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达州市通川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 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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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1-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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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区府办发〔20213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达州市通川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

    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莲湖景区、经开区管委会,区级有关部门

    达州市通川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十一届人民政府第10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28


    达州市通川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

    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做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渔工作,加强禁渔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1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长江流域禁捕执法管理工作的意见》(农长渔发〔20201号)、农业农村部 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考核办法>的函》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退捕渔民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11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202111日至20301231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在全区天然水域实施全面禁止捕捞。全面落实退捕渔民养老保险政策,进一步提升渔政执法能力,始终保持对非法捕捞、运输和销售行为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形成强大震慑,营造出“水上不捕、市场不卖、餐馆不做、群众不吃”的良好社会氛围,确保通川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工作取得实效。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指挥,分类管理。在区委、区政府和区长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部署下,区级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委按照职能职责分工,对水上船舶进行分类管理。

    (二)有序退捕,保障民生。严格按照上级工作要求作好精准退捕,强化安置保障;积极稳妥引导禁捕退捕渔民转岗就业创业,有效保障渔民基本生计,确保渔民退得出、稳得住。

    (三)严格管理,规范行为。进一步落实属地责任,摸底排查通川辖区天然水域各类船舶现状,建立完善船舶档案资料。强化船舶规范管理,严厉打击自用船和“三无”船舶非法涉渔行为。

    (四)专项整治,长效监管。建立健全长江禁捕退捕工作长效机制,实施“宣、巡、管、打”四步曲,确保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四清四无”(清船、清网、清江、清湖,无捕捞渔船、无捕捞网具、无捕捞渔民、无捕捞生产)。

    三、重点工作

    (一)全面落实养老保险政策。进一步优化养老保险经办服务,及时引导退捕渔民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对符合养老金领取条件的,及时发放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保障退捕渔民老年基本生活。具体方案见《达州市通川区退捕渔民养老保险补助实施方案附件1

    (二)加强渔政执法能力建设。合理配置机构力量、加强设施装备建设、推广应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协助巡护队伍和健全执法协作机制等,2021年底建成投用一批亟需的远程监控网络和渔政执法船艇,建立高素质的专业执法队伍和适宜规模的护渔队伍。通过持续努力,配齐配强与长江大保护和禁捕禁渔新形势相适应的渔政执法力量,形成权责明确、规模适宜、运行有力、管护有效的渔政执法管理格局。具体方案见《达州市通川区加强渔政执法能力建设实施方案》附件2

    (三)提高全民禁捕意识。通过多种形式,利用多种渠道,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宣传禁捕退捕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通过设置宣传标牌、发放明白卡、拍摄宣传视频、投放公益广告、宣讲上门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宣传工作深入到每一片水域,让禁捕退捕政策家喻户晓,形成全民关注和支持禁捕退捕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适时组织开展“三无”船舶和非法网具集中销毁活动,强化警示教育,营造十年禁捕人人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具体方案见《达州市通川区加强禁捕退捕宣传工作实施方案》(附件3)。

    (四)规范船舶管理处置。进一步落实属地责任,明确职责分工,摸清辖区天然水域各类船舶现状,规范管理合法船舶,统一备案、统一证件、统一标识,建立完善船舶档案资料。按照“整治规范一批、取缔拆解一批”的工作原则,因地制宜、多措并举,清理河道“三无”船舶,全面完成“四清”工作。具体方案见《达州市通川区船舶规范管理实施方案》(附件4)。

    (五)严厉打击非法涉渔行为。聚焦重点水域、重点时段、重点场所、重点对象,持续开展“渔政亮剑”、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打击市场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规范垂钓行为等专项行动,为全面禁捕提供有力保障。具体方案见《达州市通川区长江禁捕退捕专项行动方案》(附件5)。

    (六)开展禁捕效果评估。开展长期定点监测,科学评估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和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等重点区域资源变动情况,为长江生态环境整体保护、系统修复提供科学依据。具体方案见《达州市通川区水生生态环境监测方案》(附件6)。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前期已成立工作专班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组织架构,设立“1+6”工作专班,“1”即禁捕退捕(综合协调)专班;“6”即宣传教育专班、安置保障专班、市场监管专班、打击非法捕捞(联合执法)专班、垂钓监管专班、绩效评估专班,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常态化工作机制各乡镇街委、区级相关部门要成立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目标,明确职责分工,定期召开工作会议,调度工作进展,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二)强化风险防控。充分研判和防范化解禁捕退捕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建立健全风险防控、舆情管控和应急处置预案,牢牢守住社会稳定底线,确保禁捕退捕工作稳步有序。

