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区府办发〔2021〕2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莲湖景区、经开区管委会,区级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21〕9号)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任务的通知》要求,推动我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落地见效,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抓好改革工作任务落实通知如下。
一、有序推进改革进程
按照集中攻坚、推进实施和规范执行三个阶段有序推进全区改革工作。第一阶段(2021年8月底前)为集中攻坚阶段,主要任务是完成改革事项清单的认领承接、制定本行业系统改革措施文件、修订完善线上线下办事指南。第二阶段(2021年9月上旬至2021年底)为推进实施阶段,主要任务是归集完善电子证照库,打通信息互通平台,推进各项改革举措贯彻执行,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审批与监管之间的无缝衔接。第三阶段(2022年1月至2022年底)为规范执行阶段,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建成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二、全面承接改革事项
自2021年7月1日起,将中央层面设定的52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和我省地方层面设定与我市相关的7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进行了认领,将梳理出的涉及我区具有审批和监管权限的涉企事项全部纳入了清单管理,逐项列明了主管部门、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层级和部门、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内容。清单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相关行业开展经营。清单内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以下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
(一)直接取消审批。取消审批后,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不得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行政许可证件。主管部门要根据行政审批部门推送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及时掌握新设企业情况,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监管。
(二)审批改为备案。审批改为备案后,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确需事前备案的,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即可开展经营。企业按规定提交备案材料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场办理备案手续,不得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主管部门督促有关企业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对未按规定备案或者提交虚假备案材料的要依法调查处理。
(三)实行告知承诺。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行政审批部门要依法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后果,一次性告知企业。对因企业承诺可以减省的审批材料,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对可在企业领证后补交的审批材料,实行容缺办理、限期补交。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对通过告知承诺取得许可的企业,主管部门要针对事项特点分类确定核查办法,确有必要的可以开展全覆盖核查。对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企业违反承诺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诺的要依法撤销相关许可,构成违法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并将失信违法行为记入企业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有关主管部门要及时将企业履行承诺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并通过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下称“省政务共享平台”)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四)优化审批服务。对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行政审批部门与主管部门将对应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承接省、市下放的审批权限,同步调整明确监管层级、完善监管举措,实现审批监管权责统一。2.精简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减轻企业办事负担。3.优化审批流程,压减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4.取消或者延长许可证件有效期限,方便企业持续经营。5.取消数量限制,或者合理放宽数量限制,对有数量限制的事项,定期公布总量控制条件、企业存量、申请排序等情况,鼓励企业有序竞争。同时,鼓励行政审批部门探索优化审批服务的创新举措。
三、抓好改革任务落实
(一)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全面实施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在网上办事平台或门户网站完善涉企经营许可办理辅助查询功能,为企业自主选择经营范围提供服务。经营范围规范目录要根据新产业、新业态的发展及时调整更新。持续推进“先照后证”改革,严格履行“双告知”职责,企业设立登记后,行政审批部门要根据企业自主申报的经营范围,明确告知企业需要办理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并及时将有关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推送至省政务共享平台,由省政务共享平台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企业超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处罚。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以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由,限制其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或者其他政务服务事项。
(二)推进电子证照归集运用。行政审批部门和主管部门要强化电子证照信息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共享,及时将电子证照归集至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进而归集至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要加强电子证照运用,实现跨地域、跨部门互认互信,在政务服务、商业活动等场景普遍推广企业电子亮照亮证。凡是通过电子证照可以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应材料。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主管部门要明确监管责任,落实放管结合、并重要求,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坚决纠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问题。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依法监管持证经营企业、查处无证经营行为。
主管部门要坚持政府主导、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健全多元共治、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要完善监管方式方法,对一般行业、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持续推进常态化跨部门联合抽查。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依法依规落实全覆盖重点监管,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守牢安全底线。
要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基础性作用,建立企业信用与自然人信用挂钩机制,实施失信惩戒。要建立健全严重违法责任企业及相关人员行业禁入制度,增强监管威慑力。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量身定制监管模式,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行政处罚。要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探索智慧监管,加强监管数据共享,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手段精准预警风险隐患。要结合本行业、本领域特点建立信用修复、异议处理机制,对按程序修复信用,移除信用记录的申请人,要及时解除联合惩戒。
四、严格落实责任分工
有关部门(单位)要对照改革工作任务责任清单强化责任落实,对清单中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逐项细化改革举措,明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并向社会公布。承担具体改革任务的牵头单位要积极做好调查研究、政策解读、协调指导、督促落实、法治保障、总结评估等工作。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