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2月27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2月27日-2019年3月12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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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2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魏蒲新城二期道路工程(潭山湾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通区环审批〔2019〕17号 | 2019.2.27 |
2 | 憎水珍珠岩保温板自动化生产线技改项目 | 通区环审批〔2019〕18号 | 2019.2.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