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
根据中共达州市通川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耕地撂荒整治情况的通知》(通区农函〔2021〕60号),为进步抓好农业生产,提高撂荒土地的利用效率,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打好“乡村振兴”提前仗,罗江镇人民政府决定在全镇开展农村荒土地复耕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坚决纠正和逐步解决农村土地承包中的弃耕撂荒、毁损耕地等问题,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稳定农村生产经营,打破农村发展瓶颈,促进“乡村振兴”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撂荒地的管理工作,确保适合耕种的耕地应种尽种,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奠定坚实的基础。罗江镇政府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业务人员及(村)社区书记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三、工作目标
加强农村耕地承包经营权管理,规范耕地承包有序流转,提高耕地利用率,使辖区弃耕撂荒现象得到根本好转。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10日至3月18日)。一是召开农村荒土地复耕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农村荒土地复耕工作;是各村(社区)要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三是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加大对农村耕地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特别是对长期外出务工的农民工,要想方设法将政策宣传到位,提高群众知晓率,提升群众对撂荒土地复耕的支持力度。
(二)调查摸底阶段(3月18日至3月20日)。各村(社区)要深入各居民小组农户和田间地头,对撂荒土地的承包人、地块名称、面积、四至座落、流转和撂荒年限等基本情况进行逐登记造册,并于3月19日前将撂荒摸底情况上报。
(三)集中清理阶段(3月21日至3月30日)。各村(社区)根据调査摸底情况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进行认真梳理,分类处置。对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个人连续二年撂荒的,由政府配合,原发包单位应下发复耕通知书并限期复耕;国土部门对违规改变耕地性质用于非农建设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对耕地的涉农补贴资金暂停发放;对因无力耕种又不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要引导其采取转包、出租或入股的方式流转;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农户,要按照法定程序接受并依法重新发包;对弃农经商或长期外出务工无法耕种及长期撂荒的耕地,要通知承包户限期复耕,如不能按期复耕的可同村民小组签定协议,委托管理或进行流转;对损毁耕地的农户,责令其限期恢复原貌。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农村耕地撂荒,不但影响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而且影响到农村社会稳定。各村(社区)一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充分认识解决农村耕地撂荒的紧迫性、艰巨性和长期性,把解决农村耕地撂荒问题摆在当前农村工作的重要位置,采取有力措施,实行综合治理,努力解决农村耕地撂荒问题。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村(社区)要切实加强对解决撂荒地问题的组织领导,尽快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所有耕地撂荒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地清理、检査摸底,摸清耕地撂荒基数,找准撂荒原因,认真做好复耕工作。
(三)扩大宣传,教育引导。村(社区)要继续加大各种涉农惠农补贴资金政策等为主要内容的宣传力度,要通过开展灵活多样的宣传活动,教育农民爱惜土地,使农民充分认识到撂荒地应种应尽种的道理,让广大群众全面了解《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基本内容,增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
达州市通川区罗江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5日