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明确河湖管理范围,依法规范河湖管理,保障河湖行洪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四川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方案》(川总河长办发〔2018〕3号)、《四川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操作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通川区水务局组织开展了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划定我区河湖管理范围,现公告如下:
一、划界河湖
通川区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划界工作的河流有:州河、巴河、明月江、长滩河、双龙河、洞滩河、施家河、梓桐河、魏家河、固家河、大堰河。
二、划界范围
通川区河湖管理范围划界河段为:州河从罗江镇至凤西街道段,全长29.77km;巴河从江陵镇棋盘村至江陵镇武滩村段,全长12km;明月江从磐石镇李家渡至凤北街道江湾城段,全长16.6km;长滩河从青宁乡至江陵镇段,全长36km;双龙河从东岳镇至凤西街道段,全长34km;洞滩河从北山镇至江陵镇段,全长17.48km;施家河从安云乡至碑庙镇段,全长25.5km;梓桐河从梓桐镇至碑庙镇段,全长12.23km;魏家河从蒲家镇至罗江镇段,全长18.5km;固家河从金石镇至双龙镇段,全长13.85km;大堰河从金石镇至双龙镇段,全长16.1km。
三、划界标准
划界河道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有堤防的河道,以堤防外坡脚线为基准线,向外延伸10m作为河道管理范围线;对于河岸线高程低于防洪标准设计洪水位的无堤防河道,以河岸线向外延伸8m作为河道管理范围线,河岸线高程高于防洪标准设计洪水位的无堤防河道,以水面线作为河道管理范围线;有堤防规划但尚未实施的河道,以规划的外堤脚线为基准线,向外延伸10米作为河道管理范围线。
四、相关管理要求
(一)河湖管理范围的划定是加强执法监督和管理保护的基础,任何单位或个人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私自建设妨碍行洪安全的建(构)筑物;禁止乱倾乱倒;禁止非法采砂取石和从事其他妨碍河道行洪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损毁水工程建筑物、划界管理线桩(牌)及公示牌和防汛水文设施。
(二)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各类跨河、穿河、穿堤、临河建(构)筑物,采砂取石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报经河道主管部门批准,河道主管部门为通川区水务局。
(三)对违反水法律法规和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个人,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特此公告
达州市通川区水务局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