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2020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20年,通川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区政协的民主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成效,为加快建设“品质通川”、助推“达州创副”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一、聚焦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主动提供优质“检察产品”
(一)协力推进疫情防控常态化。第一时间组建“疫情防控应急分队”,46名党员干警主动请缨,深入街道参与一线联防联控。以法治方式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与区委政法委、区法院等五部门联合发布通告[1],形成打击合力。组织开展对定点医院医疗污水消毒处理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做法被省检察院转发推广。依法严厉打击妨碍疫情防控秩序犯罪,积极介入侦查、引导取证3件,审查逮捕2人、审查起诉2人。准确把握一般违法行为与刑事犯罪界限,决定不批准逮捕1人。
(二)着力保障全面复工复产。持续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成立工作组,开展司法调研服务,走访新世纪百货、老地方餐饮等企业8家,收集意见建议23条。邀请民营企业家开展“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聆听企业家心声,帮助依法维权、防控风险。加强与区工商联日常联系、信息互通,畅通法治服务“绿色通道”。落实“能不捕则不捕,能不诉则不诉”理念,对涉嫌犯罪的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者,依法取保候审2人、相对不起诉2人,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9人,切实彰显检察担当。
(三)聚力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为脱贫攻坚助力,干警结对帮扶的碑庙镇锣鼓村、盐井村63户贫困户无一返贫。依托司法救助向2个贫困家庭发放司法救助金5万元,防止因案致贫、返贫。为金融安全护航,严厉惩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洗钱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11人,涉案金额980余万元。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金融办发出书面检察建议,推动强化监管、源头预防,形成风险防控合力。结合办案,开展金融安全宣传3次,发放宣传手册700余份。为绿色通川添彩,起诉污染环境、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27人,保障长江流域“十年禁渔”计划实施。审查立案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19件,办理诉前程序13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件,要求被告人支付生态修复费用1.6万余元,用心守护通川绿水、青山、蓝天。
(四)全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牢固树立平等保护、谦抑审慎、主动服务理念,出台《民事行政检察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六条措施》,为企业发展营造最佳环境。推动构建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亲清”政商关系,起诉在工程建设、科技创新等关键领域“权钱交易”的职务犯罪2人。批准逮捕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挪用资金、寻衅滋事等犯罪3人、起诉3人,为企业发展消除违法犯罪干扰。依法办理“阳光问廉”节目曝光的冯某、牟某等人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案[2],保障到通川投资的企业顺利创业、兴业。以法治方式促进创新驱动,起诉制售伪劣商品、假冒注册商标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2人。
二、聚焦社会治理共建共享,积极投身建设“平安通川”
(一)坚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始终保持惩治犯罪高压态势,共审查逮捕各类刑事犯罪431人、审查起诉732人,审查起诉人数同比上升24%。着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起诉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1人。坚决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办理涉枪涉爆、危险驾驶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241人,对社会广泛关注的“2·14”张家湾持刀砍人案[3],迅速介入、快速办理。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起诉聚众斗殴、开设赌场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131人。深度参与禁毒综合整治,批准逮捕毒品犯罪55人、起诉47人,最大限度减少毒品社会危害。
(二)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紧紧围绕“六清”[4]工作部署,加大涉黑恶案件集中攻坚力度,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共批准和决定逮捕涉黑恶犯罪69人、提起公诉102人。深入开展“破网打伞”,共决定逮捕涉黑“保护伞”5人,起诉的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首例涉黑“保护伞”案,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20万元。依托黑恶案件“每案必建议”专项活动,坚持逐案梳理,对暴露出的问题制发检察建议7份,到期回复率100%。及时总结经验,推动长效常治,办理张某某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采用的“四全工作法”[5],被省扫黑办、省检察院扫黑办在全省推介,得到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和区“四大班子”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三)深化职务犯罪检察工作。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加强与区监察委员会衔接配合,提前介入调查案件8件,受理职务犯罪14人,决定逮捕9人、提起公诉7人,依法办理达州房地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黎某挪用公款、受贿案、万源市公安局原政委徐某某受贿案等重大职务犯罪案件,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落实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要求,与区监察委员会共同制定全市首个《关于职务犯罪案件退回补充调查办法》。协助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6]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案件2件2人。
