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莲湖景区、经开区管委会,区级各部门(单位):
《达州市通川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7日
达州市通川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灾害分级
2 主要任务
2.1 转移安置人员
2.2 组织灭火行动
2.3 保护重要目标
2.4 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
3.1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3.2 指挥单位任务分工
3.3 扑救指挥
3.4 专家组
4 处置力量
4.1 力量编成
4.2 力量调动
5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5.1 森林防火期和森林高火险期
5.2 预警
5.3 火灾动态监测
5.4 火场预测预警
5.5 信息报告
6 应急响应
6.1 分级响应
6.2 响应措施
6.3 区级层面应对工作
7 综合保障
7.1 输送保障
7.2 物资保障
7.3 资金保障
8 后期处置
8.l 火灾评估
8.2 火因火案查处
8.3 约谈整改
8.4 责任追究
8.5 工作总结
8.6 表彰奖励
9 附则
9.1 预案演练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9.3 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9.4 预案解释
9.5 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坚持“预防为主、防灭结合、科学扑救、安全第一”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方针,做好应对森林火灾各项准备工作,规范组织指挥程序,科学制定扑救措施,确保扑救工作安全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达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达州市通川区应急委员会的通知》(通区府函〔2019〕122号)《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森林防灭火工作体制机制的通知》(通区府办发〔2020〕49号)等文件,制订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通川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1.4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处置、安全第一,以专为主、专群结合的原则,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响应、属地为主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响应级别,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立即按照任务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科学处置、安全第一。发生森林火灾后,首先转移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在火灾处置中始终将扑火人员和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严格落实“三先四不打”(火情不明先侦察、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未经训练的非专业人员不打火、高温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不打火、可视度差的夜间等不利时段不打火、悬崖陡坡沟深谷窄等不利地形不打火)要求,坚决禁止多头指挥、盲目蛮干,避免造成扑火人员伤亡。
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坚持专业的事情专业的人来做的原则,严禁未经专业培训的人员直接参与火灾扑救工作。不得动员未经专业训练以及老人、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等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1.5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1.6风险划分
根据全区森林资源分布、林区社会情况和山火发生的概率,将全区林区划分为一、二、三级火险区,实行分级管理。
一级火险区是森林资源丰富且集中连片,火险等级高的地区,主要包括江陵镇、碑庙镇、金石镇、双龙镇、罗江镇、北山镇、磐石镇、安云乡8个乡镇。
二级火险区是森林资源比较丰富,森林火险等级相对较高的地区,主要包括蒲家镇、复兴镇、东岳镇、青宁镇、梓桐镇5个乡镇和凤北街道办。
三级火险区是森林资源较少,火险等级相对较低的地区,主要包括东城(无连片森林)、西城、朝阳、凤西街道办和莲湖景区管委会。
2.主要任务
2.1先期处置
森林火灾发生后,事发地乡镇、街委应积极组织动员有关责任单位和事发村社基层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及时控制火势,严防次生灾害发生,努力减轻损失,并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动态了解先期处置情况,并及时报告本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
2.2转移安置人员
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人员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2.3保护重要目标
指导火灾发生地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等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2.4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维护社会稳定
指导火灾发生地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3.组织指挥体系
3.1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应急工作的常务副区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分管应急和分管林业的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人民武装部副部长、区政府办联系应急工作的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局、区经信局、武警达州市通川区中队、区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同志,区公安分局负责同志担任。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委宣传部、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公安分局森林警察大队相关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下设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组、违规野外用火管控及火案查处组、林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组、小火打早打了组、火灾科学扑救组、信息综合组,各组按分工开展工作。必要时,区林业局可按程序提请以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名义部署相关防火工作。
各相关乡镇、街委根据需要设立森林防灭火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灭火工作。
3.2防灭火指挥
指挥单位任务分工
区公安分局负责依法开展火案查处工作,做好火场警戒、治安维护、交通疏导、火灾刑事案件侦破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违规野外用火管控,支持配合森林行政主管部门处罚违规野外用火违法行为。区应急局协助区委、区政府组织一般、较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负责综合指导各地和相关部门的森林火灾防控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森林火灾的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区经信局负责指导电力企业排查治理林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督促电力企业定期开展输配电设施巡检、巡线剪枝、线下可燃物清理工作。区林业局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具体负责森林火灾预防相关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等,同时负责组织指导乡镇、街委进行森林火情早期处理、打早打小和森林火灾综合监测预警工作。区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和协调驻通川区预备役部队参加森林火灾抢险行动,组织指导相关部队抓好遂行森林火灾抢险任务准备,协调办理兵力调动及使用军用航空器相关事宜,协调做好应急救援航空器飞行管制保障工作。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部门联动,做到高效协同,增强工作合力。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承担的具体防灭火任务按部门“三定方案”规定和《通川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执行。
3.3扑救指挥
