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完善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教学环境,提升教学质量,市委、市政府决定对达州铁路中学进行还(扩)建改造。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将该项目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完善公共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教学环境,提升教学质量。
二、征收范围:北接金南大道西延线,南至西河路以南柏阁社区一、二组,西临铁路一线,东至顺程物流有限公司。
三、征收实施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结束。
四、征收部门:达州市通川区征地拆迁服务中心。
五、征收实施单位: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朝阳街道办事处。
六、征收补偿方案:《达州铁路中学还(扩)建项目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七、本公告发布后,房屋征收范围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扩建、改建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不得将房屋转让、分割、赠与他人;不得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不得迁入户口(正常婚迁除外)或者分户。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不予补偿。
八、被征收人应当服从达州铁路中学还(扩)建项目需要,在征收实施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在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九、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公告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