(四)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作用,接待来访群众121人次。深化“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7],对81件信访案件七日内程序性回复率、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均为100%。注重缓和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对轻微刑事犯罪依法不批准逮捕10人、不起诉129人。结合办案,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5件,帮助堵塞基层治理、社会治安及重点行业领域管理漏洞。充分运用检察听证制度[8],邀请
三、聚焦人民美好生活向往,持续提升群众“幸福指数”
(一)严厉惩治侵害民生民利犯罪。认真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8人、起诉11人。依法严惩“两抢一盗一诈骗”等多发侵财类犯罪,批准逮捕180人、起诉196人。突出打击“杀猪盘”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批准逮捕“509”特大跨国电信诈骗案[9]、周某某等人跨境电信诈骗案等诈骗犯罪64人、起诉71人。开展落实“四个最严”要求[10]专项行动,与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建立《危害食品药品安全重大违法犯罪案件快速反应联动机制》[11],起诉“口水油火锅”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4人,坚决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持续强化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批准逮捕3人、起诉3人。坚持该严的必须严、该宽的宽到位,起诉涉罪未成年人9人,对涉嫌轻微犯罪的附条件不起诉1人。与区公安分局、区教科局等五部门会签《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共筑保护未成年人法治堤坝。牵头召开工作推进会[12],推动13个区级部门共同发力,守护好祖国的花朵、民族的未来。助力法治校园建设,9名检察官兼任法治副校长,讲授“预防校园欺凌”“预防毒品犯罪”等主题法治课12场,受益师生2万余人。更加注重保护妇女权益,起诉强奸、强制猥亵等侵害妇女人身权犯罪10人。坚决打击恶意欠薪行为,支持农民工民事起诉,帮助追讨“血汗钱”2.86万元。
(三)切实提升检察环节办案质效。充分运用“案-件比”[13]评价标准,努力减少检察环节“程序空转”,让人民群众关注的法律结果尽快实现。加强与侦查机关衔接配合,提前介入案件50件,助力提升侦查质效。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严格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的适用条件和程序,退回补充侦查同比下降36.4%,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同比下降68%,“案-件比”由1.70降低至1.27,最大限度减少当事人诉累。用好业绩考评“指挥棒”“风向标”,合理设置考核指标,倒逼检察官提升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真正、切身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广泛监督。坚持让人民赋予的权力在监督下依法运行,主动向人大、政协汇报检察工作5次。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工作成效得到高度赞许。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将全部检察业务纳入监督范围。深化代表、委员联络,邀请50余名
四、聚焦监督办案理念更新,努力做精做强“四大检察”
(一)刑事诉讼监督优化提升。深化刑事立案监督,监督立案6件、撤案5件。深化侦查活动监督,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3件,追捕13人、追诉15人。健全完善“两法衔接”机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5人。深化刑事审判活动监督,书面纠正审判活动违法4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4件。对541名犯罪嫌疑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86%,量刑建议采纳率96.6%,一审服判率97.8%,有效促进矛盾化解、社会和谐。深化刑事执行监督,纠正交付执行违法案件1件,建议收监执行1人,纠正社区矫正脱管2人,清理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基本养老金42人。
(二)民事诉讼监督精准加强。坚持有申诉必受理、必审查,共受理审查民事诉讼监督案件17件。加强民事裁判结果和审判程序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提请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2件,提出审判活动违法检察建议4件。对依法不支持监督申请的3件案件,加强法律文书说理,疏导当事人服判息诉,维护司法权威。加强民事执行监督,提出检察建议7件,助力解决“执行难”问题。监督区法院化解一起历时9年的执行积案,帮助挽回国有财产损失30余万元。开展虚假诉讼领域违法行为专项监督,监督纠正的陈某某与赵某某、许某某民间借贷纠纷虚假诉讼案[14],督促区法院对打“假官司”的当事人罚款6000元,被省检察院作为典型案例转发。
(三)行政诉讼监督扎实推进。把行政检察作为新时代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途径,监督纠正行政审判活动违法情形3件、行政执行活动违法情形4件。推进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对区法院执行不当情形发出检察建议4件。认真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监督活动,与区法院会签全市首个《关于加强行政审判与行政检察衔接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意见》,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案件2件,调解和处理退役军人龚某某申请补评伤残等级行政赔偿诉讼案,圆满化解历时16年的行政争议,实现“案结事了政和”,做法被省、市检察院转发推广。
