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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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3-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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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

    依据

    公开

    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

    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县级

    乡级

    1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农机购置补贴

    政策依据;《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四川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川农业〔2018〕35号)、《达州市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达市农业〔2018〕161号)、《通川区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通区农业发〔2018〕232号)

    申请指南:(一)补贴对象: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二)补贴范围:共15大类38小类108个品目,详见《四川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19年调整)》。

    (三)补贴标准: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机产品实行定额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购机总价的30%,详见《四川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额一览表》

    (四)申请程序

    1. 提交材料:申请人到所在地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窗口现场提交申报材料。

    2.受理申请: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窗口当场对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审查合格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合格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补充材料(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等必须先按规定进行注册登记和环保排放备案登记,再申报农机购置补贴,否则,不应受理)。

    3.录入信息:窗口受理人员及时在《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录入购机者和补贴机具相关信息。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政府网站

     




    4.补贴核实:受理申请后的30个工作日内,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指定专人对申请人、资料和机具进行一定比例入户或电话核查,符合要求的填写《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表》,并打印《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

    注: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以监理机构核验为准,不再进行单独核验。

    5.公示信息:对购机信息在购机者所在村务公开栏或益农社进行3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在《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点击“待结算”,并向区农业农村局提交《结算明细表》和公示等资料。

    6.抽查核实(区农业农村局):10个工作日内对乡镇报送的本批次农机购置补贴申请结算资料进行抽查核实,无误后签字盖章并向区财政局报送拨款申请和《结算明细表》。

    7.抽查核实(财政局):15个工作日内对区农业农村局报送的本批次购机补贴结算资料再次审查抽查,无误后向区农业农村局帐户划拨本批次农机购置补贴结算资金。

    8.“金保网”录入审核购机补贴信息:区乡两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批次购机补贴和“社保一卡通”信息在“金保网”系统中录入、审核和提交工作。

    9.打卡发放:在“金保网”中录入审核无误后,区农业农村局5个工作日内通过农村商业银行打卡发放,区财政局及时在《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点击“结算”。

    (五)申请材料

    1. 购机正式发票(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2. 申报主体身份证明材料:个人提供居民身份证及“社保一卡通”复印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开户银行名称及企业账号复印件、流转或承包他人土地的需提供土地流转或承包合同。

    3.若购买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需提交检验牌证照信息(含机具上牌后的照片、行驶证复印件并查验原件)。

    4.对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申报补贴,需提供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5.对购买单台补贴额在5000元及以上的农机具,需提交人机合影照片。

    (六)咨询电话:区农业农村局:0818-2309779;各乡镇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窗口电话。

    (七)受理单位:各乡镇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窗口。

    (八)办理时限: 100个工作日(受理补贴申请后)。

    (九)联系方式:各乡镇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窗口办公及工作人员电话。

    补贴结果;

    由农村商业银行通过“金保网”系统直接打入购机者的“社保一卡通”中

    监督渠道:(一)举报电话:区农业农村局0818-2524326、0818-2309779;

    (二)地址:达州市通川区朝凤北路201号











    2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耕地地力保护

    政策依据;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

    申请指南:

    (一)补贴对象:在申报地依法享有承包地并持有县级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二)补贴范围:当年政策规定的补贴范围

    (三)补贴标准: 按当年政策规定的标准

    (四)申请程序

    1. 提交材料: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申请,填写《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表》,由村统一收取资料并签署意见后,到所在地乡镇涉农事务窗口现场提交申报材料

    2.受理申请:乡镇涉农事务窗口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充材料;审查合格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3.材料审核:区农业农村局对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上报;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上报,并上面说明理由。

    4.结果领取: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到乡镇涉农事务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五)申请材料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2、户口簿、身份证。

    (六)咨询电话:区农技站:0818-2524326转农技站。

    (七)受理单位:区农技站。

    (八)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九)联系方式:15181850366(陈道军)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一)举报电话:区农业农村局0818-2524326

    (二)地址:达州市通川区朝凤北路201号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政府网站

     




    3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政策依据;

    四川省农业和农村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职业农民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农改组办〔2020〕1号)

    申请指南:

    1、补贴对象:取得新型职业农民证书的新型职业农民。

    2、补贴范围:(1)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2)给予一定的生产性资金扶持。(3)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涉农学科(专业与自己所从事的种、养殖业等相符合)大专及以上学历教育。

