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水务局、区税务局、国资委: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促进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345号)文件精神,结合通川区各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情况,现将通川区乡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已建成投入运营的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罗江镇、东岳镇、双龙镇、魏兴镇、复兴镇、蒲家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居民,按每吨用水量0.85元执行,非居民,按每吨用水量1.2元执行。
(二)己建成未投入运营的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磐石镇、安云乡、青宁镇、碑庙镇、梓桐镇、北山镇、江陵镇、檬双、龙滩、新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居民,按每吨用水量0.4元执行,非居民,按每吨用水量0.6元执行。上述乡镇污水处理厂正式投入运营,即按已建成投入运营的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执行。
二、收费性质
污水处理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不纳入政府定价听证目录。
三、收费对象
向乡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
四、征收管理办法
污水处理费具体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污水处理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4〕15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原通川区发改局《关于魏兴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通区发改〔2018〕22号)文件同时废止。
达州市通川区发展和改革局 达州市通川区财政局 达州市通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