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1-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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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莲湖景区、经开区管委会,区级各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起草前的调研论证工作

承办单位须严格按照《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达市府发〔20182号)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达市府发〔20201号)的要求,认真开展重大决策事项和规范性文件前期调研论证工作,全面准确收集掌握有关信息和基础材料,为科学拟定决策方案或规范性文件草案打下坚实基础。针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和规范性文件,承办单位可以委托有关专家、专业机构或社会组织进行调研,区司法局应给予必要的工作指导。如承办单位拟定新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区司法局应提前介入积极参与前期调研论证,共同推进文件草案拟定工作。

二、严格遵循文件制定相关程序

承办单位拟定决策事项或规范性文件草案时,应当严格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程序。对涉及公众切身利益或对其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决策事项或规范性文件,承办单位应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召开听证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听取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或规范性文件,承办单位应当组织相关领域专家(专业人士)或专业机构进行专家论证,论证意见和结论应当由论证参与人员署名。决策事项或规范性文件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承办单位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承办单位拟定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市场主体经济行政行为内容的,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承办单位还要充分听取有关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

三、合法性审查送审材料要求

承办单位向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机构报送下列送审材料。

(一)报请区政府审议的文本送审稿及请示(一式3份含电子文档);

(二)起草说明(一式3份含电子文档);

(三)法律、政策依据和经验借鉴材料(一式3份含电子文档);

(四)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区级有关部门意见材料;

(五)承办单位合法性审查机构审查意见;

(六)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材料;

(七)需要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的,提供公平竞争审查材料,需要听取企业、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提供相关材料。

未列入年度决策事项目录或年度规范性文件计划的,确因需要由区政府决策或制定的,由承办单位向区政府请示,经区政府负责人批示同意后,转送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四、工作要求

各承办单位要对照目标任务,精心组织、积极筹划,配备专人,搭建起草专班,全力推动该项工作按时圆满完成。此项工作已纳入2021年度依法行政目标绩效考核。

 

附件:1.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2. 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713


附件1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

行政决策目录

 

序号

 

承办单位

送审时间

1

《达州市通川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区商务局

2021831日前

 


 

附件2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

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序号

 

承办单位

送审时间

文件性质

1

《通川区第一批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实施方案》

区住建局

20218

新制定

2

《通川区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

区住建局

20217

修订

3

《达州市通川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区经信局

20218

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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