    (三)保障经费投入。区财政要加大对长江禁捕退捕工作所需资金的支持力度,每年将相关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据实足额予以保障,确保禁捕退捕工作顺利开展。

    五、职责分工

    按照“区级统筹、部门监管、乡镇主体”的原则,建立通川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捕长效管理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

    (一)专班工作职责

    禁捕退捕(综合协调)专班: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统筹协调全区禁捕退捕工作,负责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宣传教育专班:由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全区禁捕退捕宣传工作;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报道通川区禁捕退捕工作成效;指导有关部门做好舆情处置工作;加大对非法捕捞、非法销售网络信息监管。

    打击非法捕捞(联合执法)专班: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建立对非法捕捞、运输和销售行为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由区公安分局牵头,组织开展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专项行动,摸排辖区内天然水域涉嫌非法捕捞违法犯罪线索,依法打击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市场监管专班: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开展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以“长江野生鱼”“野生河鲜”等为噱头的宣传营销行为,打击收购、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渔获物行为,打击虚假宣传、过度营销、诱导欺诈消费者行为,查处制造、销售禁用渔具的违法行为。

    安置保障专班:由区人社局牵头。负责全区长江流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负责退捕渔民社会保障政策落实,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制定,转产转业培训、指导,对生活困难退捕渔民开展社会救助。

    垂钓监管专班: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辖区乡镇街委负责,强化全区天然水域垂钓监管,规范垂钓行为,解决垂钓监管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由区文旅局牵头,负责加强对达州市通川区钓鱼协会的指导和监管,协助开展规范垂钓行为活动;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负责对达州主城区垂钓行为进行全面监管指导。

    绩效评估专班:由区委目标绩效办牵头。负责将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纳入政务目标绩效考核、长江经济带考核、河长制考核内容,制定通川区长江禁捕退捕工作考核方案,对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逗硬通报奖惩。

    (二)部门工作职责

    区法院:组织开展巡回审判活动,及时审判公布非法捕捞典型案例;负责对打击非法捕捞执法活动进行指导。

    区检察院:依法追究非法捕捞行为人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依法追究非法捕捞行为人渔业资源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宣传教育专班工作;加大禁捕退捕政策宣传,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报道通川区禁捕退捕工作成效;指导有关部门做好舆情处置;加大对非法捕捞、非法销售网络信息监管。

    区委目标绩效办:牵头负责绩效评估专班工作;负责组织对长江禁捕退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考核。

    区发改局:负责将禁捕退捕工作纳入长江经济带考核内容。

    区教科局:负责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禁渔政策宣传,提升广大学生禁渔护渔意识。

    区公安分局:牵头负责打击非法捕捞(联合执法)专班中涉及打击非法捕捞犯罪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犯罪行为;牵头建立非法捕捞犯罪线索有奖举报制度;对退捕渔民进行走访教育。

    区民政局:密切关注退捕渔民生活情况,将生活困难符合条件退捕渔民纳入低保救助范畴。

    区财政局:按政策规定保障全区禁捕退捕工作经费,并负责资金使用监管。

    区人社局:牵头负责安置保障专班工作负责全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渔民养老安置保障、转产就业、技能培训指导等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退捕渔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

    区交运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共同制定三无船舶处置方案,指导乡镇街委规范处置三无船舶;负责查处和打击非法捕捞渔获物运输行为。

    区水务局:负责将退捕禁捕工作纳入河长制考核内容;负责全区非法矮围清理取缔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禁捕退捕(综合协调)专班、垂钓监管专班工作和打击非法捕捞(联合执法)专班中涉及联合执法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区清网、渔政执法、水生野生动物救护、禁捕效果评估、水生生态环境监测等工作,负责全区禁捕退捕工作资料收集归档工作。

