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落实责任。组织安监、国土、公安、产煤乡镇及煤矿企业负责人、矿长、驻矿安监员等召开煤矿安全生产恳谈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乡镇监管责任,成立煤矿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调整落实区级领导包矿责任,并安排部署岁末年初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二是加强预防。煤矿企业结合煤矿监测监控系统,全面掌握井下采、掘活动安排,及时处理各类隐患和问题,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杜绝“三违”;强化煤矿安全监管责任,区安监部门加强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监管,确保各项监督管理措施到位。三是排查隐患。明确提出“以处罚促重视,以处罚促落实”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强化煤矿“红线意识”,正确处理生产与安全的关系,结合煤矿实际,把握好煤矿生产节奏,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赶进度、赶工期,冒险蛮干,灾害防治不到位,隐患处理不彻底组织生产,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专项活动,共排查出并整改隐患28条,处罚款4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