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环审批〔2021〕031号
达州市通川生态环境局
关于春阳家具定制展柜及衣橱柜门家具生产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达州市春阳家具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春阳家具定制展柜及衣橱柜门家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春阳家具定制展柜及衣橱柜门家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专家评审意见》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技术评审会专家组意见。该项目已建成,本次系补办环评。达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8月6日对其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达市环法责改〔2021〕217号),建设单位已缴齐罚款。项目位于达州市通川区复兴镇九龙村3组。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总用地面积5202.6㎡。建设有轻钢结构式生产车间两栋,1#厂房占地面积1400㎡,2#厂房占地面积1600㎡(本项目仅占用700㎡,其余900㎡已外租做仓库),设有定制柜体生产线2条,配套柜门生产线1条,年产定制展柜及衣橱柜约1000套(免漆柜700套、烤漆柜300套)。项目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23.5万元。项目取得达州市通川区自然资源局出具的用地手续(通自审〔2020〕1号);取得达州市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702MA67MHP42B)。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贯彻落实“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完善相关环保设施建设,保证环保资金投入到位,环保设施建设到位。
2.强化环境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减缓废水、废渣、噪声、扬尘对周边的影响,避免扰民及环境纠纷。
3.项目施工期已结束,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施工场地植被、土壤恢复工作,确保现场无施工期遗留生态环境问题。
4.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废水处理措施。营运期生产废水经循环池处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清掏回用于农田。
5.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废气治理措施。营运期设置专用的喷烤漆房,封闭生产,配套安装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减小生产废气对环境的影响,满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限值要求。
6.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噪声治理措施。营运期优化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进行基础减震,合理安排生产及运输时间,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限值要求。
7.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营运期设一般固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及专用的油漆间,各类废物分类分区存放,危废暂存间设置警示标志,并加强四防管理;可回收木屑、边角料等外售至其他企业回用;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8.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风险事故防范措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装应急装置设备,制定合理可行的应急预案,防止突发事故造成环境污染。
9.建设及营运期涉及其它相关环境问题,请建设及营运单位严格按照报告表的要求和技术评审意见落实。
三、项目应依法完善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为补办环评,应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落实,并按相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同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环保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项目,应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
五、请达州市通川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负责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达州市通川生态环境局
2021年12月14日
抄送:达州市通川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四川清元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