    区商务局:协同区市场监管局加大对商场、超市销售水产品的管理。

    区文旅局:加大对通川区钓鱼协会的指导和监管,充分发挥协会的正面宣传引导作用,促进垂钓行为规范自律、健康有序。

    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市场监管专班工作组织开展打击市场销售天然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以长江野生鱼”“野生河鲜等为噱头的宣传营销行为,打击收购、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渔获物行为,打击虚假宣传、过度营销、诱导欺诈消费者行为;查处制造、销售禁用渔具的违法行为;负责船舶生产主体监管,规范生产和销售行为。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达州主城区垂钓工作进行全面监管指导,规范垂钓行为。

    区林业局:负责全区重点水域内除鱼类外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通川生态环境局:负责重点水域水质监测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涉及污水偷排、直排、乱排至天然水域的行为。

    各乡镇街委:负责辖区内禁捕退捕、规范垂钓工作;负责辖区内禁捕退捕宣传工作;负责辖区内三无船舶摸排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对三无船舶进行规范处置;负责辖区内非法捕捞行为线索摸排,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打击非法捕捞行为;负责动态关注退捕渔民信息,及时上报困难退捕渔民信息;负责辖区长江水域禁捕退捕其它工作。

     

    附件:1达州市通川区退捕渔民养老保险补助实施方案

    2达州市通川区加强渔政执法能力建设实施方案

    3达州市通川区加强禁捕退宣传工作实施方案

    4.达州市通川区船舶规范管理实施方案

    5达州市通川区长江禁捕退捕专项行动方案

    6达州市通川区水生生态环境监测方案


    附件1

     

    达州市通川区退捕渔养老保险补助实施方案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退捕渔民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112文件要求,结合通川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

    全面落实养老保险政策,优化养老保险经办服务,及时引导退捕渔民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切实做到应保尽保。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及以上,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退捕渔民,统一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对符合养老金领取条件的,及时发放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保障退捕渔民老年基本生活。

    二、补贴标准

    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长江流域退捕转产渔民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0772号)规定的退捕渔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办法,按照人均15年、每年不低于2500元的标准,对退捕渔民参加养老保险给予缴费补贴,即不低于3.75万元缴费补贴

    三、经费预算

    2019年全区退捕渔68艘,退捕建档立卡渔民133名,按照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通川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补偿实施方案>》(通区府办发〔201953号)文件精神,已对201968艘退捕渔船的船主给予了3.5万元社会保障补助,但对65名船员未给予补贴。

    2019退捕68名船主,按照0.25万元每人的标准增补养老保险补贴,需经费17万元;对65名船员,按照3.75万元每人的标准增补养老保险补贴,需经费243.75万元。两项社保补贴共需资金260.75万元。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20201210日前完成全区133名退捕渔民养老保险参保情况摸底、核实、分类。

    (二)兑现补贴待遇。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退捕渔116人,共补缴228.5万元,由区居保局将个人补贴资金一次性打入居保个人账户;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退捕渔17人,共补缴32.25万元,由区农业农村局每年凭其社保缴费票据报销缴费补贴,领完为止。

    五、经费保障

    所需资金据实保障,在长江禁捕退专项财政资金中列支。


    附件2

     

    达州市通川区加强渔政执法能力建设实施方案

     

    为切实提升长江流域渔政执法监管能力,维护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管理秩序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长江流域禁捕执法管理工作的意见》(农长渔发〔20201号)《关于印发<渔政执法装备配备指导标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通川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渔政执法设施装备建设、推广应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协助巡护队伍,力争在2021年底采购投用一批亟需的执法车辆、执法船艇等设备,建立高素质的专业执法队伍和适宜规模的协助巡护队伍(护渔队),在通川辖区天然水域建设在线监控系统,同时配套建设区级监控中心,实现全覆盖、全时段在线监测管控。

    二、实施内容

    (一)执法设施装备建设

    结合全区渔政执法实际需求,参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渔政执法装备配备指导标准》(农渔发〔202023号),拟配备执法车辆、执法船艇、夜间成像仪等执法设施设备。其中:执法车1辆、冲锋舟1艘、夜间热感成像仪1套、红外线摄像机1台、望远镜4台,GPS定位追踪器1台、对讲机10台、电脑7台、打复印一体机3台、渔政执法制服30套、缆桩3个。

    (二)在线监控系统建设

    在州河、明月江、长滩河、洞滩河、大堰河等主要河流重点水域设立监控点位,安装摄像头,铺设专用网线,通过电脑或手机APP进行在线监控操作,监控系统与防洪办、雪亮工程、天网工程、数字三农平台并网监控。监控中心分别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区防洪办,监控系统参数由区农业农村局和区防洪办共同协商确定,由区农业农村局统一牵头按程序实施建设。

