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川区凤北街道办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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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1-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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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达州市惠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达州通川区凤北街道关于申请设置入河排污口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我局组织有关单位及专家对《报告》进行了技术评审,并形成了专家评审意见,评价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提交了《报告》报批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专家组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置通川区凤北街道生活污水入河排污口,排污口位于州河右岸,(项目地理位置东经 107°31′21.05″,北纬:31°15′24.60″),项目排污口批准编号为:5117022021002,为新建生活污水入河排污口。

    本工程处理规模为1000m3/d,主要收集处理凤北街道高家坝社区生活污水。本工程建成并运行后,将减少上述区域内的入河污染物量。你单位编制完成的《报告》基本符合入河排污口设置的管理要求,对受纳水域的分析评价符合实际,对污水处理后的排放影响预测基本合理,结论基本可信。

    二、同意你单位将处理后达标尾水排放入州河,为连续排放,排放量不超过1000m3/d;外排水处理后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排放,流经水域水质管理目标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进行管理。基本同意对水功能区水质影响分析,即排污口所在河段化学需氧量(CODcr)、氨氮(NH3-N)纳污能力分别为CODcr6060.70t/a,限排总量为4615.02 t/aNH3-N581.26t/a,限排总量为515.10 t/a,本项目CODcrNH3-N排污量分别为18.25t/a1.825t/a,排放量均小于所在河段纳污能力,符合水功能区控制要求。

    三、强化监控能力建设,应在经处理后尾水达标排放处合理位置设置水质监测池,竖立标志牌,以便有关部门采样和监督。

    四、入河排污口与河岸连接处应设置护坡或挡墙,固定排放设施,设置标识,划定管理范围。

    五、按照排污浓度及总量控制要求,加强入河排污计量及水质监测,严格达标排放,加强应急管理,防止水污染事故发生。

    六、入河排污设施竣工后,应先申请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七、若该入河排污口设置地点、排放方式、排放量和主要污染物发生变化,需重新进行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八、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规定和要求,不断强化环保意识,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达州市通川生态环境局

                        20211117

     

     

     

     

     

     

     

     

     

     

     

     

     

     

     

     

     

     

     

     

     

     

     

     

     

     

     

     

     

     

     

     

     

     

     

     

     

     

     

     

     

     





     



    抄送:达州市通川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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