    3、补贴标准:(1)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不低于个人缴费的50%(初级职称50%,中级职称55%,高级职称60%),年度补助金额不超过1万元。(2)制度试点职业农民按照《达州市通川区新型职业农民产业发展奖补扶持标准》(见附件1)给予补助,近3年内已享受涉农项目或财政资金补助的,其补助金额超过《达州市通川区新型职业农民产业发展奖补扶持标准》补助金额,不再享受补助;未超过《达州市通川区新型职业农民产业发展奖补扶持标准》补助金额,补齐差数。(3)学历补贴:凭毕业证书到教科局审核后每人一次性按照大专2000元、本科3000元、研究生5000元标准给予学费补助。

    4、申请程序(办理流程):

    (1)申请:由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资料,向达州市通川区农业农村局申请。

    (2)受理:达州市通川区农业农村局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受理;资料提交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资料;不符合条件,不予受理,并书面说明理由。

    (3)审核:达州市通川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组对申请人的应具备的条件进行审核,形成审核意见。

    (4)决定:达州市通川区农业农村局结合专家组意见,对审核合格的,同意发放,并对决定公示,公示期满,报告达州市通川区财政局。不合格的,不予发放。

    (5)发放:达州市通川区财政局直接发放。

    5、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人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复印件

    (3) 购买养老保险发票复印件(仅限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新型职业农民提交)

    (4)区农业农村种植养殖规模认定书复印件,近3年内已享受涉农项目或财政资金补助的文件复印件(仅限给予一定的生产性资金扶持的新型职业农民提交)

    (5)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前获得大专以上的毕业证书复印件和教科局的审核意见,或者签署教科局审核意见的毕业证书复印件(仅限学历补贴的新型职业农民提交)

    6、咨询电话:0818-5981368

    7、受理单位:达州市通川区农业农村局

    8、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公示、专家审核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9、联系方式:联系人:鲁小瑜;联系电话:0818-5981368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

    1、举报电话:0818-2524326

    2、地址:达州市通川区朝凤北路201号

    《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十三五”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政府网站

     




    4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政策依据;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申请指南:

    一)补贴对象:省市区级示范专业合作社。

    (二)补贴范围: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设施设备。

    (三)补贴标准:省级示范社3家,每家30万元;市级示范专业合作社1家,15万元;区级示范专合社3家,每家10万元。

    (四)申请程序

    1. 提交材料:申请人根据通知要求到所在地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窗口现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2.受理申请: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将材料提交到区农经站审核,区农经站择优确定实施名单。对确定实施名单的材料受理,并出受理通知。实施名单以外的申请人不受理,作出书面说明。

    3.信息公示:按规定对受理的受理企业的情况进行公示。

    4.上报核发:对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信息报财政核发或报上级审核。

    (五)申请材料

    1、申请;

    2、业主自主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3、提交示范等级文件

    (六)咨询电话:区农经站:0818-2242924。

    (七)受理单位:达州市通川区农经站。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政府网站

     



    农经站 

    (八)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仅限区农经站受理时期,公示不在承诺时期内)。

    (九)联系方式:13982838500(蒋军)

    补贴结果;

    业主先建,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补贴。

    监督渠道:(一)项目实施监督机构:乡镇农业部门监督项目实施。

    (二)举报电话:区农业农村局0818-2524326.

    (三)地址:达州市通川区朝凤北路201号。

    5

    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

    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政策依据;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川财农〔2017〕95号)以及当年中央专项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具体项目任务文件。

    申请指南:

    (一)补贴对象: 全区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及散户

    (二)补贴范围: 全区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及散户生猪无害化处理费

    (三)补贴标准: 按每头80元进行补贴。其中中央资金60元/头、省级7元/头、市级3.9元/头、县级9.1元/头。

    (四)申请程序: 由养殖户业主提供影像资料报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由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派人现场监督进行无害化处理,在由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按月进行整理并公示,在次月5日前报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

    (五)申请材料: 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生猪无害化处理统计表、无害化处理单、公示资料、现场处理照片

    (六)咨询电话: 0818-2525122、

    (七)受理单位:达州市通川区农业农村局,具体业务承办站所: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八)办理时限:  60个工作日

    (九)联系方式: 18881838800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

    (一)举报电话: 0818-2524326。

    (二)地址:通川区朝凤北路201号

    《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政府网站

     



    动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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