    (三)护渔队建设

    根据全区重点水域禁捕后水域分布的实际情况,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从全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退捕转产渔民中遴选部分人员,组建一支具有公益属性的护渔队伍,负责辖区内禁捕政策的宣传水域的日常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非法捕捞行为协助渔政执法人员查处非法捕捞案件参与渔业主管部门安排的涉及禁捕的相关工作。巴河州河明月江、长滩河各组建1支护渔队,其中:巴河1支4人、州河1支4人、明月江1支2人、长滩河1支2人,由区农业农村局统一牵头负责管理,护渔队员工资按照达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实行动态调整,并给予意外保险、辅助执法服装等保障,同时建立护渔队绩效考核机制,确保工作实效。

    三、经费保障

    所需资金据实保障,在长江禁捕退捕专项财政资金中列支。

    附件3

     

    达州市通川区加强退宣传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凝聚起关注、支持和推动禁捕工作的强大合力,根据四川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退捕渔安置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长江禁捕退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川禁捕退捕领办〔20209号)文件要,结合通川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将长江禁捕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实现镇(街、委)、村(社区、组全覆盖,提升干部群众对长江禁渔政策的知晓率和参与度,更加自觉地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

    二、宣传内容

    (一)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十年禁渔的重要指示,宣传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的重大意义。

    (二)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刑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

    (三)宣传当前我长江禁捕退捕工作成效

    (四)以案释法,曝光典型案例违法犯罪行为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五进宣传

    1进农村。通过村村响广播宣传、召开院坝会等形式广泛宣讲禁捕工作重要性,扩大宣传覆盖面(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委)

    2进学校。利用主题班会、升旗仪式、黑板报、专题讲座等形式,广泛宣传长江十年禁捕的重要意义,增强群防群治意识,引导学生回家对家人进行宣传感染教育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教科局)

    3进社区。通过横幅、展板、文娱活动、问卷调查、入户宣传等形式,提升社区居民对禁捕退捕工作的知晓率。(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各乡镇街委)

    4进市场。在农贸市场、超市等重点场所张贴公告,悬挂或播放宣传标语,发放长江禁捕应知应会宣传单。(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各乡镇街委

    5进餐馆。在餐饮场张贴公告,悬挂或播放宣传标语,印制十年禁捕 拒食的宣传台卡上桌。(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委

    (二)深入集中宣传

    集中时间、人力、物力,每年在禁渔期开展以禁捕禁渔为主题的集中宣传活动,通过专项集中宣传活动,全面提升宣传工作实效。(责任单位: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抓实典型宣传

    要以系列报道等方式深度宣传报道我区长江禁捕退捕工作成效、退捕渔民转产就业先进典型;积极协调网络媒体平台,设立曝光窗口,及时曝光非法捕捞水产品和违法收购、销售非法渔获物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区农业农村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深化融合宣传

    1行业融合。深化与交运、文旅等部门的协作,在旅游景区、国省交通干线等公共区域设置固定宣传标牌,利用旅游大巴、出租车、公交车、客运车辆等公共交通工具,对禁捕禁渔公益广告、宣传视频、宣传标语等进行多方位宣传。(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交运局、区文旅中心)

    2活动融合。结合世界水日、环保宣传日、宪法宣传日、中国旅游日等时间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禁捕禁渔主题宣传活动,扩大宣传覆盖面。(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通川生态环境局、区司法局、区文旅中心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成员单位要深刻认识长江禁捕退捕的重大政治意义,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工作措施,扎实做好各项宣传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坚持目标导向,注重通过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用群众听得懂的话,回答群众最关心的问题。

    (二)强化责任落实。在区委宣传部的导下,由区融媒体中心、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全区禁捕退捕工作面上宣传和专项宣传。区级各相关部门、乡镇街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行业、本辖区宣传工作,确保禁捕禁渔工作取得实效

    (三)丰富宣传形式。坚持新闻宣传和社会宣传相结合,充分利用官方网站、新媒体、电视、报刊等形式,做好长江禁捕退捕政策宣传,形成全民关注和支持禁捕退捕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通过设置大型固定宣传标牌、印制宣传资料、拍摄宣传视频、制作专题宣传片、发放明白卡、公益广告宣传、入户宣讲等形式,确保禁捕退捕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五、经费保障