(四)公益诉讼监督有力有效。立足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责定位,摸排公益诉讼线索58条,审查立案5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5件。与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司法局会签《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双面磋商实施办法》[15],推动系统治理洗车场占道经营公益受损案6件,以最小司法投入换取最佳社会效果,做法被省、市检察院转发推广。维护好食品药品安全,开展早餐店和乡镇小作坊食品安全专项监督,督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区街道办、11个乡镇政府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让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心。落实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16],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惩罚性赔偿金。主动探索“等外”领域[17],开展校园周边烟草禁售专项监督,监督区烟草专卖局积极行动、及时整改。
五、聚焦队伍履职能力提升,切实筑牢事业“发展基石”
(一)毫不动摇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努力答好新时代检察机关“时代之问”。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向区委和市检察院请示报告工作8次。成立“融媒体工作室”,加强干警意识形态教育管理。推动党的建设与业务建设深度融合,打造党建工作展示厅,1名党员干警被表彰为“服务之星”,全年发展党员9名。
(二)持之以恒提升队伍专业水平。持续推进“四化”队伍建设,干警参加各级培训400余人次。用好“检答网”[18]专业平台,促进检察理论与实践融合发展,使用率达100%。青年干警列席检委会、观摩庭审90余人次,有效增强工作本领。加强“检校共建”,让检察实务融入法学教育,被授牌为“中国政法大学实训基地”。突出“领军人物”培养,3名干警分别被表彰为“四川省检察系统先进个人”“四川省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先进个人”“全市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加大干部交流任职力度,新任班子成员1名,提拔青年干警2名,晋升干警职级14名。
(三)坚定不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持续纠正“四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向纵深发展。自觉接受市检察院党组政治巡察,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认真抓好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加强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认真落实过问、干预司法办案“三规定一办法”[19]记录报告制度,全面梳理关键岗位廉政风险点,不断筑牢司法廉洁“防火墙”。坚持正确用人导向,规范选拔、推荐副科级干部2名。聚焦“以案谋私”问题,组织干警自查自纠、签订“拒绝以案谋私”承诺书,引导干警秉公执法、公正司法。
(四)锲而不舍规范自身司法行为。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准逮捕72人,既做犯罪追诉者又做无辜保护者。结合醉酒型危险驾驶犯罪大幅上升、相对不起诉增多的趋势,完善检察权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对35名无羁押必要的犯罪嫌疑人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全方位监控办案流程和质量,发出案件流程监控、期限预警通知34期,随机抽查、评查案件60件。真诚尊重、依法维护律师执业权利,接待律师108人次,免费提供阅卷光盘108份,开展异地阅卷17次。
二、机构设置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检察院下属二级单位0个,属行政单位,机关现设8个工作部门,即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1898.17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支总计减少495.71万元,下降20.71%。主要变动原因是财政严格控制收入、支出指标。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收入合计1819.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19.36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支出合计1753.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55.34万元,占77.28%;项目支出398.55万元,占22.7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898.17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减少495.71万元,下降20.71%。主要变动原因是财政严格控制收入、支出指标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53.8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434.35万元,下降19.85%。主要变动原因是财政严格控制收入、支出指标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53.8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1473.09万元,占8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1.71万元,占6.37%;卫生健康支出(类)55.86万元,占3.18%;农林水支出(类)2万元,占0.11%;住房保障支出(类)111.23万元,占6.34%。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753.89,完成预算92.4%。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其他检察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473.09万元,完成预算92.0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控制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11.71万元,完成预算94.5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疫情期间养老保险单位部分免缴半年。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55.86万元,完成预算100%
