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鑫诚振川泡沫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泡沫塑料制品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泡沫塑料制品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专家评审意见》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技术评审会专家组意见。该项目位于达州市通川区东岳镇新型工业集聚区。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项目租用达州市顺腾不锈钢有限公司现有厂房建设,房屋面积2300㎡(厂房面积2000㎡,办公室面积300㎡)。建设2条泡沫制品生产线,主要设置2台间歇式预发机、2台连续式预发机、熟化仓12套、挤出机1台、蒸汽烘干房2处、切片机4台、成型机4台,年产泡沫塑料制品1200t。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项目经达州市通川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同意(备案号:川投资备【2103-511702-04-01-442390】FGQB-0034号),取得达州市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702MA6B4BX50K)。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贯彻落实“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完善相关环保设施建设,保证环保资金投入到位,环保设施建设到位。
2.强化环境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减缓废水、废渣、噪声、扬尘对周边的影响,避免扰民及环境纠纷。
3.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废水处理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园区既有设施收集处理;营运期生产废水循环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10m3)预处理后,定期拉运至东岳场镇污水处理厂(附近管网建成后排至附近污水管网)处理。
4.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废气治理措施。施工期采用先进、环保型装修材料,实行封闭运输,满足《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营运期车间密闭生产,配套安装废气收集设备、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等,合理设置排气筒,减小生产废气对环境的影响。
5.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噪声治理措施。施工期加强管理、合理布局,选用高效、低噪声施工设备,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GB12523-2011)相关要求;营运期优化布局、加强管理,选用低噪环保型生产设备,安装降噪减振设施,合理安排生产及运输时间,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限值要求。
6.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施工期废弃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卖至废品回收站;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营运期可回收的废边角料、循环冷却水池清掏的底泥,收集后定期销售至原料公司回收利用;其他可回收材料收集后外售至废品回收站;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加强防风、防雨、防晒、防渗管理,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7.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措施,建立健全风险事故防范措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装应急装置设备,制定合理可行的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防止突发事故造成环境污染。
8.建设及营运期涉及其它相关环境问题,请建设及营运单位严格按照报告表的要求和技术评审意见落实。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善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相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同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环保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项目,应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
五、项目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该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请达州市通川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负责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达州市通川生态环境局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