坚持“属地指挥、分级指挥、统一指挥、专业指挥”原则。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属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跨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共同的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相应地方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在统一指挥下承担各自行政区内的指挥工作。跨县(市、区)界的森林火灾,在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协调指导下,预判为一般、较大森林火灾,分别由区、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预判为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由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按照行政指挥与专业指挥相结合的原则,由党政领导担任指挥长,负责火场全面指挥工作;合理配置工作组,重视发挥专家作用;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灭火的,由其最高指挥员担任副指挥长,主要负责制定扑火方案、部署扑火力量和现场组织灭火,充分发挥专业作用。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听从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前线指挥部应划定火场警戒区,划入警戒区的火场及周边行政区,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前线指挥部同意不得前往火场、不得干扰前线扑火及指挥。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邻近力量作为增援力量。区级行政区域内各森林专业扑火队伍由区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直接调动,跨乡镇级行政区域调动增援力量,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协调,由拟调出乡镇、街委组织实施,拟调入乡镇、街委负责对接及相关保障。地方专业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接受火灾发生地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执行跨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由火场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或者根据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明确的指挥关系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部实施垂直指挥。部队和民兵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由军队根据前线指挥部制定的扑救方案负责指挥具体行动。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均应制定应急避险预案,明确撤离路线和示警信号,一旦遭遇险情,及时启动应急避险预案,迅速、高效、安全实施紧急避险和营救行动。当现场扑火人员生命安全受到或可能受到严重威胁时,必须实行安全熔断机制,前线指挥部和各扑火队伍指挥员应坚决果断停止行动,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亡。
3.4专家组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和意见建议。
4.处置力量
4.1力量编成
发生早期森林火情及一般森林火灾,以发生地接受过训练的乡镇级扑火队为主,打早打了,及时控制火情;发生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扑救火灾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授队伍、地方专业扑火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
4.2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临近力量作为增援力量。跨乡镇调动防扑火队伍增援扑火时,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筹协调,由拟调出乡镇、街委组织实施,拟调入乡镇、街委负责对接及相关保障。
跨县(市、区)调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增援扑火时,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申请,按有关规定和权限逐级报批。跨区域调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授队伍、需要
5.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5.1预警
5.1.1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指标、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1.2预警发布
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应急、林业、公安和气象等部门加强会商,联合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短信、微信公众号以及应急广播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适时向乡镇、街委发送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并上报区政府适时发布禁火令。
5.1.3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区域内各乡镇、街委及其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巡护、火情遥感监测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灭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控,落实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当地各森林消防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区域内乡镇、街委及其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防灭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率,做好物资调拨准备,要对扑火队伍部署进行必要调整,视情靠前驻防。
5.2火情动态监测
利用西南卫星林火监测分中心、省气象灾害防御中心提供的卫星热点监测图像及监测报告,通过地面瞭望、人员巡护、视频监控以及其他形式密切监视火场动态,形成立体森林火灾监测网络。
5.3火场预测预警
根据扑救工作需要,由气象部门对重点火场提供火场天气实况,联合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林业部门发布高火险警报;对重点火场进行跟踪预测预报,及时为扑火指挥机构提供决策辅助信息。报请市级相关机构,依据天气趋势,针对高危火险区域或重点火场制订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和降低火险等级创造有利条件。
5.4信息报送和处理
森林火灾信息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归口管理,乡镇、街委负责按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上报。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火灾信息报告规定和“有火必报”原则,各乡镇、街委应及时、准确、规范上报森林火灾信息。发生下列重要火情之一时,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向区委、区政府、区应急委和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
(1)一般及以上森林火灾;
(2)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县(区)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5)经研判需要报告的其他森林火灾。
6.应急响应
6.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和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本级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情发生后,相关乡镇、街委要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实现打早、打小、打了。预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和较大森林火灾,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处置;预判发生重大及以上森林火灾,报请市级防灭火指挥机构组织处置。必要时,可及时提高响应级别。
6.2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要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科学组织扑救。
6.2.1扑救火灾
火灾发生地应立即就地就近组织和协调调动森林灭火队伍进行现场处置,依托防火道、隔离带阻断火灾蔓延,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期阶段。必要时,报请上级协调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宿营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保持通讯畅通,设置火情观察哨,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及时预警,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6.2.2转移安置人员
森林火灾发生后,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医疗救治条件。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将人员疏散到安全地方,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防止火灾蔓延。
6.2.3救治伤员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送医院治疗。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6.2.4保护重要目标