4.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预算100%。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111.23万元,完成预算91.5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底未及时支付。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55.3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62.3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92.9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0.48万元,完成预算94.9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或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合理误差。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9.07万元,占93.1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41万元,占6.88%。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07万元,完成预算98.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减少53.27万元,下降73.64%。主要原因是2020年未购置新车,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9.07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执勤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支出1.41万元,完成预算89.8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增加0.68万元,增长93.15%。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规定,合理使用资金。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41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5批次,175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41万元,具体内容包括:考察调研、交流学习。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2.96万元,比2019年减少348.64万元,下降78.95%。主要原因是财政严格控制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9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9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16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2辆、其他用车4辆(单位实有公务用车8辆,已报废8辆等待下账。其中,执法执勤用车8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检察官绩效考核、聘用司法辅助人员专项经费、干警执勤加班岗位津贴、派驻纪检组工作经费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4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4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4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根据区委、区政府安排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单位职能职责,按照《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分项对“预期指标值”与“实际完成指标值”作比较后本部门总体较好的完成了相关工作。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4个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我院项目支出绩效能够按照年初工作计划和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要求,资金投入与同年度重点工作相匹配,同时还兼顾其他检察业务的发展,完成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预定目标。达到绩效目标的预期效果,促使检察工作不断发展,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晓度、满意度进一步提高,项目成效明显,所有项目都按绩效目标实施,基本完成绩效目标要求。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20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反映检察官绩效考核、聘用司法辅助人员专项经费、干警执勤加班岗位津贴、派驻纪检组工作经费项目等4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检察官绩效考核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83万元,执行数为164.9万元,完成预算的90.11%。通过项目实施,对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进行岗位职责、司法办案任务或协助参与办案的数量质效为基本依据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工作考核和业务工作考核,其中思想政治工作考核是对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政治理论学习、党性修养提升、工作态度、遵章守纪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考核,业务工作考核是指对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司法办案、业务管理、业务指导等进行考核。
(2)聘用司法辅助人员专项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70万元,执行数为17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协调一线检察官办案工作量与办案人员数量不匹配矛盾,招聘司法辅助人员协助一线检察人员办理日常辅助性工作。
