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川区乡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区发改局
发布日期:2020-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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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水务局、区税务局、国资委: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神,落实国务城镇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促进水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房和城乡建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和城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345)文件精神,结合通川区各乡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情况,现将通川区乡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收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已建成投入运营的水处理收费标准

罗江镇、东岳镇、双龙镇、魏兴、复兴镇、蒲家镇污水处理收标准: 居民,按每0.85元执行,非居民,按吨用水量1.2元执行。

己建成投入运营的污水处理收标准

磐石镇、安云乡青宁镇、碑庙镇、梓桐镇北山镇、江陵镇檬双、龙滩、新村污水处理收标准:居民吨用水量0.4元执行非居民按每吨用水量0.6元执行。上述乡镇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营,即按已建成投入运营的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执行。

收费性质

污水处理费行政事业性收,入政府价听证目录。

对象

乡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

四、征收管理办法

污水处理费具体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污水处理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4151)文件规定执行。


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111日起执行。原通川区发改局《关于魏兴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通区发改201822号)文件同时废止。

 

 

达州市通川区发展和改革局      达州市通川区财政局   达州市通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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