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通川生态环境局 关于铁北102勘探评价井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 来源:通川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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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1-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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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普光分公司:

    公司铁北102勘探评价井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铁北102勘探评价井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专家评审意见》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技术评审会专家组意见。该项目位于达州市通川区蒲家镇关庙村三组。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井类别勘探评价井,井型定向井,井口海拔435.5m。占地面积23871.67㎡(暂按临时占地),新建井场6050㎡(规格110m×55m),容积为624m3,清水池、污水池各1座,1座放喷池以及井场西南侧距井口约380m处设置占地1400㎡的生活区,泥浆储备罐(60m36个,1套钻井泥浆循环利用系统(除砂器、除泥器、振动筛、离心机等及6个带搅拌机的循环罐(80m3)组成),厕所1座,发电房、柴油机房以及钻井设备基础、给排水等工程;新建公路97.65m。设计垂深3000.5m,斜深3019.42m,导管段(0~100m)采用清水钻井、一开段(100m1551m)采用空气钻井、二开段(1551m3019.42m)采用空气钻井,如遇特殊地质情况适时转为水基泥浆钻井。目的层:三叠系雷口坡组,完钻层位:三叠系雷口坡组。完井方式:钻至雷口坡组150m无油气显示完钻;套管完井。完井作业包括对井下天然气进行测井、射孔、录井、测试放喷等作业。项目总投资450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9万元。项目取得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出具的批复(中原油分投资〔2021140号),取得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7006653749396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贯彻落实“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完善相关环保设施建设,保证环保资金投入到位,环保设施建设到位。

    2.强化环境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减缓废水、废渣、噪声、扬尘对周边的影响,避免扰民及环境纠纷。

    3.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废水处理措施。钻前、钻井工程施工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储层改造测试工程废水经污水池暂存后,优先回用,剩余部分经罐车拉运至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注;食堂废水经隔油沉砂池处理后,同生活废水进入一体化生化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罐车转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标后排放。

    4.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废气治理措施。施工现场加强管理,进行围挡作业,洒水抑尘,安装喷淋除尘装置,建筑材料用蓬布遮盖;食堂安装油烟净化器,减少废气对环境的影响。   

    5.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噪声治理措施。文明施工,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安装减振垫,设置隔声房,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限值要求。

    6.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岩屑分区暂存于污水池内,完井后就近填埋;废弃泥浆完井后就地固化处理,待项目完成后外运煅烧,用作水泥厂辅料;废包装材料收集后由厂商回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设置警示标志,并加强防渗、防漏管理,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转移过程中严格执行联单制度。

    7.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措施,建立健全风险事故防范措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装应急装置设备,制定合理可行的应急预案,防止突发事故造成环境污染。

    8.项目钻探任务完成后,若作为生产井,则另行开展环评;若废弃,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施工期临时设施的拆除工作,以及施工场地等临时占地的植被表土恢复工作;落实开挖道路、管沟的回填和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的妥善处置工作,确保现场无遗留环境问题。

    9.建设及营运期涉及其它相关环境问题,请建设及营运单位严格按照报告表的要求和技术评审意见落实。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善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相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同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环保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项目,应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

    五、项目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该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请达州市通川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负责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达州市通川生态环境局

                        2021年11月9日

     

     

     

     

     

     

     

     

     

     

     

     

     

     

     

     

     

     

     

     

     

     

     

     

     

     

    抄送:达州市通川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重庆茂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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