(3)干警执勤、加班岗位津贴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3.35万元,执行数为13.3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承担犯罪嫌疑人看管、押解、值庭、监视居住等职能,执行审判保障、死刑、民事强制执行、拘传或拘留等强制措施、维护秩序、保卫安全、参与突发事件。
(4)派驻纪检组工作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8.46万元,执行数为8.4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对党组及其成员和其他党员领导干部实行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对驻在部门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直属单位重要的违纪案件进行立案调查并作出处理。
项目支出绩效完成情况表 | |||||
( 2020 ) 年度 | |||||
项目名称 | 检察官绩效考核 | ||||
预算单位 |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检察院 | ||||
预算 | 预算数:183万元 | 执行数:164.9万元 | |||
其中:财政拨款 | 183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 | 164.9万元 | ||
其他资金 | 其他资金 | ||||
年度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1、完成具体考核项目数量3个 2、检察官绩效考核合格率100% 3、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完成率100% 4、检察案件质效年对比提高率提升10% 5、强化司法工作作风达到考核标准 | 1、完成具体考核项目数量3个 ,完成率100% 2、检察官绩效考核合格率100% ,完成率100% 3、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完成率100%,完成率100% 4、同比检察案件年度办理质效,已提升10% 5、已达到考核标准,未出现投诉、检举等情况 | ||||
年度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指标1:完成具体考核项目数量 | 3个,具体考核政治素质、司法作风、业务工作3个项目 | 3个,已具体考核政治素质、司法作风、业务工作3个项目,完成率100% | |
指标2:检察官绩效考核合格率 | 100%,全员考核分数应在60分以上 | 100%,全员考核分数≥60分 | |||
指标3: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 | 完成率100%,践行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按时按质完成考核工作 | 已按时按质完成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完成率100% | |||
项目效果指标 | 社会效益 | 指标1:检察案件质效年对比提高率 | 10%,提升检察案件年度办理质效 | 同比检察案件年度办理质效,已提升10% | |
指标2:强化司法工作作风 | 达到考核标准,未出现投诉、检举等情况 | 已达到考核标准,未出现投诉、检举等情况 |
项目支出绩效完成情况表 | |||||
( 2020 ) 年度 | |||||
项目名称 | 聘用司法辅助人员专项经费 | ||||
预算单位 |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检察院 | ||||
预算 | 预算数:170万元 | 执行数:170万元 | |||
其中:财政拨款 | 170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 | 170万元 | ||
其他资金 | 其他资金 | ||||
年度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1、按时发放,完成 2、案件辅助工作完成率100% 3、辅助工作任务按时提交率100% 4、对检察工作的促进作用,明显 5、服务对象满意度100% | 1、按时发放,完成 | ||||
年度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指标1:按时发放经费 | 按时发放经费 | 100%,无拖欠、按时发放 | |
质量指标 | 指标1:案件辅助工作完成率 | 100%,司法辅助人员能完成工作任务,无拒不完成、敷衍等现象 | 100%,司法辅助人员能完成工作任务,无拒不完成、懒散等现象 | ||
时效指标 | 指标1:辅助工作任务按时提交率 | 100%,司法辅助人员能按时提交工作任务,无拖沓现象 | 100%,司法辅助人员能按时提交工作任务,无拖沓现象 | ||
项目效果指标 | 经济效益 | 指标1:对检察工作的促进作用 | 明显 | 明显 | |
满意度指标 | 指标1:服务对象满意度 | 100%,日常工作中遵守上下班纪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 100%,日常工作中遵守上下班纪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
项目支出绩效完成情况表 | ||||||||||||
( 2020 ) 年度 | ||||||||||||
项目名称 | 司法警察执勤、加班岗位津贴 | |||||||||||
预算单位 |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检察院 | |||||||||||
预算 | 预算数:13.35万元 | 执行数:13.35万元 | ||||||||||
其中:财政拨款 | 13.35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 | 13.35万元 | |||||||||
其他资金 | 其他资金 | |||||||||||
年度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1、完成加班月数12月 2、完成执勤天数264天 3、工作质量评审合格率100% 4、维护公权力形象达到考核标准 5、办案安全无责任事故率100% | 1、已完成加班月数12月,完成率100% 2、已完成执勤天数264天 , 完成率100% 3、工作质量评审合格率100% ,完成率100% 4、维护公权力形象已达到考核标准 ,完成率100% 5、办案安全无责任事故率100%,完成率100% | |||||||||||
年度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指标1:完成加班月数 | 12月,为保障司法工作顺利开展,应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协助检察官办理相关案件 | 已加班12月,保障了司法工作顺利开展,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协助检察官办理相关案件 | ||||||||
指标2:完成执勤天数 | 264天,为办理强制执行、拘传、拘留等相关案件,司法警察应执勤协助检察官办理相关案件 | 已执勤264天,司法警察在办理强制执行、拘传、拘留等相关案件时已积极协助检察官办理案件 | ||||||||||
质量指标 | 指标1:工作质量评审合格率 | 100%,工作质量应达到相关考核标准 | 100%,工作质量已达到相关考核标准 | |||||||||
