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全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集中排查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动态监测易返贫致贫对象,精准落实帮扶措施,切实防止返贫致贫,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根据《通川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精神,结合东岳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的重要要求,“对易返贫致贫人口要加强监测,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加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按照省、市、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集中排查各项部署,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工作统筹,组织精干力量,集中20天时间,对全镇6个村(社区)所有农村人口,及转为城镇户籍的易地扶贫搬迁户进行集中排查,精准施策,持续抓好监测帮扶各项工作。
二、排查范围
以家庭为单位,对所有农村人口,及转为城镇户籍的易地扶贫搬迁户进行排查。
三、力量组织
镇扶贫办要督促第一书记即到岗到位,组织镇村各级干部和帮扶力量,开展防止返贫动态监测集中排查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6月9日前完成排查前各项准备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动员培训,全面部署安排排查工作。
(二)6月20日前全镇要全面完成实地排查工作,包括入户排查、分析研判、信息核实、评议公示、复查审核,将审核结果报区乡村振兴局。
(三)6月23日前完成部门比对、区级审定、区级公告工作。
(四)6月24日前完成新增监测对象信息数据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上报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五 、排查内容
(一)排查返贫致贫风险农户。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脱贫不稳定户。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000元,因病因灾因突发意外等造成生产生活严重困难或“三保障”和安全饮水出现突出问题,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存在返贫风险的脱贫户。
边缘易致贫户。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000元,因病因灾因突发意外等造成生产生活严重困难或“三保障”和安全饮水出现突出问题,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存在致贫风险的一般农户。
突发严重困难户。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虽高于6000元,但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情况,导致刚性支出骤增和收入大幅缩减,造成家庭经济严重困难,基本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依靠自身力量难以摆脱困境、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
(二)排查监测对象帮扶情况。主要排查监测对象政策落实情况,收入支出情况,“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状况等帮扶成效;对“风险消除”户进行回访,排查家庭收入持续稳定情况,“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状况等持续巩固情况。
六、排查方法
(一)集中排查 (6月9日-6月12日)
1.排查前准备工作。(6月9日前完成)
一是反馈部门信息。镇扶贫办将区乡村振兴局下发的由区级医保、卫健、教育、住建、水利、人社、民政、农业农村、公安、残联、应急管理、妇联、团委、信访等相关行业部门通过行业数据筛查、信息监测、调研督查等渠道发现可能导致农户返贫致贫的风险信息,及时反馈到各村(社区)”。
风险信息主要包括: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导致家庭收入大幅减少、支出大幅增加,家庭住房不安全,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失学辍学,安全饮水受到严重影响,产业项目失败,较大规模失业,突发公共事件、安全事故等。
二是收集其他风险信息。主要是梳理农户自主向村(社区)“两委”申报有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信息,基层干部日常了解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监测线或有致贫返贫风险的农户信息,以及新闻媒体、政务信箱、公共网络等渠道反映有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信息。
2.集中会商锁定重点对象。(6月10日前完成)
以村(社区)为单位,第一书记、包村干部、村“两委”干部等共同参与,对部门反馈的风险信息、其他风险信息进行集中会商,对所有农户、以及转为城镇户籍的易地扶贫搬迁户(含同步搬迁户)进行一户一户的分析研判,锁定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形成《入户走访排查对象汇总表》(附件1)。
3.入户排查。(6月10日-6月12日前完成)
全覆盖走访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监测对象和稳定消除风险的农户。对已纳入监测且风险已消除的农户,入户时要填写《风险已消除监测对象帮扶情况排查汇总表》《通川区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指标排查表》(附件7-1、附件7-2)。入户走访时,每组成员不得少于2人。
(二)开展认定 (6月13日-6月20日)
1.分析研判。(6月18日前完成)
镇村两级根据集中排查情况,组织分析研判,锁定符合监测对象条件的农户。
2.信息核实。(6月18日前完成)
村(社区)“两委”干部、第一书记组成工作组,对照《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信息采集表填表说明和指标解释》(附件8)指导农户填写《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信息采集表》(附件2)中1-5项。农户应承诺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完善《监测对象申请承诺授权书》(附件3),并授权查询其家庭存款、车辆、房屋等资产信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监测对象:
一是直系亲属有财政供养人员或经济条件好的,有家庭成员或不在同一个户籍下的父母、配偶、子女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有固定工作且收入稳定的,单人户、老人户子女有赡养能力的,家庭人均现金资产(含储蓄存款及利息)和持有有价证券等金融资产(含家庭拥有的高档收藏品)总价值超过监测线标准1.5倍的;
二是家庭成员中拥有小轿车、大中型运输车、工程机械车、大型农机具的;
三是家庭成员在城镇购买商品房或政策性住房,超标准新建住房造成负债过大的,拥有门面出租有固定收入的;
四是家庭成员有个体工商户或经营公司的,且年营业纯收入高于当地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
五是其他需要慎重纳入的,家庭成员有过度医疗治疗、超范围使用报销名录范围之外营养类药物、进口类药物和进口类材料的,存在虚报家庭开支、隐瞒家庭资产财产、子女高费择校读书、自费出国、高消费等情况的,家庭成员存在违法犯罪行为或严重违反国家相关政策的,拒绝接受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或有关部门入户核查,致使无法核实其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的;整户长期(一年及以上)不在本辖区内居住生活,且联系不上或经联系不愿回来的。
3.评议公示。(6月13日-6月17日)
村(社区)“两委”根据核实情况,组织村(居)民代表进行民主评议(有第一书记的参与评议),评议结果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无异议的,由村(社区)上报镇政府。(附件4)
4.复查审核。(6月20日前完成)
各村(社区)在6月18日前上报《监测对象评议结果的报告》(附件5),镇党委组织实地抽查,对存在疑问的进行重点复查。无异议的,召开党委会议进行审核,审核结果报区乡村振兴局(附件6)。
5.数据比对。(6月22日前完成)
镇党委对区乡村振兴局反馈的,信息比对存在五种情形之一的农户进一步核查核实,对不符合条件的,镇村两级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6.公告录入。(6月24日前完成)
对区级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结果在监测户所在村(社区)进行公告。镇扶贫办在区乡村振兴局的安排下,统一将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三)边查边改。对脱贫户“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新发生的问题,易地搬迁、扶贫产业、公益岗位等方面的问题,要建立问题台账,落实整改措施,逐项核实销号。
六、工作要求
(一)落实领导责任。镇党委书记和镇长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亲自安排、亲自推动,要召开党委会议或党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此项工作,切实压实责任。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镇扶贫办具体操作,统筹整合村“两委”、第一书记、包村干部等各方力量来推动落实此次排查工作。
(二)动真碰硬排查整改。各村(社区)要对照排查内容,认真研判,确保排查不留死角,发现问题不遮掩、不隐瞒,对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对排查发现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要及时按程序认定,纳入监测帮扶。
(三)严肃工作纪律。工作中解决“留迹不留心”问题,一定要实事求是,既要防止人为控制规模、搞“体外循环”,又要防止把不符合条件的人放进来,确保应纳尽纳,应帮尽帮。镇纪委和各村(社区)纪检委员要全程跟踪督查,对因工作开展不力而出现问题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