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通川生态环境局 关于达州市捌大碗食品有限公司 豆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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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2-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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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环审批〔2022〕01


    达州市捌大碗食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达州市捌大碗食品有限公司豆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达州市捌大碗食品有限公司豆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专家评审意见》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技术评审会专家组意见。该项目位于达州市通川区罗江镇达州市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利用现有厂房,扩建1条豆腐生产线,增设泡豆池3个、磨浆机2台、搅拌机2台、烧浆桶2个、滤浆机1台、点浆桶5 个、豆腐压榨机3台、包装机1台,建成后年生产豆腐300吨;同时在2号厂房1楼的豆笋生产线增设一台4t/h燃气蒸汽发生器,年产豆笋300吨。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5万元。项目经通川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同意(备案号:川投资备【2112-511702-07-02-619987】JXQB-0189号),取得原达州市通川区工商质监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702MA62E9A12H)。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贯彻落实“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完善相关环保设施建设,保证环保资金投入到位,环保设施建设到位。

    2.强化环境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减缓废水、废渣、噪声、扬尘对周边的影响,避免扰民及环境纠纷。

    3.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废水处理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园区已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营运期生产废水预处理后,同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魏兴场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后排放。

    4.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废气治理措施。施工期加强通风换气及工人的劳动防护。营运期使用清洁能源;沉淀池采用地埋式,密封加盖,并及时清掏;加强周边绿化建设,恶臭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要求。

    5.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噪声治理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表1中标准要求。营运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进行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6.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施工期可回收材料外售于废品回收站,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营运期废豆渣、豆笋渣收集后,外卖至附近养殖户回用;废包装材料外售于废品收购站;纯水制备产生的固废由供应商回收处理;沉淀渣及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7.建设及营运期涉及其它相关环境问题,请建设及营运单位严格按照报告表的要求和技术评审意见落实。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善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相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同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环保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项目,应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

    五、项目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该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请达州市通川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负责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达州市通川生态环境局

                            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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