项目效果指标 | 社会效益 | 指标1:维护公权力形象 | 达到考核标准,无组织纪律涣散、作风不良等情况出现 | 已达到考核标准,无组织纪律涣散、作风不良等情况出现 | ||||||||
指标2:办案安全无责任事故率 | 100%,在办案工作中未出现安全责任事故 | 100%,在办案工作中未出现安全责任事故 | ||||||||||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 ||||||||||||
( 2020 ) 年度 | ||||||||||||
项目名称 | 派驻纪检组工作经费 | |||||||||||
预算单位 |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检察院 | |||||||||||
预算 | 预算数:8.46万元 | 执行数:8.46万元 | ||||||||||
其中:财政拨款 | 8.46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 | 8.46万元 | |||||||||
其他资金 | 其他资金 | |||||||||||
年度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1、开展党风党纪宣传活动 10 次 2、开展工作作风调研3次 3、开展自查自纠工作5次 4、对党风廉政建设的促进作用100% 5、监督工作落实率100% | 1、已开展党风党纪宣传活动 10 次,完成率100% 2、已开展工作作风调研3次 , 完成率100% 3、开展自查自纠工作5次 ,完成率100% 4、对党风廉政建设的促进作用100% ,完成率100% 5、监督工作落实率100%,完成率100% | |||||||||||
年度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指标1:党风党纪宣传活动 | 10次 | 已完成10次 | ||||||||
指标2:开展工作作风调研 | 3次 | 3次 | ||||||||||
质量指标 | 指标1: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 5次 | 5次 | |||||||||
项目效果指标 | 社会效益 | 指标1:对党风廉政建设的促进作用 | 100% | 100% | ||||||||
指标2:监督工作落实率 | 100% | 100% |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1)。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检察官绩效考核、聘用司法辅助人员专项经费、干警执勤加班岗位津贴、派驻纪检组工作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检察院项目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2)。(非涉密部门均需公开部门整体支出评价报告,部门自行组织的绩效评价情况根据部门实际公开,若未组织项目绩效评价,则只需说明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中央政法专项转移资金等。
3.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各项基本运行费。
4.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5.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指除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各项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9.农林水(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指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2.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人员、车辆情况。
纳入2020年度部门预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编制66个 ,行政工勤编制7个;在职人数70人;16台车辆。
(二)单位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部门整体预算及执行情况
(一)部门预算情况
1. 部门预算收入。
通川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819.36万元。年初预算1478.3万元,追加预算341.06万元,追加原因为检察官绩效、科技强检、人员增加、中央政法转移资金。
2. 财政非税收入计划数。
2020年度本部门财政非税收入计划数50万元,主要来源于案件赃款罚没收入。
3. 部门预算支出。
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753.89万元,2020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总数1355.3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76.8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5.51万元;商品与服务支出86.57万元;资本性支出6.4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总额398.5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70.7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33万元,资本性支出116.46万元
4. 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21.5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万元、公务接待费1.57万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1. 部门实际收入。
2020年度内预算数(含年度预算调整数)1898.17万元(包括上年结转78.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373.28万元占总收入的72.35%;项目收入524.89万元,占总收入的27.65%。
2. 财政非税收入完成数。
2020年度本部门财政非税收入计划数50万元,实际完成数364万元,与计划数相比增加628%。
3. 部门实际支出。
2020年度内部门实际支出数1753.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55.34万元占总支出的77.28%;项目支出398.55万元,占总支出的22.72%。
4. 部门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情况。
2020年度“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总额20.48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5.05%,减少原因为严格按照财政要求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公务接待费实际支出1.4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实际支出19.07元。