    所需资金据实保障,长江捕退专项财政资金中列支。
    附件4

     

    达州市通川区船舶规范管理实施方案

     

    为建立禁捕长效监管机制,消除非法捕捞风险隐患,按照四川省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开展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相关船舶全面排查和规范外置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结合通川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关于开展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相关船舶全面排查和规范外置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相关船舶全面排查和规范外置工作的通知-->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落实属地责任,明确职责分工,在全面完成建档立卡渔退捕的基础上,摸清河中各类船舶现状,按照“整治规范一批、取缔拆解一批”的工作原则,规范船舶管理,最大限度消除非法捕捞风险隐患和进一步确保水上安全,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

    二、摸排处置对象

    通川区境内天然水域中乡镇船舶、各类合法特定功能(如护渔、科研监测、运输、防汛等)船舶以及三无(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船舶。

    三、工作任务

    (一)摸清各类船舶底数

    由区交运局牵头,各乡镇街委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辖区、行业内相关船舶进行摸底排查,建立相关船舶台账(船籍港、船名、船舶证号、材质、大小、功率、建造年限、船舶审批单位、停靠地点等),准确掌握各类船舶数量及分布情况。

    (二)强化各类合法船舶管理

    1规范管理运营船舶。由区交运局牵头,对合法运营船舶统一备案、统一证件、统一标识,按职责进行管理、并签订不得从事生产性捕捞的承诺书,压实船舶经营者主体责任。

    2规范管理自用船舶。由区交运局牵头,各乡镇街委负责,对乡镇居民或其他单位、企业、团体生产生活自用的船舶、快艇,制定管理制度,统一登记备案、统一证件、统一标识,签订不得从事生产性捕捞的承诺书,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和船舶所有者主体责任。

    3规范管理特定船舶。由区交运局牵头,船舶停置所在乡镇街委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救援、护渔、科研监测、运输、防汛等特定功能用途的船舶制定管理制度,统一登记备案,签订不得从事生产性捕捞的承诺书,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和船舶职能部门主管责任。

    (三)依法处置三无船舶

    1依法清理三无船舶。由区交运局牵头,会同区农业农村局、有关乡镇街委,按照上级要求,借鉴周边县市区经验,共同制定三无船舶清理处置方案。由各乡镇街委负责,对在限期时限内仍未规范的三无船舶,依法没收、拆解、处置。

    2严厉打击非法涉渔三无船舶。对驾驶三无船舶从事非法捕捞活动的,由区农业农村局依法查处,涉及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予以处理;对非法建(改)造三无船舶市场主体,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

    四、时间要求

    2021120日前完成船舶摸底排查工作,2021220日前完成相关船舶规范处置实施方案,2021331日前完成三无船舶清理处置工作。

    五、经费保障

    所需资金据实保障,在长江禁捕退捕专项财政资金中列支。

    附件5

     

    达州市通川区长江禁捕退捕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1号)文件要求,为确保渔民“退得出、稳得住”,严厉打击各类生产性捕捞和违法销售野生鱼行为,全面规范主城区垂钓行为,结合通川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通川区禁捕退捕工作导小组各专班职能职责,确保退捕渔民转产就业,非法捕捞和销售野生鱼行为得到全面控制,违规垂钓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全面实现“水上不捕、市场不卖、餐馆不做、群众不吃”的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开展退捕渔民转产就业工作

    要时刻关注退捕渔民群体,强化信息核查,做好信息系统数据的动态管理。将有就业意愿的退捕渔民纳入就业援助范围,给予政策咨询、岗位推介、就业指导等服务,带动退捕渔民转产就业,将退捕渔民作为就业重点群体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范围,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劳务品牌培训和返乡创业培训等,按规定落实技能培训补贴。对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每人每月200元、最长不超过6个月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全年至少举办退捕渔民专题技能培训2期、招聘会2场,对于转产从事种养业的,安排技术专家每月至少开展1次技术服务。(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农业农村局、江陵镇、磐石镇)

    (二)持续开展渔政亮剑专项行动

    有效落实禁渔制度及其他各项资源养护措施,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建立健全渔政、公安、交运、市场监管等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强化渔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打击各类涉渔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渔业生产秩序,推进依法治渔,确保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渔业资源及水域生态环境,保障和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每周开展渔政巡查5次以上(其中夜间巡查2次以上),全年开展集中整治行动2次以上。(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交运局、区市场监管局)

