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股(室)、电力执法大队:
现将《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达州市通川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8月30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为加快推进机关生活垃圾分类与源头减量制度的实施,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强化机关在落实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的示范带头作用,培养机关干部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单位垃圾分类
1、可回收垃圾(包括:纸类、塑料类、金属类、玻璃类等能变卖的垃圾)。
2、食堂垃圾(包括:剩饭剩菜等厨余垃圾)
3、有毒有害垃圾(包括:废旧电池、废日光灯管、废旧电器等电子垃圾)
4、不可回收垃圾(包括:瓜皮果壳、建筑垃圾和其他清扫垃圾等)
二、垃圾分类处理办法
1、在局机关卫生间外设置两种垃圾箱,一种为可回收垃圾箱,另一种为不可回收的垃圾箱,全局干部职工须按有关要求将垃圾放入相对应的垃圾箱内。
2、废纸及废纸品、塑料饮料瓶以及能变卖的其它塑料;易拉罐、玻璃瓶及能变卖的其它可利用的废弃物均必须投入到可回收垃圾箱。
3、清扫的不可回收的垃圾必须投入到不可回收的垃圾箱内。
4、有毒有害垃圾投入到进大门口的红色垃圾桶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