5. 部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对比分析。
2020年度调整后人员经费预算为1262.37万元,实际支出1262.37万元,使用率为100%;调整后日常公用经费预算为110.91万元,实际支出92.97万元,使用率为83.82%;调整后项目经费预算为524.89万元,实际支出398.55万元,使用率为75.93%,实际支出比调整预算减少的原因:2020年底财政严格控制资金支出,部分经费未及时支付。
三、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和完成情况
根据区委、区政府安排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单位职能职责,按照《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分项对“预期指标值”与“实际完成指标值”作比较后本部门总体较好的完成了相关工作。
四、改进措施和建议
本部门2020年度预算执行、经费控制总体较好,整体绩效目标执行到位,下年度将继续严格按照财政要求执行相关预算及支出,并积极与财政相关股室保持沟通,让本部门相关费用执行情况更加完善。
附件2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检察院项目
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通川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共设立4个项目,具体项目:项目一检察官绩效考核、项目二聘用司法辅助人员专项经费、项目三干警执勤加班岗位津贴、项目四派驻纪检组工作经费。
1.说明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在该项目管理中的职能。
以上4个项目由相关业务部门牵头计划,通川区人民检察院统筹安排管理,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
项目一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为根据中共达州市委组织部 达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度绩效考核奖金总量的通知,员额内检察官绩效考核奖金总量,695833元,检察辅助、行政人员绩效考核奖金总量1126293元,总计:1822126元
项目二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为(一)通区人社事【2019】62号同意检察院28
项目三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为(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文件——人社部规【2017】10号规定,检察院中承担犯罪嫌疑人看管、押解、值庭、监视居住等职能的司法警察执行审判保障、死刑、民事强制执行、拘传或拘留等强制措施、维护秩序、保卫安全、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等任务期间,视为执勤(二)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文件——人社部规【2017】9号规定,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不能补休的应当给予补助
项目四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为根据达州市通川区纪委监委相关规定
3.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资金支持具体项目的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概况。
通川区人民检察院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制定本单位资金管理办法,力保资金使用规范、合理,每项支出有迹可寻,预算绩效管理全覆盖。项目资金到位后,根据项目开展进度、实施效果、阶段评价对项目拨款,为推动项目有序积极进行,不拖延资金支付,每笔款项准时准量到位。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
根据项目的立项标准、紧迫性、成效等对项目资金进行分配。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
项目一主要内容:对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进行岗位职责、司法办案任务或协助参与办案的数量质效为基本依据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工作考核和业务工作考核,其中思想政治工作考核是对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政治理论学习、党性修养提升、工作态度、遵章守纪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考核,业务工作考核是指对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司法办案、业务管理、业务指导等进行考核。
项目二主要内容: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一线检察官办案工作量与办案人员数量不匹配矛盾日益凸显,特需要招聘司法辅助人员协助一线检察人员办理日常辅助性工作。
项目三主要内容:(1)承担犯罪嫌疑人看管、押解、值庭、监视居住等职能(2)执行审判保障、死刑、民事强制执行、拘传或拘留等强制措施、维护秩序、保卫安全、参与突发事件。
项目四主要内容:(1)对党组及其成员和其他党员领导干部实行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2)对驻在部门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直属单位重要的违纪案件进行立案调查并作出处理。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包括目标的量化、细化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进度计划等。
项目一具体绩效目标:(1)完成具体考核项目数量3个(2)检察官绩效考核合格率100%(3)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完成率100%(4)检察案件质效年对比提高率10%(5)强化司法工作作风达到考核标准。
项目二具体绩效目标:(1)按时发放完成(2)案件辅助工作完成率100%(3)辅助工作任务按时提交率100%(4)对检察工作的促进作用明显(5)服务对象满意度100%。
项目三具体绩效目标:(1)完成加班月数12月(2)完成执勤天数264天(3)工作质量评审合格率100%(4)维护公权力形象达到考核标准(5)办案安全无责任事故率100%。
项目四具体绩效目标:(1)开展党风党纪宣传活动10 次(2)开展工作作风调研3次(3)开展自查自纠工作5次(4)
对党风廉政建设的促进作用100%(5)监督工作落实率100%
3.分析评价申报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是否合理可行。
