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达市府发〔2018〕22号)文件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规定,现将达州铁路中学还(扩)建项目区域内国有存量土地上房屋拆迁公告如下:
一、拆迁范围
北接金南大道西延线,南至西河路以南柏阁社区一、二组,西临铁路一线,东至顺程物流有限公司。
二、拆迁实施机构
达州市人民政府指定通川区人民政府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实施主体,通川区征地拆迁服务中心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
三、拆迁期限
2021年6月8日-2021年8月6日。
四、补偿方式
对拟征拆范围内的住房实施拆迁,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安置。
五、补偿标准
详见《达州铁路中学还(扩)建项目区域内国有存量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六、本公告发布后,房屋拆迁范围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扩建、改建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不得有买卖、析产、租赁、抵押房屋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不予补偿。
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