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通川生态环境局关于宏鑫家具迁建扩模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 来源:通川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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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1-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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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达州市宏鑫家具有限公司:

    你公司《宏鑫家具迁建扩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宏鑫家具迁建扩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专家评审意见》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技术评审会专家组意见。该项目位于达州市通川区东岳镇新型工业集聚区,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总用地面积约25.02亩。总建筑面积12682.14㎡,建设生产厂房1个(建筑面积 6964.88㎡)、库房1个(建筑面积 6964.88㎡)、办公楼(1栋,4F,建筑面积 2448.20㎡)。生产厂房主要建设木料下料区、板式家具加工区、实木家具(门)加工区、喷漆房、沙发(床垫)生产区及其辅助生产设施设备等,配套建设办公生活、环保、消防、安全等设施。年产床500套、衣柜400件、床头柜1100件、书柜350件、电视柜200件、茶几800 件 、套装门及门套900 窗套500椅子1000沙发1200床垫500个。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8.7万元。项目经达州市通川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同意(备案号:川投资备川投资备【2020-511702-21-03-430700FGQB-0015号),取得达州市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7005534779257)。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贯彻落实“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完善相关环保设施建设,保证环保资金投入到位,环保设施建设到位。

    2.强化环境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减缓废水、废渣、噪声、扬尘对周边的影响,避免扰民及环境纠纷。

    3.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废水处理措施。施工废水经临时沉砂池,静置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附近旱厕收集后,用做周边农肥。营运期生产废水经循环池预处理后排入厂区废水处理系统10m3/d),采取絮凝沉淀工艺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自建化粪池(50m3)收集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4中三级标准后,排入附近污水管网,由东岳场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外排。

    4.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废气治理措施。施工期配备雾炮机,采用先进环保型设备和轻质燃油,并加强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实行封闭运输,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平台,严格执行“六必须”、“六不准”要求。满足《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营运期车间密闭生产,配套安装吸尘装置、水帘装置、过滤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抽风装置等,减少生产废气对环境的影响;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及《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中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

    5.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噪声治理措施。施工期合理布局,文明施工,选用环保型设备,并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营运期优化布局、加强管理,选用低噪环保型生产设备,安装降噪减振设施,合理安排生产及运输时间,加强厂区周围绿化,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限值要求。

    6.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施工期可回收建筑垃圾及废弃建筑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至废品回收站;不可回收部分及时清运至政府指定弃土场;生活垃圾收集后外运至附近场镇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营运期设一般固废暂存间,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木质粉尘等收集后统一外售;生活垃圾经袋装收集后运至附近场镇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加强防风、防雨、防晒、防渗管理,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7.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措施,建立健全风险事故防范措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装应急装置设备,制定合理可行的应急预案,防止突发事故造成环境污染。

    8.建设及营运期涉及其它相关环境问题,请建设及营运单位严格按照报告表的要求和技术评审意见落实。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善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相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同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环保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项目,应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

    五、项目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该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请达州市通川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负责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达州市通川生态环境

                                      202183

     

     

     

     

     

     

     

     

     

     

     

     

     

     

     

     

     

     

     

     

     

     

     

     

     

     

    抄送:达州市通川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四川清元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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