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莲湖景区、经开区管委会,区级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经研究同意,决定成立达州市通川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不再保留区农村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现就成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统筹协调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协调和推进有关部门(单位)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规划、政策、措施;指导乡镇(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督促检查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情况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重大案件处置工作。
二、组成人员
组 长:覃永利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庞启来 区政府副区长
何 刚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冯巨兵 区政府办主任
蒋迎春 区政府办党组副书记
郝国钞 区民政局局长
杨海燕 区法院副院长
李文军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小燕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网信办副主任
张 颖 区委统战部副部长
张晋明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王武军 区人大社会建设委负责人
赵海涛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杨 刚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郭海龙 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局长
李达章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王 杰 区司法局局长
任晓军 区财政局局长
陈 材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覃文银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兴洪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登钊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何 苗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局长
李 勐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王中明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肖新海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陈家馨 区统计局局长
邓亚军 区医疗保障局局长
梅 楠 区国资中心主任
李 良 区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
于延槿 团区委书记
杨妮娜 区妇联主席、区妇儿工委办主任
刘莉娟 区残联理事长
陈定兵 区民政局副局长
邱昌海 区关工委常务副主任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区民政局郝国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委网信办、区教育科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团区委、区妇联有关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办公室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参加。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