申报内容确与实际相符,经过项目实践及评价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1、前期准备。组织召开专题办公会议,明确由办公室(财务室)牵头、相关业务科室具体负责绩效评价,并及时按照绩效评价相关要求,制定绩效管理办法和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2、组织实施。相关业务科室对各科室涉及的项目进行自评,办公室(财务室)结合业务科室提交的自评情况,采集相关数据、查阅财务资料、核查资金使用情况和相关资料,在整个评价工作过程中与相关业务科室进行反复沟通,根据业务科室提交的自评资料进行汇总分析,形成评价结论。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说明项目资金申报、批复及预算调整等程序的相关情况。
项目一资金申报183万元,区财政批复164.9万元
项目二资金申报170万元,区财政批复170万元
项目三资金申报13.35万元,区财政批复13.35万元
项目四资金申报8.46万元,区财政批复8.46万元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计划。
本单位4个项目资金均为区级地方财政全额拨款
2.资金到位。
本单位4个项目区级财政资金2020年已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且根据项目实际进度资金到位及时。
3.资金使用。
本单位2020年已对4个项目资金全额支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通川区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专款专用,未存在超范围、超标准、超进度支付等不合规情况,支付程序、支付方式等合规合法。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本单位各项目实施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执行,确保账实相符、账表相符、账账相符。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结合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办法,重点围绕以下内容进行分析评价,并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分析说明。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1、绩效评价原则
(1)科学规范原则;
(2)公正公开原则;
(3)分级分类原则;
(4)绩效相关原则。
2、绩效评价体系
根据财政部《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等文件精神及本项目的具体特点,设置合理可行的评价体系。
3、评价方法
本项目绩效评价主要采用的是结果比较法,即数据对比。
4、实施流程
(1)数据填报和采集;
(2)数据分析及撰写报告。
(二)项目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由区财政按规定拨付,由本单位负责监管使用。本单位为加强项目资金预算管理,年初按照财政要求制定了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年底进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
(三)项目监管情况。
项目资金由办公室(财务室)具体管理,按投资计划,制定管理制度,对项目资金按项目单独核算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资金,指派专人长期对项目的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检查和监督,及时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项目一
1、数量指标:(1)完成具体考核项目数量3个,已具体考核政治素质、司法作风、业务工作3个项目,完成率100%(2)检察官绩效考核合格率100%,全员考核分数≥60分(3)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已按时按质完成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完成率100%。
2、社会效益指标:(1)检察案件质效年对比提高率,同比检察案件年度办理质效,已提升10%(2)强化司法工作作风,已达到考核标准,未出现投诉、检举等情况。
项目二
1、数量指标:按时发放经费,100%完成,无拖欠、按时发放。
2、质量指标:案件辅助工作完成率100%,司法辅助人员能完成工作任务,无拒不完成、懒散等现象。
3、时效指标:辅助工作任务按时提交率100%,司法辅助人员能按时提交工作任务,无拖沓现象。
4、经济效益指标:对检察工作的促进作用明显。
5、服务对象满意度:100%,日常工作中遵守上下班纪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项目三
1、数量指标:(1)完成加班月数,已加班12月,保障了司法工作顺利开展,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协助检察官办理相关案件(2)完成执勤天数,已执勤264天,司法警察在办理强制执行、拘传、拘留等相关案件时已积极协助检察官办理案件。
2、质量指标:工作质量评审合格率100%,工作质量已达到相关考核标准。
3、社会效益指标:(1)维护公权力形象已达到考核标准,无组织纪律涣散、作风不良等情况出(2)办案安全无责任事故率100%,在办案工作中未出现安全责任事故。
项目四
1、数量指标:(1)党风党纪宣传活动已完成10次(2)开展工作作风调研已完成3次。
2、质量指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已完成5次。
3、社会效益指标:(1)对党风廉政建设的促进作用100%(2)监督工作落实率100%。
(二)项目效益情况。
本单位4个项目在2020年已全面完成年初设定的预计指标,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效益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成效明显,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实践证明该4个项目是切实可行的项目,设定目标合理、符合实际。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经过评价我院项目支出绩效能够按照年初工作计划和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要求进行,资金投入与同年度重点工作相匹配,同时还兼顾其他检察业务的发展,完成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预定目标。达到绩效目标的预期效果,促使检察工作不断发展,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晓度、满意度进一步提高,项目成效明显,所有项目都按绩效目标实施,基本完成绩效目标要求。
(二)存在的问题。
无。
(三)相关建议。
将加强绩效业务培训,提升管理人员绩效管理思想,增强绩效管理工作人员相关业务水平,提高整体工作效率。
第五部分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