 

 

 

2

3

54

 

 

46

 

凤北街道办事处

5

 

 

 

 

 

2

 

 

 

 

 

 

 

2

2

60

 

150

30

26

梓桐镇

4

0

0

0

0

0

2

0

0

0

0

0

0

0

2

3

80

0

110

7

0

江陵镇

2

1

0

0

0

0

2

0

0

0

0

0

0

0

2

2

80

0

100

10

0

金石镇

4

0

0

0

0

0

3

0

0

0

0

0

0

0

1

1

0

0

120

30

0

北山镇

2

1

0

0

0

0

2

0

0

0

0

0

0

0

1

1

0

0

50

30

0

安云乡

4

1

 

 

 

 

4

 

 

 

 

1

 

 

4

6

50

 

50

30

 

磐石镇

2

1

0

0

0

0

1

0

0

1

0

0

0

0

1

3

120

0

100

20

0

蒲家镇

4

0

0

0

0

0

4

0

0

0

0

1

1

0

2

4

50

0

50

30

0

碑庙镇

3

0

0

0

0

 

4

0

0

0

0

0

0

0

3

3

130

0

250

20

 

罗江镇

2

 

 

 

 

 

4

 

 

 

 

 

 

 

1

2

115

 

12

65

 

莲湖景区管委会

2

0

0

0

0

0

2

0

1

0

0

0

0

0

1

2

80

0

80

10

0

凤西街道办事处

2

1

0

0

0

0

2

0

0

1

0

0

0

0

1

2

60

1

80

10

0

防火物资装备(通讯类、安全防护类)情况:

单位

通讯类

安全防护类

卫星电话(部)

手持对讲机(部)

移动中继台(部)

单兵图像采集(传输)设备(套)

其他

防护头盔(顶)

防护眼镜(副)

阻燃服装(套)

防火手套(副)

防火靴(鞋)(双)

抗噪耳罩(副)

其他(件)

通川区本级

0

5

0

0

 

20

0

20

20

20

0

 

复兴镇

0

4

0

0

0

20

0

30

30

30

0

0

双龙镇

0

0

0

0

 

30

0

0

30

30

0

 

青宁镇

0

2

0

0

 

20

0

20

20

20

0

 

东岳镇

 

20

 

 

 

31

 

45

36

20

 

 

凤北街道办事处

 

6

 

 

 

20

 

20

30

20

 

 

梓桐镇

0

2

0

0

0

20

0

20

30

18

0

0

江陵镇

0

2

0

0

0

8

0

8

10

8

0

0

金石镇

0

2

0

0

0

10

0

10

20

10

0

0

北山镇

0

4

0

0

0

20

0

20

20

10

0

0

安云乡

 

4

 

 

 

20

 

30

30

15

 

 

磐石镇

0

4

0

0

0

20

0

30

30

10

0

0

蒲家镇

0

4

0

0

0

30

0

30

30

20

0

0

碑庙镇

0

4

0

0

 

30

0

30

30

30

0

 

罗江镇

 

4

 

 

 

25

 

25

100

25

 

 

莲湖景区管委会

0

2

0

0

0

30

0

20

20

20

0

0

凤西街道办事处

0

4

0

0

0

20

0

20

20

20

0

0

 

 

防火物资装备(保障类)情况:

单位

保障类

发电机(台)

便携帐篷(机)

羽绒睡袋(条)

气垫床(张)

GPS(北斗)定位仪(个)

便携式风速(向)仪(个)

森防专业背囊(个)

手电筒(把)

便携式电脑(台)

急救包(个)

攀登绳(根)

其他(件)

通川区本级

0

0

0

0

0

0

0

20

0

5

1

 

复兴镇

0

0

0

0

0

0

0

4

0

1

1

 

双龙镇

0

0

0

0

0

0

0

0

0

0

0

 

青宁镇

0

0

0

0

0

0

0

6

0

1

0

 

东岳镇

 

 

 

 

 

 

 

 

 

 

 

 

凤北街道办事处

 

 

 

 

 

 

1

1

 

 

 

 

梓桐镇

0

0

0

0

0

0

0

2

0

1

0

0

江陵镇

0

0

0

0

0

0

0

2

0

1

0

0

金石镇

0

0

0

0

0

0

0

10

0

1

0

0

北山镇

0

0

0

0

0

0

0

4

0

1

0

0

安云乡

 

 

 

 

 

 

 

4

 

1

 

 

磐石镇

0

0

0

0

0

0

0

0

0

1

1

0

蒲家镇

0

0

0

0

0

0

0

4

0

1

0

0

碑庙镇

0

0

0

0

0

0

0

5

0

0

0

 

罗江镇

 

 

 

 

 

 

 

6

 

1

 

 

莲湖景区管委会

0

0

0

0

0

0

0

2

0

1

0

0

凤西街道办事处

0

0

0

0

0

0

0

2

0

1

0

0


    1. 文字解读
    1. 图片解读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