    (三)持续开展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专项行动

    突出重点水域、重点违法犯罪行为、重点对象,建立健全联防联动执法合作机制,加大打击力度,深挖细查长江流域涉嫌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案件线索,依法严厉打击整治相关违法犯罪活动,侦破一批严重破坏长江水生生物资源的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案件,打掉一批职业化、团伙化的非法捕捞违法犯罪网络,整治一批非法运销捕捞器具、渔获物的窝点,彻底斩断非法捕捞、运输、销售长江野生鱼类的黑色产业链,坚决遏制长江流域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活动。辖区派出所每周至少开展1次巡查,重大节假日至少开展1次专项巡查,全年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不得少于2次。(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发改局、区交运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林业局)

    (四)持续开展打击市场销售野生鱼专项行动

    紧盯生产加工、餐饮经营、集贸销售、网络交易和广告宣传五大环节,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严厉打击采购、加工、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等违法行为,发现网络电商平台存在的禁限售渔获物、非法捕捞渔具等违法违规信息,采取下架(删除、屏蔽)信息、终止平台服务等措施及时依法处置。对传统媒体、新媒体、重点经营场所、户外广告等平台场所发布的属于禁止出售、购买、利用的野生动物及制品、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涉及“长江野生鱼”“野生河鲜”等野生动物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每周至少开展1次例行检查,重大节假日至少开展1次联合检查,全年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不得少于2次。(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交运局、区农业农村局)

    (五)持续开展规范垂钓行为专项行动

    切实加强规范垂钓行为宣传、教育、引导力度,全面规范天然水域垂钓行为,依法严惩多竿、多线、多钩等对水生生物资源破坏较大的垂钓行为,每周巡查不少于5次(其中夜间巡查不少于2次),全年开展集中整治行动2次以上。充分发挥钓鱼协会的正面宣传引导作用,每年组织开展“基地垂钓”竞技大赛2次以上。(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文旅局、各乡镇街委)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区农业农村局、区公安分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成员单位密切配合、主动作为,积极开展工作,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增添工作举措,确保各专项行动有序开展。

    (二)强化督促检查。区委目标绩效办要将禁捕退捕专项行动纳入督促检查重要内容,及时督查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任务落实到位。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工作专班要及时总结禁捕退捕专项行动工作成效,发掘、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要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改进工作模式和方法,修订完善行动方案,推动建立禁捕退捕长效工作机制。

    四、经费保障

    所需资金据实保障,在长江禁捕退捕专项财政资金中列支

    附件6

     

    达州市通川区水生生态环境监测方案

     

    水生生物资源监测数据是反映长江禁渔成效的重要依据,开展长期定点监测,科学评估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和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等重点区域资源变动情况,为长江生态环境整体保护、系统修复提供科学依据。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1号)要求,结合通川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意义及目标

    开展十年禁渔期水生生态环境监测,对系统了解区水生生物资源及其变化等具有重要意义。在区主要河流规划设置开展水生生物及其栖息生境常规性、长期性监测的站点,开展水生生态环境及鱼类资源等的系统监测,科学评估禁渔后水生生物资源的变动。

    二、监测范围及布点

    主要监测范围为通川区境内的巴河干流(约10km)、州河干流(约27km)。巴河监测点置在江陵码头,州河监测点置在塔坨公园重点监测以监测点为中心在其上、下游一定的河段范围内开展水生生物及鱼类资源等的调查采集。

    三、主要任务

    (一)水环境:常规水质监测,如温度、溶氧、pH、透明度、悬浮物等

    (二)浮游藻类:种类组成、密度;

    (三)着生藻类:种类组成;

    (四)水生维管束植物:种类组成;

    (五)浮游动物:种类组成、密度;

    (六)底栖动物:种类组成、生物量;

    (七)鱼类:区系组成、资源现状、重要三场

    (八)其他水生脊椎动物:种类、资源现状、重要栖息地

    四、监测时间

    10年禁渔期3年开展1监测,每期监测年度4-5月、9-10分别开展1次监测

    五、经费保障

    所需资金据实保障,在长江禁捕退捕专项财政资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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