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电力、通信设施、学校、村庄、居民区等重要目标物或重大危险源要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当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按照预案疏散受威胁的群众并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并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以水灭火、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6.2.5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火场周边交通秩序管控,保障救援力量和物资运输的通道。
6.2.6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信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灾情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等。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
6.2.7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防止复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由火灾发生地组织足够的扑火队、民兵应急分队等人员看守火场,严防死灰复燃。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6.2.8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可能发生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2.9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
6.3区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区级层面应对工作设IV级(一般森林火灾)、Ⅲ级(较大森林火灾)、Ⅱ级(重大森林火灾)、I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四个响应等级,通知相关乡镇、街委根据响应等级落实相应措施。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时,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在火场设前线指挥部,同时设立火灾扑救、人员转移、应急保障、宣传报道、社会稳定等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详见附件1)
6.3.1 IV级(一般森林火灾)响应
6.3.1.1启动条件
(1)火场面积超过15公顷的森林火灾;
(2)乡镇、街道办、管委会或火灾发生单位判断明火短时间内难以扑灭,或火场持续达4小时明火仍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重要时段(春节、清明、“五一”、国庆等假期,或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等时段),且6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重点地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城市面山、原始林区和重要设施周边),且6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火灾;
(5)辖区内乡镇、街委交界处发生的需要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调派扑救队伍的森林火灾;
(6)区委、区政府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与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共同研究决定启动Ⅳ级响应。
6.3.1.2响应措施
(1)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加强火灾监测,及时连线调度火灾信息;
(2)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或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视情组织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3)根据需要报请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协调邻县(区)扑火力量做好增援准备;
(4)视情况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6.3.2 Ⅲ级响应
6.3.2.1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35公顷的森林火灾;
(2)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1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重要时段(春节、清明、“五一”、国庆等假期,或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等时段),且12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重点地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城市面山、原始林区和重要设施周边,市、区、县边界等),且12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火灾;
(5)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火灾。
(6)同时发生3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报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共同研究,由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6.3.2.2响应措施
(1)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时调度了解森林火灾最新情况,组织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向火灾发生地乡镇、街道办、管委会下发处置意见。根据需要成立前线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就近调动扑火力量、物资及装备参加火灾扑救。
(3)协调市气象局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
(4)报请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协调相邻区(县)扑救力量,视情提供增援。
(5)根据火场周围环境,提出保护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安全的建议。
6.3.3 Ⅱ级响应
6.3.3.1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100公顷的森林火灾;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72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分析评估,认定火灾已超出本级处置能力,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并报请市级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6.3.3.2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服从上级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执行前线指挥部的指令,对上级调派救援力量提供火情信息、向导和后勤服务。
(2)组织地方扑救队伍协助国家综合救援力量参加火灾扑救。
(3)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4)协调主流媒体加强扑火救灾宣传报道。
6.3.4 I级响应
6.4.4.1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200公顷的森林火灾;
(2)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5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国土安全和林区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影响,人员造成重大伤亡,森林资源遭受重创,生产和工作秩序受到严重干扰;
(4)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分析评估,认定火灾已超出本级处置能力,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并报请市级、省级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6.3.4.2响应措施
(1)服从上级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执行前线指挥部的指令,向上级调派救援力量提供火情信息、向导和后勤服务。
(2)组织地方扑救队伍协助国家综合救援力量参加火灾扑救。
(3)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4)协调主流媒体加强扑火救灾宣传报道。
6.3.5启动条件调整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地区、时间敏感程度,受害森林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6.3.6响应终止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响应启动机构按照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并予以发布终止命令。
7.综合保障
7.1输送保障
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公路输送方式为主。必要时,地方扑火队伍的输送由区政府安排区交运局落实车辆,下达运输任务。
7.2物资保障
