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禾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达州禾丰生物食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达州禾丰生物食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专家评审意见》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技术评审会专家组意见。该项目位于经济开发区(魏兴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用地面积为46687.6㎡,总建筑面积51301.34㎡,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9935.26㎡,地下建筑面积1366.08㎡。主要包括主车间、灌车装车间、成品车间、原料库房、玉米和豆粕钢板仓、锅炉房、机修间、办公楼及消防泵房等。共建设有5条饲料生产线,其中1#主车间设3条生产线,主要生产猪、鸡鸭等禽类饲料,设计生产能力为37万吨/年;2#主车间设2条生产线,主要生产反刍动物饲料,设计生产能力为3万吨/年。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7万元。项目经通川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同意(川投资备【2020-511702-13-03-476629】FGQB-0076号,取得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川(2021)达州市不动产权第0001301号),以及达州市通川区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2020-04号),取得达州市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702MA6995QC2T)。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贯彻落实“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完善相关环保设施建设,保证环保资金投入到位,环保设施建设到位。
2.强化环境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减缓废水、废渣、噪声、扬尘对周边的影响,避免扰民及环境纠纷。
3.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废水处理措施。施工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临时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附近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魏兴场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营运期化验室废水通过专用容器收集进行中和处理后,排入污水收集管道,与锅炉排污水、软水制备装置废水、生活污水、食堂含油废水一同排入自建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魏兴场镇污水处理厂处置。
4.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废气治理措施。施工期加强管理,进行围挡作业,洒水抑尘,道路硬化,设置车辆冲洗平台,建筑材料用蓬布遮盖;装修阶段选用环保型材料,加强室内通风换气。营运期封闭生产、输送、装卸,配套安装除尘器、排气筒;贮存间密闭并及时喷洒除臭剂,加强通风换气;锅炉采用清洁能源;食堂安装油烟净化器和集气罩,减小废气对环境的影响。
5.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机械维修保养,使用商品混凝土,设置隔声挡墙,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表1中标准要求。营运期加强管理,生产车间合理布局,采取密闭生产、建筑隔声、基础减震、距离衰减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要求。
6.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施工期开挖的土石方用于回填,无法回填部分及时清运至当地政府指定的弃土场处置;可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外售于废品回收站;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外运至附近场镇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营运期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旧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于废品回收站;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加强防风、防雨、防晒、防渗管理,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7.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措施,建立健全风险事故防范措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装应急装置设备,制定合理可行的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防止突发事故造成环境污染。
8.建设及营运期涉及其它相关环境问题,请建设及营运单位严格按照报告表的要求和技术评审意见落实。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善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相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同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环保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项目,应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
五、项目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该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请达州市通川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负责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达州市通川生态环境局
2021年11月8日
抄送:达州市通川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四川清元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