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局会同区发改局、区财政局研究建立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森林防灭火应急物资保障体系。科学调整本级防灭火物资储备规模结构,合理确定灭火、防护、侦通、野外生存和大型机械等常规储备规模,适当增加高技术灭火装备、特种装备器材储备。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本地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装备和物资。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时,对火灾发生地视情给予必要的物资增援。
7.3资金保障
区政府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防灭火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灭火所需支出。按照《四川省自然灾害应急救灾经费保障机制》的有关规定做好经费保障。
8.后期处置
8.1火灾评估
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必要时,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可发督办函,督导落实或直接开展调查和评估。
8.2火因火案查处
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8.3约谈整改
对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地区, 由区政府及其相关单位及时约谈火灾所在地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8.4责任追究
为严明工作纪律,压紧压实各级各方面责任,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
8.5工作总结
一般火灾由发生地乡镇、街委在公安、林业等部门调查现场、查明原因及损失程度后,将火灾发生情况、扑救情况、整改措施等书面报告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有重要指示批示的森林火灾和较大以上森林火灾以及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产生严重影响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处置,向区政府提交火灾扑救工作总结,并将处理情况上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8.6表彰奖励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9.附 则
9.1预案演练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9.2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发布后,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乡镇、街道办、管委会结合当地实际编制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并报区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形成上下街接、横向协同应急处置体系。
9.3跨区(县)界森林火灾
当发生区外火烧入或区内火烧出时,及时报告区政府和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并通过与相关县、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共同研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进行扑救。
9.4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9.5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9.6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达州市通川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火场前线指挥部组成
及任务分工
附件
达州市通川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火场前线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
达州市通川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火场前线指挥部,下设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任务分工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区委网信办、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交运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局、区人武部、武警通川中队、区消防救援大队。
主要职责:传达贯彻上级指示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密切跟踪汇总森林火灾情况和扑救进展,及时向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委报告,并通报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二、抢险救援组
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人武部、武警通川中队、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和单位参加,协调市级气象部门提供气象信息支持。
主要职责:指导火灾发生地制定扑火力量配置方案;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报请上级协调调派
三、医疗救治组
由区卫健局牵头,区公安分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指导灾区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统筹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支援灾区;组织指导灾区转运救治伤员、做好伤亡统计;指导灾区、安置点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暴发流行。
四、火灾监测组
由区林业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火灾风险监测,指导次生衍生灾害防范;调度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监视灾情发展;指导灾害防御和灾害隐患监测预警。
五、通信保障组
由区经信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协调做好指挥机构在灾区时的通信和信息化组网工作;建立灾害现场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与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中心,以及其他指挥机构之间的通信联络;指导修复受损通信设施,恢复灾区通信。
六、交通保障组
由区交运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人武部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做好应急救援力量赴灾区和撤离时的交通保障工作;指导灾区道路抢通抢修;协调抢险救灾物资、救援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等交通保障。
七、电力保障组
由区经信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局、国网达州供电公司、达州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森林火灾突发事件电力应急保障工作,督促电力企业做好火场视频监控、指挥调度、扑火设施等电力正常供应。
八、专家咨询组
由专家组成员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现场灾情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地方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损评估;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
九、灾情评估组
由区林业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时跟踪评估,为抢险救灾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参与制定救援救灾方案;及时开展灾情评估,形成灾情评估报告上报区政府。
十、群众生活保障组
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下拨区级救灾款物并指导发放;统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指导灾区水、电、气、油等重要基础设施抢修;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救助和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及遗体处理等工作。
十一、社会治安和火案查处组
由区公安分局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做好森林火灾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指导协助灾区加强现场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做好火场前线指挥部在灾区时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二、宣传报道组
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委网信办、区文旅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指导做好科普宣传;协调做好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在现场指导处置工作的新闻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